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我曾在《人民公安》杂志上看到一个案例:在新疆某地,一位农民在半路上搭了一辆监狱的卡车回家,但这辆卡车径直开到了监狱。农民下车后要往家里走,被监狱管理人员拦住。不管农民怎样解释,监狱就是不让走。就这样,这位农民和犯人一起在监狱里渡过了18年,成了一个莫名其妙的“罪犯”。前几天杭州74岁的陈渭湘先生向我诉说他的遭遇时,我觉得他跟那个农民的遭遇颇为相似:15岁时,他就成了一个“反革命分子”,但至今他还不明白他是如何成为“反革命分子”的。
15岁的“反革命分子”
陈渭湘生于1934年,正宗的杭州人。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时,他才15岁,但1958年“(58)杭下法刑字第78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称:“陈在解放初期,曾参加匪国防部‘六一’及‘七一’支队,任队员和通讯员,在匪钱江南岸指挥部为匪”。笔者曾读过《解放初期浙江剿匪纪实》,从未读到过浙江的“匪”里面有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六一支队”和“七一支队”。当时在浙西山区和浙东、浙南山区确实有一些国民党军队的残余对共产党军队进行小规模的抵抗,但那都是一些身经百战的老兵,面不是象陈渭湘这样年纪的娃娃。这些所谓的“匪”,在一年之内就被共产党消灭殆尽,象陈谓湘这样的只知道玩的城市娃娃根本不可能参加。据陈渭湘回忆,杭州“解放”时,他还在读小学,不久放暑假。他是个贪玩的人,整暑假就是跟同学和邻居一起游泳、打球、逛街。过了暑假,他进私立中学读书,但才读了不到两个月,就被派出所叫了回来,不许他再继续读书,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1950年他又到一所较远的学校去读书,但没多少时间又被叫了回来,要他参加居民区的腰鼓队去街头巷尾搞宣传。他母亲认为他这个人太贪玩,读不好书,于是就让他去一家绸厂当学徒。但进厂没多久,派出所来传讯他,要他交待暑假期间和邻居孩子一起玩的情况。陈渭湘如实地“交待”了他和邻居孩子是怎样一起打球、游泳,逛西湖、唱歌、说笑的。派出所写了一张东西叫他抄,他就抄了,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这张东西抄好后,签了名,盖了指印,就成了他的交待材料,决定了他一生的命运。陈渭湘很多年后才弄明白,原他十三四岁的时候,他们家和邻居家都住过国民党军队的兵,派出所的调查就是要弄清那些国民党军队的兵和他们是否有来往,这是政治任务,结果他成了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在随之而来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陈渭被戴上了“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在一次群众大会上,派出所把陈渭湘推上台,要他向群众低头认罪。这次群众大会对陈渭湘作了“宽大”处理:“陈渭湘年幼无知,无人管教,走上迷路,受他人蒙蔽,免于处理”,其他什么都没宣读,也没有宣布他的罪状。在那个年代,只要上了群众大会,免于处理就是处理,从此他就成了一个“阶级敌人”。
为了体现党的“宽大处理”政策,1951年9月陈渭湘又去读中学,但由于戴着帽子,他在学校度备受歧视,1953年7月,陈渭湘痛苦地读完了初中,再也不能读书了。1954年,陈渭湘被分配在浙江省地方国营印染厂当钳工。一年后,厂方在审查中查出了他的“反革命历史”,于是被开除出厂,回家后由当地派出所对他进行公开监督管教,要他“一切听从派出所管辖民警指挥”。陈渭湘从此被“留在社会上改造”,干最重的体力活:到西湖挑烂泥、下乡抗旱、参加“双抢”(农村的抢收抢种),等等。凡是有“犯罪分子”公审、公判的地方,不管在哪个区,他都必须到场陪铐。回来后还得写一篇思想汇报,如果写得不够“深刻”,轻则挨骂,重则挨揍。1955年至1958年,陈渭湘的大部分时间是“义务劳动”,有些义务劳动有一顿中饭可免费,但在这种情况下陈渭湘连“义务劳动”的资格也没有,因为反革命分子只能为共产党白干活,而不能“白吃”共产党的饭。
判刑三年,“不得上诉”
