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面对的刑罚可能重于陈希同

发表:2007-07-28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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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前政治局委员、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昨天被正式开除党籍、公职,并被移交司法处理。

陈良宇已于本月24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中共中央昨天的宣布意味着去年9月引发上海政坛地震的“陈良宇案”,终告尘埃落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在公布对陈良宇案的调查结果时,历数他从上海黄浦区区长一路升迁至上海市委书记、中央委员的经历,并指他在这段期间都犯下“滥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道德败坏”等罪行。

这样的操作手法,无疑将使陈良宇在上海时一路提拔他的顶头上司难辞其咎,打压上海派系的意图相当明显。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高层昨天通过政治局会议,对陈良宇做出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该决定将在今年稍后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予以追认。

陈良宇所涉嫌的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预计他的命运将和12年前被免职的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一样,被判处十数年徒刑。

陈良宇是继陈希同以来,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最高级别中共官员。陈希同在1995以“批准引咎辞职”的方式,被免去北京一把手要职,但不久也被隔离审查继而移交司法,最终在1998年以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名,判处16年徒刑。

不过,和当年陈希同被定罪贪污55万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1万5600新元)、玩忽职守滥用公款3868万元(约805万8000新元)相比,陈良宇被公开的罪行更多,又涉及32亿元社保基金违规挪用案,并正值中国反腐声势扩大,他所面对的刑罚也可能更重于陈希同。

新华社昨天详细地公布陈良宇的历历罪责,显示当局将陈良宇作为反腐“反面教材”的意图,且暗示他属于“边腐败边提拔”的典型。

报告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

中纪委也指他“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陈良宇的家人、亲属也被揪出严重问题。中纪委的调查,指他“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此外,陈良宇被指“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

报道说,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陈良宇是在1987年到1992年间出任上海黄浦区区长,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以及现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这期间曾分别出任上海市委书记和副书记。    

中共中央昨天发出通报说,要以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下大气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通报再次强调:“在党内,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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