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是笔者很用心看过好几次的连续剧。其中,有位特殊人物,即被雍正破例钦点的“探花”刘墨林。
在帝制时代,开科取士,亦有其一定的规范,刘墨林本以为高中“状元”,乃唾手可得之事,不意因其行为“失检”,造成仕途多舛,幸赖雍正皇帝亟于求才,不然,依当时的科举制度,刘墨林必然永远名落孙山。
所谓“状元”,乃指第一名而言,其在中国,为人所尽知。然此项体制,在科举时代,却颇多变革,而通俗均以状元为第一,榜眼第二,探花第三。考诸历代之制度,其实亦非尽然。
清代钱大昕所著《十驾斋养新录》载:“进士第一人称状元,起于唐,至今因之。”
状元,唐时亦称状头。
宋朝的计有功,在《唐诗纪事》中说:“李翱江淮典郡,卢储以进士投卷,翱礼待之。置文卷几案间,其女闲步铃阁前,见文卷寻绎数回,谓小青衣曰:‘此人必为状头。’李闻之,深异其语,乃选任为婿。来年储果状头及第,才过关试,迳赴嘉礼,因赋催妆诗曰:昔年将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许状头,今日幸为秦晋会,早教鸾凤下妆楼。”
然而,在宋代,状元并非专指廷试的的第一人。
上述的《养新录》云:“宋时状元不必定第一名,第二、三人亦有此称。”
宋季朱异《曲洧旧闻》谓:“状元之目,始自辟召,本朝科举取士,当以省试第一人当之。今呼廷试第一名为状元,非也。”又宋时赵升的《朝野类要》也说:“上舍试中优等者,释褐。以分数多为状元,其名望重于科举状元。”
至明代,以状元为第一,方成定制。
盖清朝梁章钜的《称谓录》称:“案明史选举志云:‘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又云:‘状元、榜眼、探花,制所定也。’则以一甲第一人为状元,前明已为定制矣。”
至于榜眼,原指第二名及第三名。
清代赵翼的《陔余丛考》说:“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谓之榜眼。其后以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人为榜眼。宋朱严第三人及第,王禹偁赠诗曰:‘榜眼科名释褐初。’是第三人尚称榜眼也。”
及明,榜眼始专指第二人。
依前引《称谓录》所云:“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第三两名为一榜眉目,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又按以一甲第二人为榜眼,第三人为探花,至明始为定制。”
谈到“探花”,最初并非用以称第三人。
《陔余丛考》称:“探花之称,唐时曲江宴本以榜中年最少者为之。据秦中记载:‘探花宴以少俊二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若他人先得名花,则二人被罚,宋初犹然,非必第三名及第也。’”
第三人称为探花,时在南宋。
按梁章钜的《称谓录》述及:“戴埴鼠璞:‘本朝故事,吴旦榜、冯极为探花,太宗赐诗云:二三千客里成事,七十四人中少年。蔡宽夫诗话,亦但言择少年为探花,今独以称鼎魁,不知何义。’戴埴,宋末时人,宋其说如是,则宋南渡后,固以第三人为探花矣。”
任何制度之演变,均颇多曲折。今状元、榜眼、探花之制,已与科举俱亡。现在偶以第一名称状元,仅系作为“形容词”而已,而各类比赛之前三名,已分别称为冠、亚、季军,似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通用之名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