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摘器官:一个真实的故事

作者:未署名 发表:2006-03-20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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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我正在第三军医大学学习,一个清晨在我去上课的路上,许多人急匆匆去了三医大的后山,“出事了,一个女学生被人强奸后杀死了,身上被刺了十一刀”。在惊恐中三医大拉开了一幕罪中之罪。

他叫方明,二十一岁,就读第三军医大学医疗系。因感情问题,与女同学发生争执,强奸后刺了十一刀后逃跑,借同学的40元花光后自首,其后军事法庭以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立刻执行。执行地点在三医大动物室旁边,对面是病理解剖教研室。

开完公审大会,方明被带到车上后,教研室的教员给他吃了药。在后来我们看到的照片,子弹是从脑皮穿过,大约2寸左右。执行枪决后,被立即用准备好的担架抬到病理解剖教研室。

病理解剖教研室和西南医院(三医大附属医院)为器官移植手术早已准备就绪,就这样,方明还活着的身体被他的老师们解剖取脏,据说尸体留下作为教学标本。许多教员对这种没有人道的行为气愤不已,但也是敢怒不敢言。

后来在他的日记中我们得知,他曾经是一个很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看过很多中外书籍,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我记得他在法庭为自己辩护时说:“我之所以成为今天的罪人,是因为我以无理想可追求,因为我已经对共产党失去信心,对这个社会失去了信心,我希望法庭从重从快处治我”。

虽然传说是方明自愿捐献自己的器官,但很长一段时间他的同学们和了解他的教员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活体摘器官。后来在全体学员揭批方明时,许多人开始深深的反思:什么样的社会是人吃人的社会?

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又惊闻苏家屯秘密集中营,关押着超过6000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器官,谋取暴利,乃世纪惊闻!这一无本万利,让那些赚钱赚红眼,杀人杀出瘾的脍之首会更不折手段,杀完了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他们的猎物对象。

今天发生的事情没有人能想的到。明天将要发生的事情更无法想像。这铁铮铮的事实再一次告诉我们:丢掉幻想,拿起神箭射向吃人的狼--中共恶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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