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逻辑,同时必须具备的四大要件中,只要有一条被推翻,“非法占用农地”的罪名就不能成立。现在已经有三条被推翻,被告方的胜诉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然而不然。漫说四大必要条件被推翻了三条,就是四条全被推翻了,他们该怎么判还怎么判。因为中国所谓的法律系统遵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这样一条歪理邪说。什么是“统治阶级”?就是当权的一小撮人,而绝不是宪法所标榜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凡是牵涉到政治即统治者的利益,法庭辩论毫无例外地都不过是一个幌子,真正的判决却是在法庭之外的幕后进行的。我写此文的时间是9月22日早晨,已是开庭后的第十天,还没有接到老枭关于此案判决的电子邮件。照直说,我心中没有悬念,因为我对“我们的法庭”不抱任何希望。
但是我仍然赞成老枭“舌战龙泉,捷报初传”以及“辩方在法条辩论中取得了压倒性胜利”的说法。老枭所说的“捷报”、“压倒性胜利”,是按照天理、国法、人情这些常规进行的判断,而法庭的判决却常常违背天理、国法、人情而倒行逆施。西方的唯物主义哲学,到了中国就蜕变成了“唯物质利益主义”的市侩哲学。所有违法行政的政府,无不是为了一小撮贪官污吏的特权利益而肆意践踏国法,更不必说什么天理和人性了。但是,即使他们违法判决被告败诉,他们的“胜利”也是不堪一击和寿命不长的。天道在恒久地运行,正义之剑永悬。只要公平和正义得不到彰显而邪恶暂时得势,斗争就没有穷期。
平衡,或者更准确地说,趋向平衡的运动,是天道的最根本规律。这一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反映,就是公平正义的原则。不知从何时起,我们的法庭上也采用了天平的标志。以“统治者意志”自我标榜的法律,居然也把公平正义视为准则,这不是一种滑稽,而是一种转变。如果法庭坚持以统治者的意志(实际上是以统治者的特权利益)作为自己的原则,它就不可能是公平正义的;如果一个法庭把公平正义当作自己的最高原则,它就不可能代表一小撮统治者的特权利益。邪恶的人欲同无所不在的天道作斗争,即使“胜利”,也不过得逞于一时,无法逃避最后的惨败。
汉宣帝时的宰相魏相先生把战争分为五种:义兵、应兵、忿兵、贪兵、骄兵。他说:“救乱诛暴,为之义兵,兵义者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争恨小故,不忍愤怒者,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恃国家之大,矜人民之众,欲见威于敌者,谓之骄兵,兵骄者灭。此五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侵犯老百姓的权益,不论是通过违法行政,还是通过歪曲法律的手段“依法侵权”,都是出于贪婪的目的,谓之 “贪兵”;他们都迷信权力万能,像林彪先生一样,信奉“有权就有一切”,置法律和人民的权利于不顾,谓之“骄兵”;他们认为老百姓应该俯首帖耳地任他们随意宰割,遇到反抗,便暴跳如雷,丧失理智,动而愈出,不惜用后来的一百个错误去掩盖、维护前面的一个错误,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兵贪者破,兵骄者灭。而它的对立面,首先是受人欺侮,不得已而起的受害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应兵就是哀兵,“哀兵必胜”和“兵应者胜”是一件事情的两种说法。而那些仗义执言的律师、公民辩护人和声援者,不为利动,不怕威胁,坚持的是救乱抗暴的正义,依据的是法律和真理,谓之义兵。“兵义者王”,并不是他们要称王称霸,但是他们所坚持的法治社会的真理,必定会在中国取得最后的根本性的胜利。
陕北地方政府2003年通过违法行政的恶劣手段,抢夺了六万民间投资者的石油资产,引发了历时两年之久的上访、抗议和诉讼。政府为了打击镇压,不惜采用 “文化大革命”中的酷刑捆绑、游街示众等犯罪手法,并先后非法关押多人。今年五月,竟非法拘捕了当事的维权代表和北京的朱久虎律师,以为只要采取卑劣的 “斩首行动”,就会熄灭人民反抗暴政、依法维权的正义烈火。谁知这些受害的“哀兵”们,竟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纠缠如毒蛇,执着如怨鬼,二六时中,没有已时”,反而愈挫愈奋,愈摧愈坚。不但如此,非法拘捕朱久虎,使北京的律师们拍案而起,连续四次到陕北要求会见并释放朱久虎律师,而且主动承担起民间投资者的诉讼代理,深入展开调查取证以准备继续诉讼,从而粉碎了地方政府通过抓人以企图“息讼罢访”的阴谋。最后在国内外和中央的强大压力下,不得不在9月 19日释放了朱久虎律师。可以肯定地说,陕北石油投资者的维权活动不但不会止息,而且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进入护法维权的新阶段。
如果龙泉法庭在关于林樟旺案的判决中,被告竟得到有理败诉的结果,我相信事情绝不会就此停止,当事的和坚持正义的人们还会坚持斗争下去,直到“哀兵必胜”的真理得到完全的实现,直到“贪兵必败”的可耻下场摆到光天化日之下。
20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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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17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