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8-26 12:59:32作者:谦逊
2006年8月18日上午,湖北省指示要办成“铁案”的高莺莺案,由襄樊市委、市政府组成的案件复查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这起4年旧案的“彻查”结果。这一结果把拼命上告了四年的高莺莺父母送进了监狱;把对共产党政权还有一丝期待的高家亲属和广大民众的心彻底打入了冰窖,同时也激起了广大还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中国人的愤怒声讨。一时间,各大网站关于高莺莺案的网评成千上万。这下可忙坏了那些网管,整日对那些说的太明的网评删个不停。就是这样,我们从那些劫后余生的网评中,还是可以看出,此时的中国人已不再是党说啥就信啥的愚民了,在共产党始终不停的无恶不做中和一次又一次的舆论欺骗中,终于渐渐地觉醒了。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啊!
下面选几则网易网友的评论供大家参考,要不过几天又“不见了”。
1.(对由襄樊市委、市政府组成的高莺莺案件复查专案组的调查结果,一网民评论道:)让狼去调查小羊羔被害事件,结果不说自明…… (到8月25日支持此贴数为21208,反对为54)
2..书记主席们你们睁开眼看看吧
愤怒已经惊天 老百姓苦啊 生不如死!
没有安全感 谁是下一个高莺莺??
如果是你们的女儿被人摧残后杀死 你会怎么样想??
可耻啊 鉴定内裤精液是高莺莺父亲的 你是人吗?居然做出这种无稽荒唐的诬陷 天理难容去下地狱吧
3..傻不傻啊?都到什么时候了,还相信法律,还相信那些王八羔子,还去检验??....
4..简直是人吃人的社会!!!
我已经忍无可忍了!
这样的法律让他的国民感到耻辱,我决定舍弃自己的一切,亲自去执行咱民间的正义,大家就等着看好消息吧!
高莺莺姑娘在天之灵请放心,那些伤害你污蔑你的畜生会得到他们应有的报应的.
另,各位善良的仁兄,如果在下失手,希望能有人接着去执法...
5.看!当今社会,黑恶势力横行,哪有良家百姓说话的地方?昏官们手握生杀大权,胡作非为,乱杀无辜,让你敢怒不敢言,有理无处诉,敢言株连九族!
6.中国啊,你何时让我看到希望?中国人啊,什么时候能伸张正义?我怀着悲愤,面露微笑,难道我灭不了自己的恨?期望?浩荡的人群,朴实的人民啊,是爱让我日夜愤怒!
7.以前当郎咸平教授骂当今的中国是5000年历史中最坏的社会时,我总认为他比较偏激,现在看来,并不为过。相比起来,晚清的慈禧老佛爷在处理村妇小白菜的冤案时,要公正、严厉得多,竟然使100多官员或革职、或坐牢。
封建王朝的统治者至少有仁、义、礼、智、信的儒家思想,但现在这个流氓恐怖集团全凭权力和武装来维护!!!!
8.比窦娥还冤啊,欲哭无泪,暗无天日。
9.连续的台风,民众的愤怒……
真的是人神共愤的时候啊!!!
10.强烈置疑
至今没见那位官员为高莺莺的死负责
而高父为不确定的伪证马上就被拘了
真是没天理了
全国人民愤怒了!!!!!!!!!!!!!!!!
11.只有全民忍受,在沉默中死亡,社会才看起来和谐
12..看了那些以台湾人民名义的发言
真是感概万千阿
我们是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
咋就与万恶旧社会残余差别那么大呢
人家陈水扁不就拿了几个钱
都被打得抬不起头来
这边杀人了
还能逍遥法外
13.还是台湾好啊!羡慕羡慕真是太羡慕了!!
14.中国从此没有白天,只有黑夜.黑,非常黑,不是一般的黑.我爱的祖国,我该怎么办?
15..以前总觉得西方国家说中国没有人权没有民主是干涉内政,现在才知道中国真是没有人权没有民主的国家
16.老父强奸了自己的亲女儿,政府为了稳定还给了他不小数目的赔偿金!可这个老东西居然不知足,还不停的上访闹事,最后我们伟大的公安干警用科技的火眼金睛认定了老东西留下告状的那条内裤上的精液是他自己的,就这么一个人用不懈的努力把自己关进了监狱!
