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间资金的投入,省道1842线很快就投入营运,取名为“太和”收费站,按照合同约定1842线30公里长的路段,此后25年以车辆通行费做为投资回报;当投资稍有回报时,郴州市纪委见此“大饼”利润丰厚,眼红妒嫉,纪委大权一挥,将民企变成“国有”,强行接管了“太和”收费站。
三名个体大股东从此过着逃亡上访的生活,逃亡3年多的大股东李民主,2005年中秋前夕被桂阳县公安局以“莫须有”罪名刑事拘留。
李太太哭着说:“李民主原在公安系统工作了10几年,他没有恋栈公务员的职位,1996年辞去工作,下海做起了投资生意;1998年,因政府集资修路,鼓励民间投资,只因是政府企业,李等股东冒着大风险先自己垫付资金修路,当时是没有人敢这样做的,股东们的唯一条件是建立民营收费站收回投资。”
民间企业见政策利多 冒险自垫资金投资
湖南省道1842线连接湘粤两省,是世界第二大石墨生产基地和湘南产煤区唯一运输线。此路原为沥青路面,由于年久失修,道路毁损已严重威胁人车安全。后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集资民间资金共同修路;此30公里长1842线的省道是一条“黄金线”,其经济价值非凡。
1998年2月,桂阳县公、交两局将30公里省道分段编制预算、做出设计向社会公开招标,但均流标。郭三勇、李民主等表示愿意投资修路,但条件是自建民营收费站确保收回投资。
经桂阳县政府批准后,事情进展的很顺利,于1998年4月27日在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公路建设和通行费征收管理”。公司由5个股东组成,每人股金10万元人民弊(以下均以人民弊计算),分别是桂阳县交通局(法人代表李瑞生)、桂阳县公路局(法人代表邓祖禄)、桂通路桥建设公司(桂阳县公路局下属企业,法人代表李军强)、桂阳县蓉城保安劳动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李民主)、郭三勇(自然人)成为各持20%股权的股东。1998年4月底,个体老板杨守恒也入股该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各股东必须垫资修建3公里水泥路,从1998年引资截至2001年12月底,省道1842线桂阳段30公里水泥路改造工程共计施工22.83公里,完成投资2007、23万元,所有投资郭三勇、李民主等股东自垫资金修路,政府和公、交两局没有投入半毛钱。
省道1842线30公里的桂阳路段,由于民间资金的积极投入,迅速解决了地方政府之困。1998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作出同意设立收费站的批复,期限是199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即25年后该路完整归还政府。1998年底,湖南首家民营收费站“太和”收费站正式挂牌成立。
郴州纪委见利眼红 不愿肥水流入别人田
1999年1月5日,桂路公司经县工商局批准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加进投入修路的资金,由原50万元变更为1180万元。因为县公、交两局投入资金均是职工集资款,并非两局公款;公司股东由县交通局变更为县交通局工会、县公路局变为县公路局工会(两局主要领导李瑞生、邓祖禄为各自工会法人代表)、李民主、杨守恒、郭三勇。
据了解,“太和”收费站回报率很丰厚,不包括其他车辆(每天至少有400-500辆煤车经过),从1999至2003年上半年,“太和”收费站收入平均每年达300多万元左右。如果按25年可以收入7000多万元来计算,扣除维护、翻修等开支,其经济价值令人垂涎三尺。
2000年,桂路公司在股东要求下开始分红,每个股东每年分红4万元,三老板各自获取两年红利8万元。此块“肥肉”很快被郴州市纪委盯上,认为这么大的一笔钱掉到私人老板手中,觉得实在不应该;李民主等股东认为这是导致“太和”突遭不幸的重要原因。
纪委认为“桂路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并非民营企业,“分红也就是私分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马上推翻了当初民间投资合作的政策;纪委在书记曾锦春的指示下,郴州市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邓祖禄、李瑞生、李民主、杨守恒、郭三勇就省道1842线桂阳段公路改造工程建设专案进行重点稽查,认为存在严重的“虚报注册资金、化公为私、私分公款”等问题。
违法“双归” 纪委迅速接管“太和”收费站
何谓“双归”? 据资料显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监察办案的必要措施。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第3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0条第3项规定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郴州市纪委、监察局于2000年11月2日至12月20日对李民主等5人实行“双规”,进行立案调查,没收了公司60多万元“违纪款”(多数没有开收据)和红旗轿车一台,得到一张8万元的罚没收据。2003年4月25日,邓祖禄被郴州市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2000年1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的办法(试行)》,曾明确“双规”的对像是党员。李民主、杨守恒、郭三勇都不是党员;李太太说:“李又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为什么要双归和罚款?”
