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奇闻

发表:2006-04-09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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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 湘乡不准农民办企业
依法治国 湘乡不准冤民告状
上访有罪 上访冤民进监狱
权比法大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

我叫谭可文,湖南湘乡市横新纸厂厂长,湘乡市人才联谊会会员。91年创办个体农民企 业。95年5月至2006年今日止,因对原市委书记阳祖耀伺候不周,而引发的政府拿出百万 元上下串通,制造着天下奇闻的7个抗议书,以权压法,扼杀改革开放,摧跨农民企业, 不准农民企业用电,导致企业被逼停产至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至今未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50多万元的机械设备报废,部分机械遭抢劫,厂房摧跨,10多万元的原材料被毁,造成 损失4百多万元的惨剧。追究原因,因受权利的压制,腐败的作恶,金钱的驱动,个别政 府官员、检察机关、人大代表的卷入,出台着”天下奇闻“的7个抗议书。搞得本案错综 复杂,法院有法不能依,久拖不办,11年的诉讼、上访,一案未断,另一案又起。接二连 三,报复、陷害、坐冤牢二年。家中多次遭到打、砸、抢、抄,出狱后继续申诉,被贪官 、黑势力追杀至今,有家不能归。正义、邪恶、黑势力、腐败、法、权、钱、拳继续在较量,何日才能见到光明?

改革开放,湘乡政府何时才能允许农民企业用电?
依法治国,再审判决何日才能执行完毕?
有错必纠,刑、民、行政四案何日才能讨回公道?
和谐社会,湘乡政府何日才能转变观念?

尊敬的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吴委员长、温总理、中纪委书记、中政法罗书记及各级 人大代表会议主持团、各级领导,各位真正的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正义人士。

一、中央号召农民致富,农民办厂抓收入。湘乡政府来扼杀,农民企业把电切。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为党立功,执政为民“、”发展经济,依法治国“。我于19 91年创办个体企业,当时我向湘乡市电力局缴纳了300元/千瓦的增容费,供电部门依法履 行了供电协议,供给我厂用电量为60千瓦。至95年5月止,我厂兴旺发达,产销两旺。95 年5月月因改变供电线路,湘乡政府停止对我厂供电。95年8月我被逼诉讼:1、请求尽快 恢复我厂的正常生产供电,恢复生产;2、因无故停止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当时法院 受理了此案,连续三次传票开庭,结果遭受被告村官、湘乡市人大代表丁代江书记的围攻 、辱骂。法院不作为,下发裁定书:”不予受理“。并颁布《司法建议》,明确指示:” 尽快恢复造纸厂的供电;免遭损失的继续扩大。“送发:廖市长、肖市长、乡长及主管职 能部门。处理结果是:”乡政府作出了《关于横新纸厂用电决定纪要》,只允许我厂用电 为30千瓦,其余30千瓦由企业主谭可文自己负责。“上诉人申请湘乡市人民政府复议,理 由是其余30千瓦怎么办?是去国外引进电源还是先去办一个发电厂?至今日无人理睬。只 有原湘乡政府信访办主任李正平说:”看你把状告到哪里,我们就把材料汇报到哪里!乡 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对的。”

1996年3月,上诉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2日裁定:“发回立案重审。”97年9 月11日,湘乡法庭开庭审判,98年5月8日一审才下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谭可文经济损 失6万元。”法院对如何恢复60千瓦的生产用电说:“由政府处理,我们在95年9月已经颁 发了《司法建议书》。你去找政府,法院不能管电。”98年5月26日,我上诉湘潭市中法 院,99年2月湘潭市中法院终审判决:“由被告方共同赔偿谭可文的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对供电一项说:“找政府处理。”我不服判决,认为:造成我厂经济损失总计达四百 余万元。供电是我的生产权、经营权、要求讨还。所以于1999年6月10日第一次向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并申请执行中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被告方在原市委书 记阳祖耀为首的领导下,共同策划出天下奇闻的7个抗诉书,违法乱纪,以权压法,渎职 至极。

1、1999年7月13日,湘乡市东郊乡电力管理站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说:” 供电部门不应该承担责任。“

2、1999年10月22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说什么”乡政府和供电部门没有 任何责任。“

