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9-17 21:18:26作者:整理/古德
帮人帮出官司的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为判赔的4万多块钱发呆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就是你撞的!”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的。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就是警察,笔录的丢失或有什么蹊跷吗?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就这样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上直言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彭宇未选择自行离去,与情理相悖”。
当问起走出法院大门的彭宇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出现会不会还去帮忙时,他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以前宣传过的雷锋,他所做过的助人为乐的事与当今社会的情理如此相悖,简直就是个精神病患者。有调查显示,有六成小学生不知道雷锋是谁。君不见,劝人跳楼者有之,与落水者讨价还价者有之,而更多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公车上为孕妇和老人让座的少了,拾金不昧的少了,乐于助人的少了,欺骗和讹诈防不胜防……耳目所及的尽是道德沦丧的现实。
网友跟帖:
今天早晨10点钟,我路过新桥公交车站,老远就看见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边,旁边一个五六十岁的老人坐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路过的行人没有一个人停下来去扶他一把。我很犹豫,如果是以前我一定会上前去扶的。可是我现在不敢。我不敢费举手之劳去扶一个跌倒的老人。说心里话,我感觉很不安。不安归不安,如果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估计我还是不敢去扶。因为我扶了,我有可能就会被赖上。就算有人证明我的清白,也许我还是会因为“公平原则”负上40%的责任。4万5对于我这种年轻的工薪阶层来说就是一年多不吃不喝的全部收入。我实在没有这个胆量去冒险做这样的好事。
先想想自己的存款有没有4万,如果有的话就扶吧。
不扶是对的,恭喜你赚了4万5啊。
看见老人跌倒了不要去扶,打电话叫120比较好些。
法官判决:“未选择自行离去,与情理相悖”。谁打电话谁承担责任。要不是你干的,你为何要打电话?
我上高中的时候,附近一老太太被车刮倒,一腿骨折,肇事车跑了,后面一辆车做好事老太太送到医院,被老太太一把揪住,就说是他撞的,索要赔偿。幸亏事发地点在学校附近,有多名学生作证才算幸免。从此家长教育孩子都是:莫管闲事!
再不敢去做好人啦,让我们都那样冷漠下去吧…要知道这不是人们天性冷漠,是这个社会逼的……
不知道我们以后老了怎么办,怎么就没有听说国外有这种事呢。
这个社会病的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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