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5月间,也就是「非典」时期,我曾在哈尔滨「泰山电子城」附近上班,当时在一家耗材店做卖计算器复印机之类的工作(当时主要是迎宾,做产品介绍),有时也帮经理收一些拖欠的货款。
人生活在现实生活当中,时常会发生很多不愉快的事,伴随着我们的成长,逐渐的又在我们的心灵中渐渐的消逝,但这件事情至今令我记忆犹新,所以写出来仅供参考:
有一天,经理不在家,他的下属(小总管)让我帮她去电子城刘某某那里要一笔款,本来是欠300元钱,可是她只给了我200元钱,说剩下的100元钱她给了我们老板什么碟子了,她说没事,错不了,我回去把200元钱给了小管事,让她打电话跟经理核实一下此事,小管事说不用打了,这事就搁下了。我想100元钱这事儿不大,上万元的款子我都整明白了,这事儿就没放在心上。
过了两天经理出差回来了,问我此事,我就如实地跟他说了,可经理说差100元钱,我就问他碟子的事,刘某某说他在她手里拿了碟子了。他说是拿了,但给她钱了。我说这事怪我,当时疏忽了,没让她打欠条,她杨哥杨哥的,好像你们很熟似的,我就没强要那 100元钱。在这之后,我们单位的员工就疑神疑鬼的打量我,好像我贪污了100元钱似的,那种心理上的压力让我感到喘不过气来,真想找刘某某去干一架。
我强压住心头的怒火,稳了稳心,径直去大厅找她论理,她不承认,楞说给了我300元钱,言外之意就是诬陷我贪污了100元钱,还威胁我若不快点儿离开她那儿,就叫保安抓我走。我气愤到了极点,数落数落她的不是,自认倒霉就离去了,没有忍住。本来这100元钱按常理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可是这对于她(小总管)真的好吗?她当时也有一份责任,都推掉责任可以让人学会自私自利,在人的思想中会助长什么呢?人做错了事就应该承担后果,这是必需的。这是我冷静下来所悟到的。
因为我当时所受打击很大,名誉心很强都不想再工作下去了,可是又不能辞职,如果我走了人家会说我贪污100元钱被公司开除了,真是进退两难。到了25日开支的日子,巴经理(经理的妻子)说要扣我100元钱,我说啥没同意,她拿钱给我我就是不接。我坚定的对他们夫妻俩说:「我认为这样不公,要承担我们两个(指小总管)一人50元!后来就晚上6点了,他们缓和了语气,答应了我的建议。我领了工资与他们告别之后坦然的快步离去。
之后的几天,我百思不得其解:刘某某与我以前素不相识,为何要冤枉我?在梦中我找到了答案:在很久以前的一个前世我是一个男人,因有事就借了另一个男人(刘某某的一个前世)30元钱,当时和一帮人到人烟稀少的地方去找他还钱,不慎迷了路,没找到他就离开了那个地方。他以为我赖帐不还,就更加怨恨我而牢记在心。这辈子找上门儿来向我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愤,想来也不足为过。真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分毫不差!
人在世上无论做了什么好事、坏事都会报应到自己头上来,只是现代人不相信,出了事认为是偶然的;这不,要不是修炼,我能洞彻这些旧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