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8-26 05:33:23作者:
三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因2006年7月20日在中领馆对面和平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而被新加坡警方起诉。在法庭八月廿八日开庭审理此案前的一星期,在美国华府注册的“人权法协会”发起各国律师联署一封致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抗议信,谴责新加坡政府不尊重人民基本人权自由,认为新加坡政府对于在当地和平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真相的学员的起诉行为,是协同和屈从了中共灭绝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要求新国政府对被违宪起诉的法轮功学员立刻撤诉,以证明新加坡是一个不屈从中共、不参与和协同迫害法轮功的一个真民主国家。联署此封抗议信的共计来自欧、亚、美、加等10国的律师和法官。
李光耀在国际上被认为对于新加坡政府的政策,尤其是新国的对中政策仍具有举足轻重的权力基础,对于新加坡政府对当地法轮功团体的态度也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签署这封抗议信的律师都认为新加坡学员的被起诉,与李光耀藉打压法轮功以讨好中共不无关系。基于维护国际人权,联署的律师决意直接诉诸李光耀及其子李显龙等四位高级官员。
该联署信的中文翻译如下:
致李光耀先生:
我们写信给阁下,是为了表达我们对于新加坡政府对揭发中共残酷迫害数百万法轮功修炼者的暴行真相而行使表达自由基本权利的新加坡公民的态度一个严正的关注。
我们确知许多公民仅仅因为他们在公共场合以平和的方式散发揭露中共群体灭绝法轮功的真相册子而遭到新加坡政府起诉。这个起诉的决定在任何民主社会是明显的违法,已引起整个国际社会极大的愤慨。尤其是对于中共暴行有明智的认识者,是无法理解及接受像新加坡这样一个自诩为民主及尊重基本自由的政府,竟然对于这些品格高尚的公民采取告发、处以罚金,甚至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做法。
鉴此,国际人权律师以及所有调查法轮功遭群体灭绝的国际团体的代表兹作以下几点声明:
一、 我们非常震惊并且感到愤慨:一个拥有保障信仰自由及表达自由权利的宪法的新加坡,政府竟然做出妨害人民行使此等权利的决定,这使得我们对于新加坡是否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备感怀疑。
二、 新加坡政府此等行径在实质上无异是协同及赞同了中共执行灭绝和平的法轮功精神修炼的政策,包括大举屠杀及施以酷刑。
三、 国际上所有控诉中共首恶违犯群体灭绝罪的律师,对于所有象新加坡政府以这种打压方式,来直接或间接参与、协同或共谋群体灭绝的个人及政府,将毫不犹豫的在国际层面上进行法律上的控诉。
四、 与此同时,对于违反新加坡宪法及联合国相关国际法权利及自由规范的非法行径,世界上各个独立维护人权的国际人权团体及组织也将不会坐视,此种违犯更将遭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谴责!
五、 我们要求新加坡政府证明新加坡是一个真正民主,而非屈从于中共的独立国家。因此强烈要求新加坡政府对这些被非法指控的个人予以撤诉,并声明他们无罪!
我们将密切注意贵国政府进一步的决定,我们相信这封信对于归正这些既不民主又不尊重人权的态度有所助益。
人权法协会执行长:泰瑞.玛什律师(签名)
人权法协会理事:朱婉琪律师(签名)
人权法协会理事:卡罗斯.伊克雷西亚斯律师(签名)
加拿大律师权利观察:安士列律师(签名)
比利时律师:阔达.菲利格律师 (签名)
国际司法正义协会执行长:Lana Han (签名)
联合签署人:
Guo Guoting, Attorney, China
Terry Stenerson, Attorney, USA
Patrick M. O'Brien, Attorney, USA
Joshua Lanning, Attoney, USA
Stravos Tsakyrakis, Attorney, Greece
Keppy Wong Khai Pun, Attorney, Malaysia
Nik Mohamed Ikhwan, Attorney, Malaysia
Akira Yoshida, Lawyer, Japan
Chin-Nan Gu, Judge, Taiwan
Karen Chen, Attorney, Taiwan
Fran Wang, Attorney, Taiwan
Henry K.M. Chuang, Attorney, Taiwan
Tony Sihdu, Attorney, India
李光耀在国际上被认为对于新加坡政府的政策,尤其是新国的对中政策仍具有举足轻重的权力基础,对于新加坡政府对当地法轮功团体的态度也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签署这封抗议信的律师都认为新加坡学员的被起诉,与李光耀藉打压法轮功以讨好中共不无关系。基于维护国际人权,联署的律师决意直接诉诸李光耀及其子李显龙等四位高级官员。
该联署信的中文翻译如下:
致李光耀先生:
我们写信给阁下,是为了表达我们对于新加坡政府对揭发中共残酷迫害数百万法轮功修炼者的暴行真相而行使表达自由基本权利的新加坡公民的态度一个严正的关注。
我们确知许多公民仅仅因为他们在公共场合以平和的方式散发揭露中共群体灭绝法轮功的真相册子而遭到新加坡政府起诉。这个起诉的决定在任何民主社会是明显的违法,已引起整个国际社会极大的愤慨。尤其是对于中共暴行有明智的认识者,是无法理解及接受像新加坡这样一个自诩为民主及尊重基本自由的政府,竟然对于这些品格高尚的公民采取告发、处以罚金,甚至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做法。
鉴此,国际人权律师以及所有调查法轮功遭群体灭绝的国际团体的代表兹作以下几点声明:
一、 我们非常震惊并且感到愤慨:一个拥有保障信仰自由及表达自由权利的宪法的新加坡,政府竟然做出妨害人民行使此等权利的决定,这使得我们对于新加坡是否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备感怀疑。
二、 新加坡政府此等行径在实质上无异是协同及赞同了中共执行灭绝和平的法轮功精神修炼的政策,包括大举屠杀及施以酷刑。
三、 国际上所有控诉中共首恶违犯群体灭绝罪的律师,对于所有象新加坡政府以这种打压方式,来直接或间接参与、协同或共谋群体灭绝的个人及政府,将毫不犹豫的在国际层面上进行法律上的控诉。
四、 与此同时,对于违反新加坡宪法及联合国相关国际法权利及自由规范的非法行径,世界上各个独立维护人权的国际人权团体及组织也将不会坐视,此种违犯更将遭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谴责!
五、 我们要求新加坡政府证明新加坡是一个真正民主,而非屈从于中共的独立国家。因此强烈要求新加坡政府对这些被非法指控的个人予以撤诉,并声明他们无罪!
我们将密切注意贵国政府进一步的决定,我们相信这封信对于归正这些既不民主又不尊重人权的态度有所助益。
人权法协会执行长:泰瑞.玛什律师(签名)
人权法协会理事:朱婉琪律师(签名)
人权法协会理事:卡罗斯.伊克雷西亚斯律师(签名)
加拿大律师权利观察:安士列律师(签名)
比利时律师:阔达.菲利格律师 (签名)
国际司法正义协会执行长:Lana Han (签名)
联合签署人:
Guo Guoting, Attorney, China
Terry Stenerson, Attorney, USA
Patrick M. O'Brien, Attorney, USA
Joshua Lanning, Attoney, USA
Stravos Tsakyrakis, Attorney, Greece
Keppy Wong Khai Pun, Attorney, Malaysia
Nik Mohamed Ikhwan, Attorney, Malaysia
Akira Yoshida, Lawyer, Japan
Chin-Nan Gu, Judge, Taiwan
Karen Chen, Attorney, Taiwan
Fran Wang, Attorney, Taiwan
Henry K.M. Chuang, Attorney, Taiwan
Tony Sihdu, Attorney, In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