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许当事人辩护
据明慧网报道,2005年9月12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法院开庭审理四名法轮功学员:侯云飞、胡哲辉(女)、辛敏铎、鲍俊岑(女)。当天法院大院里停满了警车,站满了警察,公安局、政法委、司法局及610的便衣特务。法庭还规定,进入法庭的人一定要用身份证办理“出入门证”。当时参加旁听的人被反复对照询问,并全部用摄像机、照相机反复拍照。
四名法轮功学员均已被迫害的衰弱无力,不能行走,两名女学员被警察用被子抬着上下楼;两名男学员则被警察粗暴的拖着上下楼。
辩护律师是私下由法院象征性指派的,他们被授权只准做象征性的轻罪辩护,而不能做无罪辩护。四位学员在得知被私自指派律师后,都当庭表示要自己爲自己辩护,被法庭当场非法剥夺。四人继而要求作无罪辩护,也被法庭当场非法剥夺。
上午10时,胡哲辉突然心脏供血不足,四肢抽搐,脸色青紫,警察怕出事审判进行不下去,打电话叫来了120救护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胡的生命暂时脱离了危险。11:20左右,审判继续进行。
** 无中生有的证据
当所谓的公诉员诉讼完时,辛、鲍的律师问辛:“你家里有1100个光盘和3个母盘吗?”辛答:“根本没有,也没有母盘,母盘的概念是什么?”审判长马利没让辛说完就不许其继续了。
律师又问:“清单上你签过字吗?”辛回答:“从绑架到现在没写过一个字。”这时一个警员拿来了清单让当事人看,辛说:“这不是我写的字。”又拿了一个彩色照片的本子,说上面有拍照光盘的证据,辛看了说:“我家是瓷砖地。这些光盘是放在木地板上的。”当场否定了。
最后当事人陈述时,鲍俊岑用微弱的声音说:“我无罪!我家的电冰箱、洗衣机、现金、存折哪去了?”审判长说:“这和法轮功无关,不许说。”
** 流氓法庭的流氓判决
在非法审判过程中,每次只允许一名学员在场,四位学员被警察们交替的抬出拖进。凄惨的场面令在场的亲友们心碎。当天审判没有公布结果就草草收场,法庭的非法审判当时就让家属们失声痛哭起来。
近日得知四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判以重刑,胡哲辉15年、侯云飞14年、辛敏铎13年、鲍俊岑12年;与事先传出的消息吻合,是典型的先判后审的案例。法院还称成人的判决书不用通知家人,企图阻止受害人及其家属上诉。
胡哲辉的丈夫通过相关渠道得到判决书后,因受威胁恐吓,不敢为妻子上诉。侯云飞家人9月底才得知判决书后去找律师,律师们在压力下不敢接案。辛敏铎与鲍俊岑的判决书也是家人后来通过相关人才得到的。现胡哲辉、辛敏铎已对非法判刑提出上诉。
知情民众评论说,盘锦法院跟文革时一样,为配合“政治需要”,不惜伪造证据,把无辜百姓投进大牢。这种流氓法庭的流氓判决,让人彻底心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