苍天啊,就是电影也不能这么演啊,除了政府,我们老百姓难道都是白痴吗?这个情节也太离谱了吧!拜托了,就是造假麻烦也有点专业精神。。。
17.六月雪,冬雷声,谁人害死咱高莺莺。谁人当初作下了伪证,谁人指挥抢走了尸体,又在路口安排下那么多的兵。
女娃命,啥不顶,只怨你爹妈是百姓。只怨法律攥在了歹人的手中,只怨你心灵太纯净,狼狈为奸的世道你看不清。
灯昏黄,天未明,我娃夜路上要当心。我娃一路哭泣声悲痛,我娃这一去莫忘记,伸冤愁请神明,来把这阳间的恶魔斩除。
18.关于高莺莺案:
1, 事隔4年还能找到死者生前的纸条,佩服!
2, 拿到内裤会想到和高父对照DNA,奇人!
3, 110会打不通,意外!
4, 死了人隔一夜才勘察现场,敬业
5 尸体检查10分钟搞定,高水平!
6, 坠楼会把钮扣摔错位,奇迹!
7, 腰带可以摔没,怪!
8, 人死后还能被抓出血印,功夫高深!
9, 所有人明知道有精神病,宾馆还聘用,好老板!
10,动用80人抢尸体,不算多!
11,一个宾馆服务员自杀,市委书记几次召开会议解决,有能力!
12,一个宾馆服务员自杀政府赔偿4万,好政府!
13,当年负责此案的人竟还升了官,有眼力!
14,明知漏洞百出还厚颜无耻开了新闻发布会,有智商!
15,明明知道全国人民都会愤怒还敢拿出这样的结果.有胆识!
16,明知拿出这样的结果会被全国人民唾骂.有脸皮!
19.高莺莺案实际上只是中国历年政治腐败的一个缩影,它已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事案件的范畴。这是一起严重的党政领导干部腐化案件。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罪责,为本来很清晰的案情设置了重重迷雾,使案件离奇、曲折,真假难辩。世上无疑案,只因内有因。高莺莺案幕后真相凸显中国权大于法!民主、法律、人权在本案中被肆意践踏,公正、正义已无影踪。行政、法律部门串通一气,为使高莺莺案掩盖另一案而处心积虑,巧设迷局。此案看似一起普通民事案件,实则案中有案,背后掩盖着一起牵连更多党政领导干部、影响更为恶劣的严重腐败案件。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高莺莺只不过是一介民女,却让众高官如此关注,这幕后隐藏着什么?您想知道这普通案件背后隐藏的惊天大案吗?请大家拭目以待,关注事态发展、、、
20.高家有弱女,二八花年华
家贫无所靠,出门为奉茶
生活本无风,平凡亦无瑕
时有人生观,敏感如朝霞
难奈树静风不止,娇躯一朝遇恶霸,
中山狼,极猖狂
扼我手腕脱我衣,欲以污浊沾清白
愤然反抗终徒劳,尊严可怜遭践踏!
恶人行凶无所忌,弱女抗争竟遭杀,
此冤不诉如何得?高价携证走天涯
无奈黑暗连无边,罪证一朝成飞花
社会不公冤难诉,冤案一拖竟四夏
我恨天公雾遮眼,再恨人间枉存法,
平凡如我可作啥?唯有长叹愤推茶!
今日喜闻天降喜,专家再把案情查
日日关注事进展,深怕专家把步跨
谁料天公仍闭目,结果竟比原来差!
弱女堕楼为本意,内衣污秽属亲爸!
我恨,我叹,我泪
人间正道已沧桑,律法亦被恶人砸!
义愤填膺意难平,兔死狐悲心感怕。
和谐社会如楼阁,我辈之人下面爬
歌舞升平一片声,贫下中农苦自挎。
总说万恶资本家,我问共产好在哪?
当家作主被迫压,冤屈苦难无处抹。
长叹一声释恨意,草书一篇祭莺莺!
22.长夜漫漫兮,月冷风清;
长空寥落兮,数点寒星;
长歌寄情兮,悲从中来;
长袖掩涕兮,哀我民生。
佳人十八兮,月貌花容;
善良单纯兮,玉洁冰清;
世情险恶兮,豺狼当道;
飞来横祸兮,歹人相中。
为泄兽欲兮,淫邪狰狞;
誓死不从兮,恶人行凶;
苍天不佑兮,香消玉殒;
芳华含恨兮,花季凋零。
悲恸欲绝兮,黄泉送行;
逍遥法外兮,酒绿灯红;
伸冤无门兮,反陷囹圄;
捶胸顿足兮,天地不应。
芳草萋萋兮,杨柳青青;
今夕何夕兮,歌舞升平;
烟花流转兮,岁月迁延;
今日何日兮,人和政通。
夏日炎炎兮,心似冷冰;
正襟危坐兮,面若霜凝;
缄口不语兮,默默关注;
暗夜燃尽兮,即将天明。
太多太多了,就到这里吧!当国人都看清了共产党的邪恶本质,勇敢的退党自救,那就是冤案昭雪,国人有望,“暗夜燃尽兮,即将天明”的时候了!!!
