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6-25 23:15:23作者:唤明
港商内地投资权益关注组代表六人今晚(25日)19时许到达北京国际机场,欲到中南海向胡锦涛主席请愿,北京警方出动百名警力布控,现港商请愿代表被扣留在贵宾室。据悉此次蒙冤港商代表有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迫害十二年拒绝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港商于逢泉先生;和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迫害八年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港商陆伟萍女士;及另外四名被大陆司法迫害的蒙冤港商。现场联系电话13693063055,13693062363
港商代表赴京请愿书
胡锦涛主席:
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在大陆投资後受到司法不公正对待甚至司法迫害的港商代表,我们代表所有冤民进京上访!我们其中有蒙冤几年的,还有蒙冤十几年的,年龄最高者超过七十岁,我们在大陆蒙冤至今,很多人已经到了靠救济和施舍过活的地步!
今天的中国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政体,中南海之外皆为“法外之地”!我们的思想来源於华夏文化,我们更能期待的仍然是“圣主”“青天”!
我们请求中央政府成立专司机构,彻查港商在大陆遭受司法不公正的现实处境,制止那些把整治丶掠夺港商当成反帝丶反殖民斗争来进行的地方不法行为;我们请求中央政府责成香港特区成立专司机构,连接与中央政府的申诉机制,让我们的痛哭呻吟传到中南海,给回归後的港商以应有的公正!
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早在2003年就有调查报告,香港的财富百分之九十在大陆,也就是百分之九十香港人的身家性命棺材本在大陆!我们的香港要未来,我们希望香港冤民在没有成为冤魂的时候享有公允,得到正义!我们请求中央政府兑现保护香港保护港人的承诺!
此外, 我们亦促请特区政府及各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港区人大丶政协代表应有一个常设机构,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机制, 跟进每个个案。
2. 特区政府应设立法律顾问机构, 对有需要的港商提供法律意见。
3. 行政长官曾荫权及各主要官员与中央汇报工作或地方官员交流时, 应尽量反映港商遇到的问题, 要求内地依法处理个案。
4. 特区政府应设立关注港商申诉的专门常设机构跟进投诉个案, 而非仅仅转达文件了事。
5. 特区政府应定期公布申诉个案的数字, 经与内地协调後解决了的个案数字, 让公众知悉服务有何进展。
内地港商投资权益关注组
关注组联络人: 陆伟萍女士 (电话: 6449 672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2007年6月25日
港商代表赴京请愿书
胡锦涛主席:
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在大陆投资後受到司法不公正对待甚至司法迫害的港商代表,我们代表所有冤民进京上访!我们其中有蒙冤几年的,还有蒙冤十几年的,年龄最高者超过七十岁,我们在大陆蒙冤至今,很多人已经到了靠救济和施舍过活的地步!
今天的中国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政体,中南海之外皆为“法外之地”!我们的思想来源於华夏文化,我们更能期待的仍然是“圣主”“青天”!
我们请求中央政府成立专司机构,彻查港商在大陆遭受司法不公正的现实处境,制止那些把整治丶掠夺港商当成反帝丶反殖民斗争来进行的地方不法行为;我们请求中央政府责成香港特区成立专司机构,连接与中央政府的申诉机制,让我们的痛哭呻吟传到中南海,给回归後的港商以应有的公正!
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早在2003年就有调查报告,香港的财富百分之九十在大陆,也就是百分之九十香港人的身家性命棺材本在大陆!我们的香港要未来,我们希望香港冤民在没有成为冤魂的时候享有公允,得到正义!我们请求中央政府兑现保护香港保护港人的承诺!
此外, 我们亦促请特区政府及各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港区人大丶政协代表应有一个常设机构,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机制, 跟进每个个案。
2. 特区政府应设立法律顾问机构, 对有需要的港商提供法律意见。
3. 行政长官曾荫权及各主要官员与中央汇报工作或地方官员交流时, 应尽量反映港商遇到的问题, 要求内地依法处理个案。
4. 特区政府应设立关注港商申诉的专门常设机构跟进投诉个案, 而非仅仅转达文件了事。
5. 特区政府应定期公布申诉个案的数字, 经与内地协调後解决了的个案数字, 让公众知悉服务有何进展。
内地港商投资权益关注组
关注组联络人: 陆伟萍女士 (电话: 6449 672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