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权:控泝法西斯暴行!!!我的控泝状
控告人:周雪珍 女 52岁 失业残疾人
丈夫:郁楚单 男 65岁 失业 4 2 >
女儿:郁宗鸣 女 28岁 工作
女婿:崔惠 男 31岁 出租车驾驶员
外孙女:崔佳玉 女 4个月零十天
1993年我租借上海边防检查站上海展农场营地,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原通南路91弄(原地名:上海市长江南路200弄19号)租房营生。
2000年后由于原租房发生变化,我在该营地内找了一块大约80平方的废弃地(是堆放废石垃圾之地),当时请求部队领导容许我在这块地上修建小屋居住,经同意后我在这块地上修建了一栋二层小楼房,居住到2006年8月。(该营地一百多亩地块,全部租借给社会上业主经营)
2006年7月19日,宝山法院约我去调解,因为该地部队要在这块地方开发造高层租房,这次调解结果是要求部队补偿我一些损失,因为我合同期到今年9月29日,地租费也付到9月29日,没有结果,法院说下次再作调解。
2006年8月4日,宝山法院发来通知叫我下午两点到法院谈话,我按时到法院,谈话内容是:经济补偿问题,由于二者要求差距不合,谈不出结果,部队代表当时对我们宣布,对我家实行停电,要求我们尽快搬走,不作任何补偿。法院马法官表示下次再谈,大家不欢而散,我刚走到法院门口,我就接到家里电话,家里电源全部切断。
2006年8月8日,上午9时,边防部队带来了一大批军警,头戴钢盔,还有穿着黑色服装的彪形大汉几十名,有几名是女的,领头的人是姓张的人(就是前两次跟我们谈话的,部队边检站的人说对方是出入境检查总站的副总:张宝明)到我家门口,他向我说:“你为什么还不搬走?”我回答:“没有人通知我限期搬迁。”张宝明及带来的一些军警在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有关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只见他用手一挥,口中叫一个字“抓”,这些兵立即冲到我家里,将我抓到门外,一把抓住我头发按倒在地,我叫了几声救命,他们用封条带将我嘴封住。我丈夫被三名大汉手臂扭到后面拖出去,并大声抗议,这是侵害人权的行为,没有人理睬。可怜我的女儿怀里抱着四个月的婴儿,被一个女兵粗暴的抢过去,婴儿大声哭叫,无人动心。我女儿被他们反转双臂,摁跪在地,还威胁说:“不要动,你要考虑你婴儿的生命安全。”做母亲的心痛万分。我女婿前一天上了二十小时的出租车工作,正在家中阁楼上面睡觉,被他们军警冲上去扛头扛脚,除了一条内裤光身被押跪在路上,大兵们杀气腾腾,这场面就像杀人的刑场,我当时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张宝明说,我就是天!说让你搬就是搬我说的话就是法,气势汹汹,四面路口全部派兵封住。然后军警在张宝明的指挥下,从我家里把东西搬出来(事后检查家里给我搬出来一台电冰箱,一个桌子、一些凳子、一些棉被和一部分衣服)然后一声令下,二台挖土机立即开动将我房子全部推倒,钱财和我女儿的嫁妆全埋了,家用电器、二台空调机、一台热水器、吊扇、其他家具如大衣柜、大橱、床、阁楼存放的不锈钢材料、制作工具等等全部压在废墟下,这种野蛮行为真是大开眼界,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军警吗?这种事发生在上海市国际大都市里能行吗?但是事实就是事实,这一切确实发生了。先断电源、再断电话线、再行暴力,难道这是执行强迁吗?难道这是法律给他们的权利吗?这就是上海市的拆迁法吗?最后有公安警车路过大门外面,停下来想看看发生什么事,都被他们赶走,不允许看。
我丈夫今年65岁,上海户籍没有劳保,我是残疾人,没有工作,生活有困难,各级政府理应帮助我解决困难,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我没有住房,现在找政府在设法解决,我本人也在努力解决,谁能料到有这种暴力发生。生命财产失去保障,人权丧尽,连婴儿也受到粗暴威胁,当时的情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家人们个个有伤痛。
事后报警110,警察来了看了事故现场(挖土机和土方车正在把废墟弄走,不知去向),警方将事故现场照相留案,还带我去派出所备案,把大概损失备案记录,2006年8月9日,我把仅剩的东西寄放在我兄弟家,粗理一下,发现我女儿所有证件遗失,我女婿为了买房子,从朋友处借来的7万元筹备买房的现金也没有了,还有银行卡2000多元的存折也没有了,辛苦大半辈子的财产化为灰烬。2006年8月10日上午,我去宝山公安局哭诉,回答:他们是部队,我们权小,无能为力,让我去找区政府。到了区政府,回答:如果这是法院强制拆迁,也不能如此行为,但是我们区政府权力有限,爱莫能助。最后到了人民广场200号上海市委市府信访办回答:这事不属我们管,谁管呢?他们也不知道。难怪上海市边防检查站张宝民说:我就是天!事发后宝山区政府和公安分局联合去上海虹桥路2540号上海边检站查询,承认8月8日上午发生此事确实没有任何手续。但边检站属于中央公安部直属单位------
申诉人:周雪珍
家人:郁楚单 郁宗鸣 崔惠 崔佳玉泣诉
200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