1958年杭州搞“上山下乡”运动,名义上是“自愿”的。上山下乡的去向是两个:一是自愿报名,由派出所指定插队落伍的地方;二是投亲靠友插队落伍。陈渭湘选择后者,但管辖民警曾志忠说:“你不能自己选择,如果象你一样自己选择,叫我怎么来完成指标?”陈渭湘坚持要自愿选择,曾志忠便在第三天召开有几个居民区上千人参加的群众斗争大会来批斗陈渭湘。会后曾又威胁陈说:“你再不报名,后果自负!”性格刚强的陈渭湘已是成年人了,不再听任别人摆布,坚持不报名。一个月后,下城区公安分局没有经过检察院直接向下城区法院指控陈渭湘反革命一案,下城区法院随即开庭。陈渭湘在法庭上喊:“我没有参加反革命组织!”审判长说:“你不老实!难道共产党和人民法院还冤枉你吗?”当晚,派出所召开全辖区广播大会,宣读了法院的判决。会后,陈从曾志忠那里拿到了(58)杭下法刑字第78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以反革命罪判处陈渭湘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规定“不得上诉”。第二天,陈渭湘到杭州市中级法院去上诉,法官说:“你没有看到判决书上写着‘不得上诉’吗?”陈说:“判死刑的人都可以上诉,我为什么不能上诉?”法官说:“你的判决书上写着不能上诉就是不能上诉,人家判决书上没有写着不能上诉是可以上诉的”。面对这样的法律和法官,陈渭湘毫无办法,只好听任宰割。同年11月15日,陈渭湘背着“反革命罪”被强制下放到余杭县獐山公社五星大队劳动改造。1972年,余杭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余杭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联合发布文件,摘掉陈渭湘反革命分子帽子,为正式社员。但摘掉帽子后,陈渭湘仍享受反革命分子的待遇,丝毫没有获得自由,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9年回城。
在下乡改造期间,陈渭湘吃尽了苦头。有一次陈生病,在治疗过程中误了三天假,被民兵持枪押回生产队,余杭县法院以“逃避改造”的罪名将他送进监狱,期满后回到生队里干重活。在历次政治动中,陈渭湘都被当作“牛鬼蛇神”受批斗,并遭到刑讯逼供:反绑双手,皮鞭抽打,昏过去后冷水泼醒再打;全身被打得遍体鳞伤后还不准他治疗,并强按着他下田劳动。劳动时,胸前挂一块大木牌,上面写着“反革命分子陈渭湘”,受尽污辱。陈渭湘是个壮劳力(60多岁的时候他曾骑自行车到过温州、上海等地),但他的工分(当时中国农村的劳动报酬)比妇女还低,不仅专让他干重活,而且只准早出工、晚收工,每个月还要扣掉两个工作日作为“义务劳动”。
艰难的申诉,无望的赔偿
1979年,陈渭湘按照当时的政策回到杭州。当时正值“拨乱反正”,陈渭湘准备对那份“不准上诉”的(58)杭下法刑字第78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进行申诉,这事让管区民警王兰君知道了,她强行收缴了(58)杭下法刑字第78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致陈渭湘到现在只有抄本而没有原件(那时没有复印件,用手抄本当副本)。一个月后,陈谓湘得知派出所无权没收他的判决书,便向王兰君讨还,但王兰君要么回避不见,要耍无赖欺骗,要么找借口拖延,拒不归还。陈渭湘只好以副本申诉,要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判无罪,但被下城区法院驳回并维持原判。此后,陈渭湘不断地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和公安部申诉。1999年12月27日,下城区法院再审陈渭湘反革案。2000年2月1日,下城区法院作出(2000)下初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陈渭湘无罪,但还是留下了“解放初期有为反动组织捞手榴弹、递送信件等行为,农业生产中有抵触情绪”等尾巴(关于“捞手榴弹”,陈渭湘说,当年他和一班孩子在西湖里游泳,踩到几块烂铁,摸出来让孩子们拿去卖掉买零食吃,这事被栽赃成“捞手榴弹”,虽然这不是“罪”,但他仍不甘休)。
下城区法院宣布陈渭湘无罪后,陈渭湘仍在申诉,第一要割掉那几条政治尾巴,第二要求国家赔偿。他的一生,就这样被共产党毁了。如今他已年逾古稀,没有家室,没有子女,也没有一个家(他的家1999年被政府强行拆掉,至今没安置)。但是,陈渭湘申诉了十八年,除宣布他无罪外,他什么也没有得到。前不久,陈渭湘向杭州市新一届的人民代表发出“人民代表救救我”的呼声,但没有人理他。
苍天,你能在陈渭湘老人的有生之年,给他一个公道吗?
原载《民主论坛》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