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10-02 10:46:33作者:
周五(9月29日),被裁定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因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其自1993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615万余元私吞,另外还把公司资金1.2亿余元非法占有,构成贪污罪。
据称,桑粤春还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 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组织领导黑社会 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吉林法院还认定桑粤春应对该黑社会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经对其依法执行死刑。
最近以来,中国当局加大反腐惩贪的力度,迄今已经有数以千计的官员遭到党纪惩处。
然而,据分析认为,好像桑粤春这样遭到极刑国法处决的官员应属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