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按照这个调子,毛泽东与林彪、“四人帮”对“文革”所负的责任是有根本区别的,毛泽东虽然对“文革”负有主要责任,但他只是犯了错误,而林彪、“四人帮”犯下的则是祸国殃民的罪行。“文革”过后,中共之所以只审判林彪、“四人帮”,没审判毛泽东,正是基于这一理由。
可是,这种说法能成立吗?
我们知道,罪行与错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罪行是指触犯法律的行为,而错误则是指不正确的行为,也就是违反了其它社会准则的行为。相比较而言,罪行对社会的负作用要远远大于错误,严重的甚至可能危害整个国家和社会。
从实际情况来看,毛泽东在“文革“中犯下的决不是错误,而是罪行。如果说林彪、“四人帮”祸国殃民,那么比林彪、“四人帮”更祸国殃民的则是毛泽东。毛泽东一手发动的“文革”,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中有关人权的基本规定,非法剥夺了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践踏了广大中国人民的人权,给他们的心身带来了无法形容的伤害,而且直接造成了成百万生命的死亡,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全面倒退,这不是祸国殃民又是什么?!如果说这只是错误而不是罪行,那究竟什么才算是罪行呢?!
林彪、“四人帮”在“文革”中当然是有罪的——虽然他们的罪并非官方强加的所谓“反革命罪”,而是反人民、反社会罪,但他们的绝大多数罪行都是按照毛泽东的旨意明目张胆干的,甚至是毛泽东直接指使干的,并非是背着毛泽东干的。打倒“刘邓司令部”,揪斗“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毛泽东叫干的,“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是毛泽东授意的,压制和打击所谓“二月逆流”是毛泽东的主意,“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也是由毛泽东一手布置下来的。不用说,“文革”中的每一件大事都要追溯到毛泽东,进行“文革”的理论依据——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毛泽东创立的,发动“文革”的决定是毛泽东做出的,“文革”中的每一项所谓重大战略部署,也都是由毛泽东策划和拍板的,林彪也好,“四人帮”也好,都不过是毛发动和进行“文革”的工具。形象地讲,毛泽东是主子,林彪、“四人帮”是走卒。“文革”的“主犯”是毛泽东,林彪、“四人帮”只是“同案犯”而已。所以江青在受审时才会歇斯底里地咆哮:“我是主席的一条狗,主席让我咬谁我就咬谁”。“你们把什么都推到我身上。天啊,我好像是个创造奇迹、三头六臂的巨人。我只是党的一个领导人。我是站在毛泽东一边的!”当然,“文革”中林彪、“四人帮”也确实曾经背着毛干过一些事,但在他们的整个罪行中,这不过是九牛一毛。
中共一方面承认“文革”是一场“浩劫”,毛泽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又说毛泽东在“文革”只是犯了“错误”,这在逻辑上其实也是自相矛盾的。都承认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了,还说是错误,不是罪行,糊小孩啊!
其实,毛泽东在“文革”中犯的究竟是错还是罪,到底谁才是“文革”的罪魁祸首,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共头脑心里清楚得很,他们之所以要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硬把毛泽东的罪行说成是错误,无非是为了将十年浩劫的责任推给林彪、“四人帮”,从而为毛泽东和共产党开脱罪恶,好让中共的独裁统治继续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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