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官方统计每年自杀25万左右。
每和国内亲友通话,听到上海、天津夫妻双双下岗,全家服毒的故事,初感悲痛,久而麻木,天安门金水河跳水自杀未遂者竟被判刑,初感奇怪,天安门下岗工及上访冤民自焚、自杀事件曝光多了,也都见怪不怪,对无辜判刑的叶国柱等人的声援也渐渐淡忘。百姓们上诉无门,全家活不下去寻死可以思议,但“人民警察”去跳楼自杀,却是中共建政56年以来的新鲜事。
怪事之二:
就连国内的“四人帮”与国外的萨达姆,都允许律师辩护,唯独法轮功修炼人士一律不准律师辩护,这是怎样的“法治国家”!
高智晟律师上书给胡、温二位,建议停止迫害法轮功群体,改善与人民的关系,胡、温本人未表态,却由律师管理处的处长柴磊勒令收回,否则不但全所同仁砸饭碗,还有“人身安全”问题。
砸十几个人饭碗的理由,竟然是他们没有申报地址变迁,并非法为律师提供法律文书。显然加罪无词。一封信竟会招来奇祸,这在法轮功修炼人士超过几百人上书时早已是全国各地迫害的原由,但在因法律援助弱势百姓而享名中外的大律师,在首都北京被要求“封咪”却是怪事,怪在信中引证的迫害事例不见批驳,没敢说“诬陷”,却要求收回,理由却是没有律师“操守”和“职业道德”。不知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大陆记者学会已明令记者职业道德是“自律”,律师如果也是“自律”,何妨明确讲出,打这个哑谜,谁懂?
大陆中学法制教育课本写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中共内定的法律定义,如何在入世后与世界接轨?上宗马列,独此一家,分号只有古巴,朝鲜,越南,有何必口口声声称“法治国家”蒙混世界耳目?
怪事之三:
上访冤民接二连三在天安门自杀、自焚,多半未遂,因为便衣警察环伺,几百支眼盯着,稍有动作,立即被制止。这些消息一贯被封锁。因为记者被要求“自律”,否则……有省略号去自己思量。
但由《北京日报》报导,临近天安门的南长街有自焚尸体,报导“在调查中”,却立即武断为“法轮功”学员。国外记者询问,有关的三个派出所皆答“没这回事”,南长街上施工的民工们都说,当天“没见有人自焚”,看来“忙中有错”,犯了“欲速则不达”的毛病。北京日报与公安局没沟通妥贴,就奉令发了信息。当时胡、温二位正在国外,这也和高智晟上书胡、温遭遇的事件类似,是否出于胡、温本人意旨,还是反映了中共党内两派权斗的内幕?
这三件咄咄怪事,似有内在联系,是一码事,来自党内某个司令部,对法轮功新一轮的秘密镇压,要造社会舆论,但又不准把迫害内幕申张,否则……有省略号容许你去思量。
其实中共媒体怪事层出不穷,观众久而麻木,或照单全收,或看穿马脚破涕为笑,或明知惯伎,因自律而不敢说破玄机。譬如1989年6.4后中央电视台诬蔑学生与民众烧军车、吊死解放军的录像,初播时都有原始的摄录时间,注明是6/4/1989零点以后录影的,因为6月3日晚上早已开枪扫射,学生与市民或丧命或逃命,不可能有上述行为。因露了马脚,第二次播,把日期抹去,这是罗干第一次“忙中有错”。
第二次“忙中有错”是联合国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正式声明“的天安门自焚案为政府导演所为”,及哥伦比亚电影节上获奖影片《伪火》中保留的罗干原始录像中烧不破的汽油瓶和击倒刘春玲腾空的凶器。
还有原始录像中的黑脸大汉被后来多次出现在采访中的小脑袋替换,以至前后出现了胖、瘦、高、矮,头大、头小,三个长像不同的“王进东”,观众没人深究,侥幸混了过去。
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警察跳楼自杀这件事却不好混,反映了镇压的极端残酷,致使尚有人性的警察都难以忍受。他没有国外自由的环境,像义士陈用林、郝凤军那样可以告别邪恶,对残酷镇压又无可奈何,只有用自杀来拒绝和抗议。他这一死,却使一次大逮捕破产,暂时救了无数无辜百姓,人民会怀念他。
迫害的空前残酷在国外被不断曝光,但镇压还在继续,所以中共不管是哪派司令部,都在严密封锁,不准高智晟大律师披露真相,哪怕只是是上书胡、温,好言相劝。
但秘密镇压的残忍还有一些曝光,虽然只是冰山一角:
高蓉蓉的脸被毁容的照片
河南省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的身穿约束衣,筋断骨裂,生生痛死的孙四梅、管戈、张雅丽等。
用几把牙刷捆在一起用来摧残女性阴道的山西省女子劳教所与大连610办的仿效者。
北京昌平精神病院里失去父母,天天被轮奸的九岁小女孩……
怪事之四:
……
怪事之五:
请大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