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罪”,是法律上的罪,是刑事法庭作出判决时说的“有罪还是无罪”的罪,而不是基督教所说的“原罪”之罪,也不是成语“负荆请罪”中所说的道歉之罪。
四十年后的一个倾向是,文革之罪正在被淡化和漂白,“有罪”正在被消解为“无罪”。
三个月前,我发表了一篇题为《六十三名受难者和北京大学文革》的文章。文中首先以表格形式列出了六十三人的姓名年龄职务死亡日期和死亡情况。六十三人占当时北京大学人数的百分之零点五。即北大全体师生员工,每二百人中就要有一名被拉出来杀死。
文革各地大比例的被害死亡人数
不要以为这是因为北大是“最高学府”,又被毛泽东称为“反动堡垒”,所以被害死的人特别多。全国各地的其他学校也发生了这样的惨剧。文革中,清华大学有五十二人被害死;北京农业大学有三十人被害死;西安交通大学有三十六人被害死;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有一名副校长四名教员共五人被害死;北京女三中有校长和三名教员共四人被害死......四川省井研县马踏乡公社是只有三十来名教职员的乡村初中,有两名教员被害死。
也不要以为这是由于教育界是文革的重点打击目标,所以死亡比例特别高,而别处则没有那么大的死亡数字。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有大量的工厂企业。那里的情况比学校好一点吗?绝对不是。上海的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数高达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人,而上海当时的职工人数是二百万。也就是说,上海的文革受难人数比例,也和北京大学一样高。此外,上海还“揪斗”了十七万名分属九个类别(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叛徒、特务以及“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的“阶级敌人”,比例之高,也很容易算出。
还需要指出的是,文革受难者遭到残酷的迫害,他们甚至不是被专业行刑队用大刀砍头或者子弹枪杀的,那样至少死得比较快速。文革受难者都曾遭到长时间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在所谓“斗争大会”上被殴打致死。有的在囚禁中被折磨致死。有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情况下“自杀”(笔者在此加上引号,因为这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自杀),死后还遭到“斗争大会”的声讨,被加上各种罪名。文革领导人命令使用“群众专政”作为革命的主要手段,因此受难者大多在他们的工作和居住地点被整死,这给他们的家庭和朋友带来了更为深重的心理上的威胁。
文革死亡是预谋杀人而不是失控
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时间为横轴、年死亡人数为纵轴画出死亡分布曲线,可以看到,被害人数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八年形成两个高峰,而且各地的曲线是形状相似的。这两个死亡高峰发生在红卫兵运动高潮时期和新建立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领导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时期。这是两次最主要的迫害运动。造成这样的死亡分布曲线的原因,是因为迫害和杀戮是由文革领导者统一部署和指挥的。在他们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发生了同时同步同样密度同样模式的迫害和杀戮。现在有案可查的从文革最高当局发出的各种命令和指示,也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还必须指出,什么种类的人要被打击和迫害,是文革领导人事先规定的。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发出的发动文革的《中共中央通知》里面,毛泽东亲自动手写的段落说:
全党必须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
因此,文革中这“五界”中人首先遭到特别严重的迫害,其中大部分是受过专业教育的知识份子。教育界里的中学教员不但遭到学生红卫兵的侮辱和折磨,而且有一批人被活活打死在校园中。中学教员是文革中受迫害最深的群体之一。
受迫害最深的群体还有文革前就被指为“阶级敌人”的“黑五类”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坏分子”。一九六六年八月廾八日后的两个星期中,北京有数千名城市居民被红卫兵活活打死,其中除了教师,大多是所谓“黑五类”以及和“黑五类”有关系的人。在北京郊区的大兴县,自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杀害了“四类分子”及其家属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岁,最小的仅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被杀绝。从一九六六年八月底开始,毛泽东发动攻击共产党的省部级领导机构以及往下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大批中高级干部被指控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遭到野蛮“斗争”或被监禁在秦城特种监狱。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在长期秘密囚禁和虐待中死亡。