3、2000年3月2日,湘乡市信访办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市长、书记亲自主持,作出决 定:”终止执行湘潭市中法院终审判决书,并由湘乡市一审法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搞好 抗诉,力争抗诉成功。“

4、2000年6月23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湘乡市法院、湘乡市检察院的意见提请抗 诉。

5、2000年7月5日,湖南省湘乡籍人大代表邱中桥受市委书记阳祖耀的重托,由民政 局拨款扶贫基金30万元作为活动资金,以邱中桥一个人的名义,不经调查,借用李杨维、 贺淑英、黎文辉等三个湘乡籍省人大代表的名字向湖南省人大代表会提案、抗诉,认为中 法院的判决错误,政府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来扼杀农民企业。

6、2000年7月26日,湖南省检察院不经调查,只是依据湘乡、湘潭检察院及四省人大 代表的理由向湖南省高院”提出抗诉,请求依法再审。“

7、2000年11月4日,湖南省高院吴振汉院长指令湘潭市中院再审。

2000年12月19日,在湘潭中院开庭再审。然后我的申诉置之不理,按抗诉程序进行, 法院辩论,检察机关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提前退庭,原审被告及检查机关彻底败诉:”谭 可文在本案的责任承担上没有任何过错,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应该由被告方全部承担----“ 2001年5月15日,我收到了《2000潭中再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改变了原终审20万元的 赔偿判决。改判为”赔偿116550元。另计5年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赔偿,共计21万余元。“ 由此明显看出116550元的损失是:”96年5月14日银行进行资产抵押26万余元,其中住房 8万元,机械设备值18万余元。97年9月23日湘潭市价格事物所对我厂的资产进行了残值价 格评估为7.7万元。通过核减得出96年5月14日-97年9月23日机械损失为116550元,利息从 95年6月10日-99年2月1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给予赔偿。那么97年9月 23日机械残值7.7万元,至今止还值多少呢?95年6月10日-96年5月14日,我厂因无电投入 生产、机械的自然损失又是多少呢?还有,当时10多万元材料全部报废。95年6月10日-9 6年5月14日这一段时间给我厂难道就没有损失吗?99年2月12日至今,我厂一直无电生产 ,就没有损失吗?11年的诉讼上访损失又该多少呢?还有间接经济损失又是多少呢?证据 充分,事实清楚,这些损失是应该依法赔偿的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且至今日,再审判决5 年有余,一审法院还是拒不执行。

时至今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级的指示下,通知各方面当事人及有关人大代表 们多次举行再审公开听证,湘潭中院至今拒不立案依法公开再审《祥见第四次民事申诉状 》。

二、关押毒打不动摇,上访诉讼又坐牢。打、砸、抢、抄还不够,厂房机械用车载。

我11年上访、诉讼,为了依法保护个体企业、恢复生产,依法赔偿,换来的是什么呢 ?省、中央的批示数百张,法院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司法建议13件及一些假汇 报以外,还有近几年来市长、书记们的一些谈话恐吓通知,从中交错着政府的一些行政行 为。乡长带队百多人到我家打、砸、抢、抄,抢走厂内机械,推跨厂房,乡政府出钱村支 书纠集黑社会势力对我的谋害,关押、判刑、追杀等等。

1995年9月30日,原乡长现任湘乡市纪委书记彭建国、湘乡市公安局局长罗玉石、村 支书湘乡市人大代表丁代江带队一百多人撞入我家,对我家进行一场日本鬼子式的“三光 抢劫”,抢走财物-汽车,对我及家人进行一场惨无人道的毒打。

97年9月15日,我在市城姣妹子打字复印店复印上访材料,被湘乡市公安局、东郊派 出所所长曾龙武发现,强行带到公安局关押48小时,并对我进行一场又一场的毒打,口口 声声“你上访,我要打死你,”放我没给任何手续,将我的上访材料及许多证据、录音、 录象带等全部没收。

98年2月,将我家独以生存的责任田强行没收。

98年4月26日,由丁代江为首,纠集4位社会流氓,横拦我的去路,制造了一场谋杀案 件,当即我的眼球被打出来了,幸好及时送往医院才脱离危险,后由乡政府出钱为我治疗 。对此案的处理不了了之。

