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林樟旺们依然被决有罪(2005年9月23日,浙江龙泉市法院对林樟旺案一审宣判如下:林樟旺一年,缓刑一年半,罚金2000元;其余三人九个月,缓刑,各罚金2000元),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陷害勒索罪证确凿的龙泉森林公安局长周光明之流毫发无伤。耗去几个月时间,耗去数万元金钱,劳神苦思,竭尽心力,伸冤不成,反贪也不成------周光明之流不过老虎头上虱子耳,便是打死了虱子,老虎依然在,况使尽吃奶气力,连一个虱子也没打着,思之令人心寒!,所谓正义的力量,不过如此而已。
好在人总算是出来了。有个体制内朋友劝慰我:这个结果,可以说是比较“合情合理”的。从政府方面来说,判决有罪,缓刑执行是中国特色,证明抓人没错,保住了面子,有了台阶,又堵死了对方申请国家赔偿的路,一箭三雕,妙不可言。说是缓刑一年半,其实就是不了了之。
安魂曲说:大陆这次对你的亲人处以缓刑,就是摆明了给你一个面子(或者说是受了强大压力云云,都一样),让你的亲人不用再坐牢。之所以要采用缓刑的方式,一是为了显示其理直气壮,二是为了故意让你知道他们还是给了你面子的。老枭曰:即使根据他们的法条,我亲属也根本无罪,白白受了近五个月羁押,他们不予无罪释放,缓刑,反而成了“给我面子”,天啊,什么强盗逻辑!
安魂曲的回答让我无话可说:强盗逻辑,固然,但你和强盗打交道,怎能不懂强盗逻辑呢?是啊,中共是窃国大盗,周光明之流是窃权小贼。在盗贼地盘上,在特权阶级统治下,当然只有强权逻辑,强盗逻辑,法律、宪法皆工具耳,而已,舆论、道义又算得了什么。据当事人告诉律师,公安森林分局的吴局长(应为吴副局长)对当事人说"你们的案件是冤,但谁叫你们没有人当官呢"。关键就在这里。权力就是一切,平民布衣,纵然如老枭有点钱,有点势,“四处出击,击鼓呐喊,把全世界都震动了”(网友言),结果如何?还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有海外记者问我,林案官司打到现在,最深的感触是什么?答曰:屈死别告状!那种精神的巨大折磨,时间、精力、金钱的深度消耗,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承受得起的!在法律不能保护你的权益、在社会不能公正地对待你的时候,能忍就忍,能逃就逃,用李敖的话说,“嗝”了,“颠”了,“菘”了,“得”了。实在咽不下那口气,就向农民胡文海、农民工王斌余辈学学,“火”了吧!
20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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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