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条例的实行,对上访的行为、方式、人数做出了严格规定,让想通过上访表达心意、维护权益的弱势群体、普通民众倍感压力。让普通民众明显感到,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强势群体控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条例、规定的新趋势,就是严刑酷法正在罩向弱势群体和普通民众。这些法律、条例、规定就象一个罩子一样,限定了上访者的活动范围。
在中国,弱势群体维护权益的一种常见形势,就是上访。然而,政府官员们似乎对弱势群体这一点权力也已经感到不耐烦了。因为他们认为,普通民众的大规模上访,危及到了政府的形象,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给这些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们添了麻烦。
上访的弱势群体,事实上,已被统治者视为“刁民”,新出台的一些严刑酷法,正在毫不犹豫的指向弱势群体的上访行为。对上访、讨薪行为的严格控制,就是把他们视为“刁民”的具体表现。
5月26日,媒体报道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情况,其中规定,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多人上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北京市建委2005年11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事实上,许多民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也采取了以上一些方法,引起社会重视,从而达到讨到工资的目的。
事实上,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就已经对上述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
此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不过,又更进一步,把“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上访者也要进行法律制裁。又是一个新的突破。
从国务院通过施行《信访条例》,到北京市建委表示,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把“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要进行法律制裁的规定写进信访条例,可以说是步步升级,控制越来越严厉。
总的来看,中国目前各种法律、条例、规定的制定,正在把严刑酷法罩向弱势群体。以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强势群体控制的立法机关,正在把法律作为控制弱势群体,维护强势群体利益的手段。
对于广大弱势群体和普通民众来说,随着这种法律体系的“完善”,将更加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成为强势群体的“法律制度”下的羔羊。
获得立法参与权、表决权,是弱势群体和普通民众在现实条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才不会让法律成为统治者维护统治权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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