2006.8.25
下面选几则网易网友的评论供大家参考,要不过几天又“不见了”。
1.(对由襄樊市委、市政府组成的高莺莺案件复查专案组的调查结果,一网民评论道:)让狼去调查小羊羔被害事件,结果不说自明…… (到8月25日支持此贴数为21208,反对为54)
2..书记主席们你们睁开眼看看吧
愤怒已经惊天 老百姓苦啊 生不如死!
没有安全感 谁是下一个高莺莺??
如果是你们的女儿被人摧残后杀死 你会怎么样想??
可耻啊 鉴定内裤精液是高莺莺父亲的 你是人吗?居然做出这种无稽荒唐的诬陷 天理难容去下地狱吧
3..傻不傻啊?都到什么时候了,还相信法律,还相信那些王八羔子,还去检验??....
4..简直是人吃人的社会!!!
我已经忍无可忍了!
这样的法律让他的国民感到耻辱,我决定舍弃自己的一切,亲自去执行咱民间的正义,大家就等着看好消息吧!
高莺莺姑娘在天之灵请放心,那些伤害你污蔑你的畜生会得到他们应有的报应的.
另,各位善良的仁兄,如果在下失手,希望能有人接着去执法...
5.看!当今社会,黑恶势力横行,哪有良家百姓说话的地方?昏官们手握生杀大权,胡作非为,乱杀无辜,让你敢怒不敢言,有理无处诉,敢言株连九族!
6.中国啊,你何时让我看到希望?中国人啊,什么时候能伸张正义?我怀着悲愤,面露微笑,难道我灭不了自己的恨?期望?浩荡的人群,朴实的人民啊,是爱让我日夜愤怒!
7.以前当郎咸平教授骂当今的中国是5000年历史中最坏的社会时,我总认为他比较偏激,现在看来,并不为过。相比起来,晚清的慈禧老佛爷在处理村妇小白菜的冤案时,要公正、严厉得多,竟然使100多官员或革职、或坐牢。
封建王朝的统治者至少有仁、义、礼、智、信的儒家思想,但现在这个流氓恐怖集团全凭权力和武装来维护!!!!
8.比窦娥还冤啊,欲哭无泪,暗无天日。
9.连续的台风,民众的愤怒……
真的是人神共愤的时候啊!!!
10.强烈置疑
至今没见那位官员为高莺莺的死负责
而高父为不确定的伪证马上就被拘了
真是没天理了
全国人民愤怒了!!!!!!!!!!!!!!!!
11.只有全民忍受,在沉默中死亡,社会才看起来和谐
12..看了那些以台湾人民名义的发言
真是感概万千阿
我们是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
咋就与万恶旧社会残余差别那么大呢
人家陈水扁不就拿了几个钱
都被打得抬不起头来
这边杀人了
还能逍遥法外
13.还是台湾好啊!羡慕羡慕真是太羡慕了!!
14.中国从此没有白天,只有黑夜.黑,非常黑,不是一般的黑.我爱的祖国,我该怎么办?
15..以前总觉得西方国家说中国没有人权没有民主是干涉内政,现在才知道中国真是没有人权没有民主的国家
16.老父强奸了自己的亲女儿,政府为了稳定还给了他不小数目的赔偿金!可这个老东西居然不知足,还不停的上访闹事,最后我们伟大的公安干警用科技的火眼金睛认定了老东西留下告状的那条内裤上的精液是他自己的,就这么一个人用不懈的努力把自己关进了监狱!
苍天啊,就是电影也不能这么演啊,除了政府,我们老百姓难道都是白痴吗?这个情节也太离谱了吧!拜托了,就是造假麻烦也有点专业精神。。。
17.六月雪,冬雷声,谁人害死咱高莺莺。谁人当初作下了伪证,谁人指挥抢走了尸体,又在路口安排下那么多的兵。
女娃命,啥不顶,只怨你爹妈是百姓。只怨法律攥在了歹人的手中,只怨你心灵太纯净,狼狈为奸的世道你看不清。
灯昏黄,天未明,我娃夜路上要当心。我娃一路哭泣声悲痛,我娃这一去莫忘记,伸冤愁请神明,来把这阳间的恶魔斩除。
18.关于高莺莺案:
1, 事隔4年还能找到死者生前的纸条,佩服!
