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周刊发表文章说,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或者为了完成某一项临时任务或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置临时机构。但目前一些地方设置临时机构随意化倾向严重,常常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以至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清欠办、三电办、督察办、整顿办、考评办、推进办、节庆办等五花八门的临时机构多如牛毛。
文章指出,临时机构泛滥并非一个地方独有的现象,不仅国家各级行政部门有临时机构,一些大型国企也设各式临时机构。依此类推,全国有多少省部级临时机构、市级临时机构、县级临时机构、乡镇级临时机构,恐怕一时没人能说清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指出:“设置临时机构对某一特定事务进行专门管理,这是全国很多地方长期以来广泛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应对复杂的社会情况,以发挥行政行为的灵活性,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临时机构,都是抽调各单位的正职或副职官员组成,而且最高级别的领导任组长或总指挥,其他按在原单位职级在临时机构排序。”
既然事事都有管辖部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临时机构?李成言称:“设置过多的临时机构,会不同程度地使计划经济回潮,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政府机构编制法》的情况下,临时机构的设置由地方政府发文就算数,缺乏制度约束,多数临时机构享有特殊权利,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很多地方或部门的随意性,导致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使各色临时机构层出不穷。
准入、退出机制非规范化是临时机构泛滥的主要原因。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在社会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一方面是“政出多门”,民众对此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民众有了问题不知找谁。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为不同政府部门推诿责任提供空间和可乘之机。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一些临时机构内部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剧增,使临时机构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之一。这些临时机构工作人员陷入犯罪的深渊,除自身原因外,无不与临时机构本身所拥有的特殊性及存在的缺陷有很大关系。
临时机构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派出,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在这一机构内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出的或兼职的人员,在接受这一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的同时,其职责主要是代表派出机构行使相应职权。
临时机构收支金额较大,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临时机构承担的任务一般都比较重要,很多带有较强的政策指向,它们往往属于短期性质,且握有实权,一般都掌控了巨额的资金,多的超千万,少的一年也有几十万。
一些临时机构决策随意性大,为“权钱交易”提供可能。设置临时机构的目的是为了集中行使相关权力、谋求高效。然而,调查发现,很多临时机构决策随意性大,运作不规范。为完成某项工作,土地审批、税务、工商管理、公检法等等部门得纷纷为其“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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