文革之罪是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
一九六七年一月颁布的“公安六条”和一九六八年公布的一系列指导“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的文件,进一步详细定义了“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等一系列“阶级敌人”类别,在全国停课停工“深挖细找”的结果,每一类“敌人”名称之下,都是巨大数字的被害人群。
从受难者的被预先圈定和在特定时期被害死,可以清楚知道这些杀戮是故意的和预谋的,而不是出于偶然的“失控”或者“意外事故”。文革中发生的这样大规模的迫害,这样众多的受难者,当然构成了重大的犯罪,是必须提起公诉审判的。
“反人类罪”是指广泛地和系统性地攻击普通人民,包括杀戮、灭绝、奴役、驱逐或强迫迁移、监禁和剥夺人身自由、酷刑、性奴役、对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文化宗教等理由划分的群体施加迫害、强迫消失、隔离以及其他故意造成巨大痛苦和身体及心理伤害的反人道行为。文革杀害大批的生命之外,更多的人被殴打和侮辱,有人留下了终身残疾,有人精神失常。全国每个单位都建立了监狱即所谓“牛棚”,长期禁闭本单位的部分人员。这些都是典型的“反人类罪”。
“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某一群体,包括杀害该群体的成员,造成该群体成员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等等。上文指出,文革的对象是一系列大型群体而非单独的个人。据我对全国数百所学校的调查,文革中所有的学校校长,包括大学校长、中学校长和小学校长,统统遭到暴力“斗争”,无一例外。在我的《文革受难者》书中的六百五十九名受难者中,有二十名是大学负责人。这些人被杀害的原因,就是他们是校长。他们属于革命对象群体。这是典型的“群体灭绝罪”的案例。
毛泽东死亡两年后,从一九七八年下半年开始,对文革受难者进行了“平反”,其人道意义巨大,因为是人类历史上人数最大的“平反”。然而,虽然得到了“平反”和数百元的货币赔偿,文革犯罪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司法审判。
一九八O年底,北京举行对林彪、四人帮的审判。这审判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是文革后的最重要的改变和进步之一。然而在文革时代,文革领导人对被指为“阶级敌人”的千万人施加迫害时,连装样子的审判都没有进行过。应该注意到,斯大林还对布哈林等共产党高层领导人举行过一些被称之为“表演性审判”的“审判”。审判所用的证据是假的,但是多少还要麻烦走审判的过程。但毛泽东的文革,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折磨监禁至死,根本没有费时费力来举行什么对刘的假审判,更不要说对普通老百姓了。据一九八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特法字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于一九八O年十一月五日向本庭提起公诉。
可见这个审判从一开始,就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提出“公诉”的,而不是以他们迫害和杀戮中国人民的罪行起诉的。
林彪江青的判决不提大规模杀人罪
特别法庭的判决书里,林彪、江青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篡党夺权”,而不是他们犯下的“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例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江青,被指控的罪行依次为:一、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二、阴谋颠覆政府罪;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四、诬告陷害罪。只有最后一条才涉及对普通人民的迫害。
判决书写道:“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郑君里、赵丹、顾而已、童芷苓、陈鲤庭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这是对其“诬告陷害罪”的证据之一。这当然是罪。然而这一项罪可以很容易被解释为江青个人的复仇心理所致,因为一九三O年代江青曾和这五人在上海电影界共事。作为对比,一九六六年“红八月”在北京的大批杀人,是更加严重的罪,而且江青明显在其中充当了积极活跃的领导人角色,但是“红八月”血腥事件却完全没有在判决书中提到。另外,害死人最多的“清理阶级队伍”,判决书也未提及。不提的重要原因,显然是必须追究毛泽东的罪责。其后,一九八一年中共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把毛泽东在文革中所作所为称为“错误”,而不是“罪恶”。
判决书列出的全国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人的名单,有六十多人。从身份来说,只有级别极高的干部和教授、作家、科学家等。从数字来说,仅仅相当于北京大学一所学校的被害人数。
