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激励制度才贪污公款?
据悉,今年48岁的李跃进拥有研究生学历,于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担任广州重型机器厂副厂长、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重集团由广州重型机器厂改组而来,是广州市和国家机械工业系统的百强企业。根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李跃进利用自己负责单位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另外两位同伙,在管理公司公款进行股票交易的过程中,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8余万及10万余股股票,李跃进后来将股票套现得款64万余元。
庭上,李跃进对自己贪污的人民币金额和股票数量没有异议,但是表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触犯了相关法律。李跃进说,当时的广重集团经营困难,为了对领导层进行激励,曾经有规定按照生产利润的40%对领导班子进行奖励,由于当时国家不允许企业投资股票,因此就将公司的法人股账户资金流入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进行交易。李跃进承认,在动用公司高达500万的启动资金时,他并没有向任何公司领导进行汇报,而仅是在股票交易赢利后,方才向上级提起。
虽然辩称当时的目的是为了给公司创造利润,但李跃进承认自己曾分两次从账户中提取30万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在被调任至广州标致汽车公司前,李跃进将账户上的10万余股股票套现为60余万元,同样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并没有返回给广重集团。
声称是给下属谋福利
1997年5月,李跃进在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派下,前往广州标致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业务。根据公诉方的指控,在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间,李跃进和另外四名同伙共同侵吞利用公司工资基金炒股所得的收益48万元。
李跃进当庭承认自己动用了该笔资金进行认购新股活动,但是他声称在他调任入广州标致时,该公司每年亏损过3亿,银行负债超过30亿,公司运营极其困难,因此自己进行认购新股也是为了“为下属谋福利”,他同时表示所得的48万收益自己并没有分得一分钱,只是由他拟订方案,分给了四位下属。
公诉方在昨日庭审上还表示,2005年7月,已经离开国有企业系统,经营一家私人公司的李跃进在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后主动前往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同时检举了其他涉案人的情况。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