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许琳供出自己杀人的动机是因为同学看不起自己,又一个既“脆弱”又“凶残”的“同学杀手”的出现使人们震惊不已的同时,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问题又一次成为沉重的话题。9月28日,许琳被执行死刑,一些商洛市民对这名19岁的学生走上不归路表示惋惜。
两学生熟睡中被刺身亡
2004年11月2日凌晨4时许,从商洛市技工学校里的宿舍楼传来一声令人恐怖的喊声,紧接着几名同学大声呼救,当学校老师闻讯赶到时,发现数控专业 2004级9班的同学郭若飞(16岁,商洛市商州区张村镇人)、于磊(17岁,商洛市商州区白店镇人)倒在血泊中,鲜血早已浸透了床上的被褥,而同宿舍的学生许琳不知去向。
6时44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接警后赶到现场。经现场勘察,受害者于磊心脏破裂,当场死亡。郭若飞右肺和肝脏破裂、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初步调查是许琳趁两被害人熟睡之际用弹簧刀将两名舍友捅死。随后,许琳又持刀劫走同宿舍另二人的68.5元钱后仓皇逃离现场。
逃离学校的许琳来到山阳县,偷了一辆自行车,骑至商州姨妈家。此时,公安部门已经前往此处进行过调查。在许琳亲戚的报案下,11月5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其姨妈家将许琳抓获。
自卑心理引发恶念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许琳之所以用残忍的手段将两名朝夕相处的同学杀害,主要是因为其心胸狭窄,在校园的集体生活中产生自卑心理而造成的。
2004年9月,家住丹凤县棣花镇许家沟村的许琳和其他考上技校的学生一样,怀着自己的梦想和期待走进了商洛技工学校。他与郭若飞、于磊以及赵冲、李斌、蔺文波、马超等人分到了同一个宿舍里---男生公寓楼三层西3-16宿舍。
许琳平时不爱说话,也不大与人来往,不太讲卫生的他总是随地乱扔纸屑,副班长郭若飞看不惯总爱说他,因此两个人总要为这些小事发生争吵,甚至厮打。性格内向的许琳并没有把自己对郭若飞的不满告诉老师或同学,因家庭贫困和自闭等种种原因造成心理自卑的他,时间久了便对郭若飞非常记恨。
9月28日,许琳被执行死刑,一些商洛市民对这名19岁的学生走上不归路表示惋惜。
2004年11月2日,许琳又因打开水一事与郭若飞发生口角,顿时萌生报复郭若飞的念头。随后,许琳到商州区商贸大楼购买了一把匕首藏在枕头下,伺机报复。
案发当晚,久久不能入睡的许琳回想起与宿舍同学两个月生活中的种种摩擦,心里不禁越想越气,凌晨4点,心理一时失衡的他竟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将两同学残忍杀害。
为保儿命虚捏年龄
许琳被抓获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许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许琳不服,提起上诉。
许琳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自己是在受同学欺负后,不得已才这么做的,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他杀人的理由。尤其是在许琳被警方逮捕后,许琳的父母为了使儿子逃脱罪责,捏造了许琳的阴历生日(十二月初一)作为其出生日期,向警方出具了许琳未满18周岁的伪证。
经省高院再次审理认为,许琳称郭若飞生前欺负他一节,无证据支持,许琳出生时间经法院在其亲属中大量走访得知,应为1986年10月9日(农历九月初六),有多名证人证言证明,犯罪时已年满18周岁,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28日,许琳被执行死刑。
许琳指认自己焚烧血衣的现场
狭隘让他走上不归路
刚满18岁的许琳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让人震惊的同时,也让人为他和两名受害者感到惋惜。两名少年就这样无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而许琳也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许琳和那两名同学的悲剧,不是一个个体或者简单地说是何种原因所致,这里面有许琳自卑心理、不擅交流等个人性格方面的原因,也反映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存在严重缺陷。一个孩子的成长,不仅是学业,更重要的是如何适应不同的环境,如何与他人相处,以及心理的健康。
终审法官王毅说,这起血案与马加爵的案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把许琳杀人的原因归因于教育、归因于学校与社会的心理救治系统不健全,或者把原因归结在“城里人”与“乡下人”间日渐扩大的鸿沟都不很确切,但又都不可回避。如何让这些学生的心理压力得到释放,矛盾得到疏导,把他们从“心灵死胡同”里给拽出来。避免他们走极端,应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