这种处理方式的结果之一,是对受难者的遗忘。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副校长卞仲耘,是文革中在北京第一个被红卫兵活活打死的教育工作者。一九七八年她得到“平反”后,她的丈夫王晶尧要求用给家属的几百元钱在学校墙上镶一块牌子或者种一排树纪念她,被拒绝了。在二○○四年发行的一部大型纪录片《八九点钟的太阳》里,当年这个学校的三名红卫兵接受制作人的采访出现在电影里,她们说了不少话,其中却没有一个人说一句话对卞仲耘被红卫兵打死表示歉意或者忏悔。
即使是在北京大学,文史哲研究的重镇之一,对自身的文革历史也没有做多少记载或反思。我在调查中发现,在北大不到一千米平方的校园里,文革经历者不了解曾有多少人被害死了,年轻的一代则更是什么都没听说。经过多年的调查寻访,才渐渐找出了六十三名受难者的名字和他们的故事。这种遗忘,首先导致的是对文革之罪被消解。司法上有“见尸立案”的说法,如果文革受难者的名字被隐瞒遗忘,自然也不可能立案审判文革之罪。
近几年来文革正在被“平反”
一位社会学教授曾经向我指出,文革后的社会转变不可以太快,因为社会变化就像一列火车,太快的变速和转向会导致出轨。所以,在对文革罪行的审判,当时不能操之太急。
这是有道理的。现在的人不知道,在一九七九年前后给文革中大量受害者平反时,曾经如何障碍重重难以实现,因为那些在文革中害人的人依然有权力而且不肯改变。让“非文革化”缓慢发生是实现“非文革化”的方法之一。
然而,实用性的解决方式和权宜之计,和对历史真相的认识与评判不能混为一谈。尤其是在文革结束三十年之后,已经找不到理由故意不说明文革的实质和作出道义上的审判,因为必要的社会转变已经完成,对文革之罪的不彻底审判的负面后果却正在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
最近几年来,虽然越来越多的人敢于说出批评文革的话,主动向“文革受难者纪念园”网站投稿,见证亲友同事邻居遭受的惨剧。但非常不幸的是,否认文革之罪的趋势也在快速发展,甚至可以说,文革正在一年一年被“平反”。
美国杜克大学有一个杂志Positions,二OO五年的冬季号是文革专刊,其主要文章题为《文化革命:最后的革命?》,作者是法国的哲学教授巴迪欧 Alain Badiou ,据说在世界思想界中有重要地位。这篇三十四页长的文章对文革推崇备至,一再把文革和法国大革命、巴黎公社以及一九六八年的法国学生运动相提并论。还好,作者没敢把斯大林的古拉格群岛也拉来一起赞美。因为古拉格的罪行已经被相当充分地揭露了,一百三十万受难者的名字公布在光碟上发行。这篇文章谈文革“十六条”,红卫兵,工人造反派,夺权,武汉事件,工宣队进驻学校,俨然对文革历史熟悉的样子,但是他不提红卫兵打死老师和“牛鬼蛇神”,不提“清理阶级队伍”中全国性的“牛棚”和大批死亡。因而,也就不会把文革和希特勒的大屠杀与斯大林的大恐怖归为一类,尽管文革的迫害和杀戮,已超过了斯大林。这名作者在对历史无知的基础上建立他的荒唐哲学论断。
不久前,我在芝加哥的讨论会上,碰到自称是“托洛茨基者”的美国人发问。他们反对谴责文革之罪。说那是个“学习曲线”,意思是革命就像一般的学习过程一样,要走弯路的。他们先入为主的立场和观点,不太愿意倾听别人描述事实,不过还是答应会后会阅读我写的英文本的《学生打老师:一九六六年的革命》。
文革干将聂元梓徐景贤无一句道歉
外国人对文革历史事实的不了解也许不足为奇,中国人对文革历史的不真实描述则应该出自别的原因。二○○四年在香港出版了“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聂元梓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徐景贤的文革回忆录,都长达数百页,但都没有写到北大和上海发生的大规模迫害和巨大的死亡人数──六十三人和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人,更没有赔罪道歉之意。这在曾经充当文革驱动力量的人的回忆录中相当有代表性。
不是要他们也被红卫兵用铜头皮带抽打,不是要他们也被拉到“斗争会”上挂黑牌、低头弯腰坐“喷气式”,不是要他们也被囚禁在“牛棚”中或者跪在毛泽东像前“请罪”,不是要他们也来经历一次上吊投河服毒卧轨......人们等待了三十年,只是希望那些人说一声“对不起”或者“我道歉”。但是他们没有说。
和外国人不同,中国的文革经历者怎能否认文革之罪呢?文革期间的暴力迫害和杀戮,大多数是完全公开进行的,知道而不认为是罪,只是显示了法律和道德原则上的问题。不把血淋淋的杀人和残酷折磨看作是犯法行为,当红卫兵大量杀人的事实已昭然若揭之后,不予道歉还继续以“太阳”自诩,只能意味着不少人还坚持文革的思想和原则。明知其罪而不责,内含的资讯暗示着“可以这样再来一次”的误导。
文革是罪,还是文革不是罪?这个问题在文革结束三十年后浮现在地表之上。还不得不争论这样基本的问题,实在令人遗憾而深思。
在中文里,“罪”字的写法原来并非如此。两千年以前的罪字,是“白”字下面加一个“辛”字。秦始皇认为这个字和他自己的新称号“始皇帝”的“皇”形状相近,下令把这个字改成了“罪”字。他以巨大权力焚书坑儒之外,还可以改动文字。不过字义并没有改。字典中“罪”的意义仍是“犯法”。两千年后到了毛泽东,自称是“马克思加秦始皇”,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连罪的定义都改变了。在毛泽东死亡三十年后,讨论文革之罪,意义其实超出了文革本身。这样的讨论可以帮助理清什么是法,什么是罪,如何才能制止和控制那种大规模的由最高统治者犯下的大罪。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帮助中国人避免再次沦为受难者。
(王友琴:芝加哥大学教师,文革研究者)
(开放6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