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开禁 北京爆竹声中迎狗年

发表:2006-01-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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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燃放爆竹十二年后,北京市民今年除夕终于可以在自家门口合法燃放烟花爆竹,有不少市民等不及“正式开禁令”,前脚刚买到手,后脚就找个地方开放,提前过过放爆竹的瘾。

1月22日,北京市五环路内统一开始销售烟花爆竹。北京市规定,春节期间五环路内除夕、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北京人又可以在烟花爆竹中迎接2006年的新春佳节了。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新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千百年来含义丰富的传统习俗,最早出现在汉代,还有相关的美丽民间传说。对许多中国人、海外华人来说,在除夕夜、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燃放鞭炮,是新春佳节欢庆活动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是传承了上千年的重要习俗。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个传统习俗却逐渐受到了“现代城市”的挑战,尤其是把环境污染、一些意外伤害及火灾的责任归咎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头上。于是,十多年前,仿佛一夜之间,中国许多城市都“不约而同”地做出了“禁放”的决定。北京市于1987年开始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

新年气象浓的原因自有很多,不过,穿新衣、吃好饭、放鞭炮等是最具象征意义的符号。 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穿新衣、 吃好饭在城里人眼中已变得越来越平常,而十余年来,比较可以增加“年味儿”的鞭炮在全国许多城市处于被禁之列。

但是自从禁放的决定做出,就同样受到了来自民间那“屡禁不止”的挑战。

济南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干部分析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虽说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事,这是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的思维方式作出的决策。对于不容易管理的事情,政府爲了减少麻烦,采取的习惯性做法就是颁布禁令。但所有具备深厚社会基础的东西绝非政府的一纸禁令就能禁绝的,结果无非是由公开转向地下,转向政府监控不到的地方。

在“禁”与“放”的较量中,全国曾经禁放的128个城市中有105个逐渐有限度地解禁,通过禁改限,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还“俗”于民。

“禁改限”后,调查后发现缺乏燃放经验是导致安全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从未接触过鞭炮的青少年在烟花爆竹“开禁”后初次尝试燃放,自我保护能力非常差,一不小心就会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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