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批重庆警方监控家中上网侵犯私隐

发表:2006-07-09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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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新规定,民众在家中上网要向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违令者轻则警告,重则被停机半年。香港媒体批评,这项措施公然违宪,是以维护公众利益的名义,粗暴践踏公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监控方面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

据香港“太阳报”的评论,中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

评论认为,住宅是个人财产,公民有权在家中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包括浏览网页、写信、聊天等,这个权利受到宪法和国际公约的保护。如果重庆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网民在家中该看、该听、该说写什么完全被监控,毫无隐私可言,人们便生活在全景式被监控的恐怖中。

数年前轰动一时的陕西夫妇在家偷看色情光碟案,鉴定了隐私的法律意义。在中国,于公众场合看色情光碟是犯法,但夫妻在家中看就属于隐私,因为它没有损害任何他人的利益,更与国家安全无涉。一扇大门,分隔了公众场合与隐私这两个世界。

评论并指出,当年法官判决警察闯入民宅抓捕那对看色情光碟的夫妇是侵犯隐私权,同样道理,重庆市公安局对公众网吧的监控,延伸到公民私宅之中,也是知法犯法。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得不到纠正,那就是对以法治国的大讽刺。


来源: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八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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