中共十七大报告作为党代会报告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有不少评论认为这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那中国人民的表达权现实究竟如何?星期四,就此问题撰文探讨的李大同先生对本台记者表示---
李大同:“真正的表达权应该是媒体对老百姓评论国家事务的这种意见做充分的报导,这样才是真正的表达。你坐在家里自言自语那不叫表达,和几个亲朋好友一块儿发牢骚也不叫表达。
汪先生这样一种表达当然是种表达,但是这种表达因为被严厉地封锁,中国老百姓是很难知道的。当我们说人民的表达权的时候主要是公开发表的权利,甚至也可以说是公开批评的权利。我认为表达权应该是指这个。”
李大同提到汪先生是指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汪兆俊近来发表给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中,汪兆钧就中国股市、物价、房地产、社会不公、政府不作为、政治改革、平反六四和新闻自由等重大敏感问题一一直言表述。公开信发表已经三个星期,行使自己“表达权”的汪先生是否因言获罪呢?汪先生就此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
汪兆钧:“我本身也是一个表达权,最终落实得怎么样呢?我还没有受到其他方面的伤害。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个人感觉,从我目前发表这个公开信到现在没有受到干扰、没有受到损害,我感觉到应该可能是进步了,我只能说是可能。”
汪先生就迄今自己的亲身体会认为,中共在对人民表达权的保障方面可能有进步。那究竟有没有进步?中国监督网负责人王金祥表示---
王金祥:“表达权应该在宪法里面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没有实现就有问题了。中央的规定当然是很好的,但到了底下地方政府部门就好像就成了理论性的东西了,底下是不买帐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王金祥认为,中共中央对人民表达权的承诺用意是好的,但各级政府的“实际”没有与中央的“理论”一致,结果是言论自由也好,表达权也好在中国就像有的评论家所说的“还只是一个花头巾,一个套在牲口头上的笼头”。不过,李大同表示,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出现了“表达权”,这说明还是有进步---
李大同:“这也好,因为这也就证明了这些秀才们还是了解国际上一些基本的普世价值的。他们了解比不了解好,因为这是联合国人权公约里早就确定的人权的基本权利之一,而且都用的是‘表达’这样一个概念。他们知道这个,写入了正式的宣言里还是不错的。”
中共十七大召开之前,中国官方媒体开办了“给总书记捎句心里话”专栏,十七大后开设的十七大精神宣传栏目变成了让百姓“说句心里话”。如果总书记胡锦涛会前听到老百姓的心里话才将“表达权”纳入报告,那现在像汪兆钧和李大同这样的老百姓说出了要给人们“货真价实表达权”的心理话,这心里话何时在中国才能变成现实?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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