98年8月搬走我厂安装在供电变压器房间的供电电器。

98年11月10日,在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上访时,湘乡公安局依照信访条例,去省公安 厅接回上访人并交办处理上访案件,将我关进湘乡监狱,并把这一天湘乡去省城上访的人 全部关进监狱,采取刑讯逼供。以“上访为由”“驾车冲击国家机关罪”被二级法院枉法 裁判,将我判刑二年。我不服,要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提供谁驾的车?车 号是多少?因我既不会开车,又没有车子,又何以构成“驾车冲击国家机关罪”呢?200 0年2月10日在冤狱中申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日,法院一直没有类似的证据提供 。

出狱后,继续上访、申诉:找市委书记阳祖耀:要求执行终审判决。回答说:“一审 的有法律效力,二审的没有法律效力,市委、市政府不服,我阳书记不服,我们开了常委 会,指令民政局、电力局拿出100万元和你继续打官司。你再告状,我们又把你关起来。 ”湘潭市中院在上级的指示下,多次举行听证会,但只听证,拒不立案公开审理,逼申诉 人申诉不断。中法院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改判为“租车冲击国家机关”。请问:“ 租谁的车?司机是谁?车号是多少?”没有,申诉人上访,每次是出钱购票坐车到湘潭、 长沙去上访,中法院的再审判决岂不成为了一个出钱购票的乘客乘车去长沙,司机开车制 造交通事故,冲击国家机关要由乘客来承担法律责任的荒唐判决了吗?《祥见第九次、十 次刑事申诉状》。

三、中央指示依法结,行政诉讼的确难。法律政策不符合,政府法院杀企业

对如何恢复我厂的供电,95年9月28日,湘乡市一审法院颁发了1995湘法建字126号《 司法建议书》和1995年湘郊民初字第126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法院不能管电,由政府 解决,否则免遭损失的继续扩大,湘乡市东郊乡政府于1995年12月31日关于《乡村调处横 新纸厂用电决定纪要》,为了维护我厂的生产权、经营权,尽快恢复供电投入生产,免遭 损失的继续扩大,要求撤消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于1996年至今 先后10多次向湘乡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书》,一审法院拒不答复,而导致在这十几年里 ,乡政府、供电局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持续不断,并且越演越激烈,对申诉人一次又一次 打、砸、抢、抄。95年5月强制改造我厂的供电线路,导致供电线路比原线路的距离增加 了3倍远,致使三相电压仅312伏,低于国家标准68伏,而造成烧毁机器,不能使我厂的机 器正常运转生产。95年9月又由乡政府乡长带队,派百多人抢走我厂的机器,供生存的粮 食等一汽车,打伤申诉人,抢走申诉人的申诉材料及有关证据。98年搬走申诉人安装的供 电变压器房间的供电电器。98年10月将申诉人“以上访为由”关进监狱。2001年8月又剪 走从变压器至申诉人的入厂前电杆上的电线。2003年9月剪走从厂外电杆至厂里剩余的全 部电线。2005年5月又把申诉人的厂房推跨,抢走剩余的部分机器,不断地一直在实施着 他们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违法、犯罪。逼申诉人上下奔波,上十次提起行政诉状 。在这11年里,中央、省领导多次指令湘乡人民法院处理,可至今日,2005年10月8日才 收到一份;牛头不对马嘴的,法盲法官制作的、民事、行政混为一谈的、违法的2005年湘 法立字第07号《民事裁定书》,告之:“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法内容,超过诉讼时效”。 动产与不动产混为一谈,黑白不分,对抗党纪国法,中央指示。我不服,上诉至中法院, 于2005年12月又收到了一份湘潭市中法院所作出的2005年潭中立行终字第88号《行政裁定 书》,仍以相互包庇、不予受理而结案,为扼杀农民企业充当着帮凶、挡箭牌。逼申诉人 申诉不断,强烈要求依法尽快恢复我厂的供电,依法讨回我的生产权、经营权、赔偿权、 财产权。祥见《行政申诉状》