2, 拿到内裤会想到和高父对照DNA,奇人!
3, 110会打不通,意外!
4, 死了人隔一夜才勘察现场,敬业
5 尸体检查10分钟搞定,高水平!
6, 坠楼会把钮扣摔错位,奇迹!
7, 腰带可以摔没,怪!
8, 人死后还能被抓出血印,功夫高深!
9, 所有人明知道有精神病,宾馆还聘用,好老板!
10,动用80人抢尸体,不算多!
11,一个宾馆服务员自杀,市委书记几次召开会议解决,有能力!
12,一个宾馆服务员自杀政府赔偿4万,好政府!
13,当年负责此案的人竟还升了官,有眼力!
14,明知漏洞百出还厚颜无耻开了新闻发布会,有智商!
15,明明知道全国人民都会愤怒还敢拿出这样的结果.有胆识!
16,明知拿出这样的结果会被全国人民唾骂.有脸皮!
19.高莺莺案实际上只是中国历年政治腐败的一个缩影,它已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事案件的范畴。这是一起严重的党政领导干部腐化案件。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罪责,为本来很清晰的案情设置了重重迷雾,使案件离奇、曲折,真假难辩。世上无疑案,只因内有因。高莺莺案幕后真相凸显中国权大于法!民主、法律、人权在本案中被肆意践踏,公正、正义已无影踪。行政、法律部门串通一气,为使高莺莺案掩盖另一案而处心积虑,巧设迷局。此案看似一起普通民事案件,实则案中有案,背后掩盖着一起牵连更多党政领导干部、影响更为恶劣的严重腐败案件。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高莺莺只不过是一介民女,却让众高官如此关注,这幕后隐藏着什么?您想知道这普通案件背后隐藏的惊天大案吗?请大家拭目以待,关注事态发展、、、
20.高家有弱女,二八花年华
家贫无所靠,出门为奉茶
生活本无风,平凡亦无瑕
时有人生观,敏感如朝霞
难奈树静风不止,娇躯一朝遇恶霸,
中山狼,极猖狂
扼我手腕脱我衣,欲以污浊沾清白
愤然反抗终徒劳,尊严可怜遭践踏!
恶人行凶无所忌,弱女抗争竟遭杀,
此冤不诉如何得?高价携证走天涯
无奈黑暗连无边,罪证一朝成飞花
社会不公冤难诉,冤案一拖竟四夏
我恨天公雾遮眼,再恨人间枉存法,
平凡如我可作啥?唯有长叹愤推茶!
今日喜闻天降喜,专家再把案情查
日日关注事进展,深怕专家把步跨
谁料天公仍闭目,结果竟比原来差!
弱女堕楼为本意,内衣污秽属亲爸!
我恨,我叹,我泪
人间正道已沧桑,律法亦被恶人砸!
义愤填膺意难平,兔死狐悲心感怕。
和谐社会如楼阁,我辈之人下面爬
歌舞升平一片声,贫下中农苦自挎。
总说万恶资本家,我问共产好在哪?
当家作主被迫压,冤屈苦难无处抹。
长叹一声释恨意,草书一篇祭莺莺!
22.长夜漫漫兮,月冷风清;
长空寥落兮,数点寒星;
长歌寄情兮,悲从中来;
长袖掩涕兮,哀我民生。
佳人十八兮,月貌花容;
善良单纯兮,玉洁冰清;
世情险恶兮,豺狼当道;
飞来横祸兮,歹人相中。
为泄兽欲兮,淫邪狰狞;
誓死不从兮,恶人行凶;
苍天不佑兮,香消玉殒;
芳华含恨兮,花季凋零。
悲恸欲绝兮,黄泉送行;
逍遥法外兮,酒绿灯红;
伸冤无门兮,反陷囹圄;
捶胸顿足兮,天地不应。
芳草萋萋兮,杨柳青青;
今夕何夕兮,歌舞升平;
烟花流转兮,岁月迁延;
今日何日兮,人和政通。
夏日炎炎兮,心似冷冰;
正襟危坐兮,面若霜凝;
缄口不语兮,默默关注;
暗夜燃尽兮,即将天明。
太多太多了,就到这里吧!当国人都看清了共产党的邪恶本质,勇敢的退党自救,那就是冤案昭雪,国人有望,“暗夜燃尽兮,即将天明”的时候了!!!
200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