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法院星期五上午开庭,宣布了对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案重审的判决结果。陈光诚的律师李方平向中文部记者透露了沂南县法院判决书的内容。
李方平说:“简单地念几句:被告人陈光诚,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本应严惩。但因其系盲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第 291条第1款、第69条、第25条、第1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徒刑7个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6年6月10日起,至2010年9 月9日止。”
*李方平:早就确定的判决*
李方平律师说,判决书打印的日期是11月29号,11月27号重审,11月28号核对笔录,之后半天就做出了宣判,由此可见,这是一个早就确定的判决。
陈光诚的两位律师李劲松和李方平星期五下午4点半在看守所会晤了陈光诚。李方平律师在见到陈光诚之后,对中文部记者说,陈光诚坚决拒绝接受判决结果。他说:“他坚决地要上诉,而且他认为这个判决仍然是把真正的问题给抹杀掉了,就是他披露了政府违法问题,被政府报复,非法软禁长达6个月。而且所有的一些定罪证据,比如说先从视听资料来讲,这些视听资料都是剪辑的。我们要求提供视听资料的母带,他们也不提供。而且还把复制带作为原始资料认定。”
由于星期五早晨大雾弥漫,陈光诚的律师没有来得及赶到法庭,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就成为唯一被允许进入法庭听取宣判结果的被告方代表。他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这个判决令人无法接受,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辩护也非常成功。这个判决不是按照法律做出的判决,而是一个权力的判决。
*陈光福:一定要上诉*
陈光福说:“从家人的角度考虑,我们是一定要上诉的。尽管上诉的结果也可想而知,但是我们必须行使这个权利,我们对法律还是抱有希望的。我们感到非常失望,这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他们的做法使法律蒙羞,在世界面前干了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
就在陈光诚一案做出重审判决的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前新闻助理赵岩欺诈罪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以欺诈罪判处赵岩3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赵岩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向中文部记者介绍了判决书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一样,后边就是维持原判。所谓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跟一审判决书内容基本上一样。但是核心是什么?核心就是维持原判。这也是我以前早就料到的事儿。”
*莫少平:如赵岩不服可申诉*
莫少平律师表示,由于这是终审结果,作为律师,他的辩护责任已经结束。如果赵岩不服,可以进行申诉。他说:“他呢,下一步比较好的话,就是他的亲属可以比较快地见到他,因为他已经生效判决了嘛。第二就是如果他还不服的话,他可以进行申诉。如果他还是想请律师代为申诉的话,他得另行和律师签署一个委托代理申诉的一个手续。他得等他的亲属见到他之后,然后由他亲属转告我们,说赵岩不服,还想申诉,还想委托我们,这样我们才能介入。”
莫少平律师表示,他还没有得到赵岩是否希望进一步采取行动的表示,如果进行申诉,办理申诉的时限就不象二审上诉那样有严格的规定,所需的时间可能会较长。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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