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杀害无辜路人后肢解掩埋

发表:2006-05-26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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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对生活的不满,21岁的河南人李东,竟将无辜路人杀害肢解。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东1998年退学后到京打工,2005年到一公司做保安。公诉机关指控,李东于2005年10月22日凌晨5时许,在本市顺义区北京人文大学西侧水井房附近,为发泄对生活的不满,将上班途经该地的郑某扑倒在地,并拖至水井房内,持砖头猛击郑头部数下,致郑死亡,后将尸体肢解予以掩埋、藏匿。

  公诉机关认为,李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谈及杀人动机时其称,在8个月大时,母亲抛弃自己跟人跑了;因有癫痫病,周围人都排斥自己,学校也让他退学,因此初中未毕业自己便退学了;妻子怀孕后,害怕癫痫病遗传准备打掉孩子;保安公司的班长总调自己工作。这一系列的不愉快闹得自己整天很郁闷,对生活产生了不满。案发当天,自己中途脱岗想发泄一下不满,正好碰到被害人路过,于是就将其杀害肢解。“考虑自己是发泄了,人家死了,为了心安,我在掩埋尸体时,按家乡风俗给被害人烧了一堆草。”李东解释道。

  对原告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李东表示愿意赔,但没钱赔。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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