四、法院判决执行乱,依法贿赂几十万;打击报复真正黑,揭开腐败不敢说。

民事再审判决至今5年有余,一审法院还是拒不执行,找法院说:“政府没钱,没有执 行能力。”找政府说“执行到位”。请问到底有没有执行能力,还是执行款被贪污了呢? 钱到哪里去了呢?2003年,横新村村民依法选举产生了四位清帐小组成员,对横新村的财 务进行了清算,结果清算出村上应该存款余额为504922.54元,及时报告乡、是政府、乡 、市政府派湘乡市纪委书记刘永珍、东郊乡纪委书记周永明任正、副组长,派湘乡市农经 局、审计局、东郊乡人民政府进驻横新村,合伙策划出一场;保护贪官,捂腐败分子的战 役。无根无据,炮制出《东郊乡横新村财务情况审查处理意见书》,倒打一耙;认定;横 新村不但没有存款,反而倒欠乡政府431261.05元,并指令村支书张祖方纠集黑势力近百 人7次私闯清帐小组家宅,逼清帐小组成员交出帐目,清帐小组成员卷帐逃难。后又派黑 势力到处追杀。横新村540户村民愤怒而起,诉诸法院,强烈要求退赔村民的50多万元, 打起了行政官司,二级法院拒不依法受理,推给政府,逼540户村民申诉不断。乡、市政 府领导说:“清帐小组的清理结果存款50多万元是对的,工作组审计村民欠40多万元也是 对的。”请问:“相隔90余万元,又为什么都是对的呢?”法律要到何时才有一个公正的 答复呢?湘乡政府宁可拿出上百万的资金来扼杀一个农民企业,制造着天下奇闻的7个抗 议书,败诉了,应该知足了,服输了,还有什么理由不依法执行完毕呢?不供电呢?难道 还要法院去强制执行吗?法院有能力去强制执行一级政府吗?当然没有。祥见《第二次行 政申诉状》。

五、发展经济大家富,建立和谐人人顾。农民企业把财发,政府也有税金摘。

纵观湘乡历史,湘乡要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前任书记阳祖耀在97年以来,在市 直机关思想整顿动员大会上多次发表讲话,演说词:《振兴湘乡,我的责任》,《更新观 念、整顿工作作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等等。“为企业保驾护 航、依法治市,反对腐败,依法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说的唱的都好听,真的 是嘴上谈兵。一个老百姓冲破各种艰难困苦,好不容易发展到年产值300多万元的个体企 业,是何等的来之不易啊!可就是得不到阳祖耀书记的保护、支持,偏偏被人为的故意扼 杀掉,又去演说:“振兴湘乡,我的责任”,岂不是对牛弹琴吗?年产值300多万元且不 说它是否还能够发展,扩大规模,就按原95年被扼杀时的生产规模,个人收入且不论,刚 只为国家、集体、湘乡财政所创造的税收每年将超过10万元,累计至今该有多少呢?要为 地方创造多大的财富呢?湘乡本来就是一个贫困地区,发展一个企业不容易,新办一个企 业更难,政府应该扶持,创造宽松的环境,要保护,要排忧解难,当书记的更要依法办事 ,只有这样,才能使湘乡经济发展起来,才能带动一方富裕,国家、地方税收才能增加, 群众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

然而,正好相反,阳书记所实施的:就是不让你们老百姓的个体企业去发展,去恢复生产 ,你诉诸法律,他有权、有钱,他可通过他们的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利用上、下级以及 他拉帮结派所产生出来的所谓一些省级人大代表出面干扰法院,制造着“天下奇闻”的7 个抗诉书,来扼杀农民企业,来扰乱法院依法办案。你告状;他们有钱有权,并没有想一 想:“为什么要告状、要上访,我坐在办公室是否有过错?有责任?他的权力是谁给的” 他们的手段就是压制、打击、专政。正如东郊乡原乡长现任湘乡市纪委书记的彭建国所说 :“我们可以将一个信任社的钱送给法院,法院是不可能为你依法办事的。”96年1-6月 横新村支书、人大代表丁代江为了应付这场官司,上、下行贿请吃花费横新村人民的血汗 钱25964.55元,由横新村付钱,请公安局局长罗玉石去浙江旅游,这不是一些铁证吗?阳 祖耀安排扶贫资金30万元给省人大代表邱中桥作为活动资金,向省人大会提案“抗诉”不 是铁的事实吗?法律明确规定“同级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机关有权提请抗诉,上级检察机 关有权提出抗诉。”终审判决后,为什么变成了湘乡市政府、湘乡市检察院、湘乡市省级 人大代表、湘乡市电力管理站等先后操作的7个抗议书呢?岂不是权、钱的较量吗?岂不 是以权压法,权比法大的典型事实吗?

邱中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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