“双规”的生活很可怕,“双规”下的生活和“非典”隔离有类似之处。被调查对象与调查组人员同吃同住,惟一不同的是“双规”人员与外界的联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股东杨守恒连续7天受到通宵审讯,不可以睡觉,20天以后杨熬不住了,答应交钱,后杨趁一办案人员外出,另一人上厕所时逃离郴州,至今仍在逃亡。
2001年3月26日,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责令桂路公司立即解散;2001年6月26日,桂阳县政府正式通知,解散桂路公司,接管“太和”;据当时强制接管时,因与“桂路公司”员工发生冲突,1842线被堵近42个小时。
按照国家法律,对企业定性的法定机关只能有两家:工商局和法院,纪委没有权力定性并解散“桂路公司”。据一官员说:“接管是否有理,我们是依市纪委的精神办。”
2003年4月29日,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指示由桂阳县公安局对公司主要股东实施抓捕,其涉嫌罪名均为“虚报注册资金”,收费站被强行接管,李民主等几位股东开始逃亡生活。
逃亡兼上访 七部门联合调查
李民主、杨守恒、郭三勇三位民间投资者,在逃亡期间层层上访。2003年7月底,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纠风办、省法制办、省工商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公路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郴州展开调查。
据省政府七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汇报》:“企业的经济性质应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来认定,桂路公司的注册资本从设立到变更始终没有国有资本注入,所以,桂路公司既不是国有控股企业,也没有任何国有资本成分,是纯粹的民营企业。“桂路公司”的3次变更注册资本应属合法。”
对于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调查汇报》指出,“桂路公司”在依合约修路后,按照省政府的批复设立经营性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是合法经营回报,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太和收费站经营收费权属于“桂路公司”;桂阳县在国家和当地财政没有投资的情况下,通过招商引资,造福人民,实现了地方政府与投资者“双赢”;国有资产不存在流失的问题,而是增值了。
《调查汇报》指出,“桂路公司”的设立、变更程式基本合法,郴州市工商局撤销变更登记的决定违法。可是在郴州市工商局撤销“桂路公司”变更登记中,却明显注明“为落实《郴阅[2003]16号》精神”;桂阳县政府两次下发接管“太和”收费站的通知时,也在文件中注明:“为落实市纪委《会议纪要》精神或“为落实《郴阅[2003]16号》精神”。 ”
《调查汇报》指出:“郴州市纪委和桂阳县政府应纠正错误,还“桂路公司”私营企业本来面目;退还扣押公司的财产帐目;解除对“太和”收费站的接管,接管人员从收费站退出,恢复“桂路公司”收费经营权。”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2003年10月,省政府七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汇报》经省领导批阅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公函的形式转郴州市办理,并要求郴州市在当年1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报省政府。
2003年11月29日,郴州市纪委、监察局拒绝认同联合调查组的报告,郴州市纪委即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纪委提交《落实汇报》称:“《调查汇报》所反映的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所作出的结论是错误的。”
由于湖南省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汇报》与郴州市有关部门的《落实汇报》观点截然相反, 2004年4、5月份,湖南省主要领导批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再次进行了联合调查,但是调查结果至今没有公布。
高官参股 用钱可以摆平一切
中共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不仅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它的权力是超越国家法律的,是凌驾在国法之上的。据一位江苏的纪委工作人员的忏悔,是这样形容的“纪委人员并非你们想的都很正派,其实现在最腐败的就是我们纪委人员了,因为没有人敢管呀!没有人监督,权力又大,官员们都怕我们。纪委的“双规”政策是惨无人道的,是法西斯式的迫害,现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办案都要讲程式,讲规矩,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残害,现在只有我们纪委是例外的……”
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也掌握着很大的权力,他曾经因贪污及参股煤矿多次受到上级的调查,但都是有惊无险,这就是官员都怕纪委的缘故,省政府七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汇报》也敌不过郴州市纪委的《落实汇报》。
据一位知情者透露,曾锦春是多个煤矿的大股东,都称他是“曾大老板”,他的弟弟曾宜春(郴州市房管局副局长)也在多个煤矿参股。在桂阳等地很多煤矿老板是无证开采,但要想煤矿长治久安,首先要得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批示,如果要取得资源的开采,也要靠曾的关照,很多煤矿老板表示若能和曾锦春搭上关系,采矿就方便的多;上级的调查“曾大老板”可以用钱与权力摆平一切,郴州纪委书记的官职“屹立不倒”,只有他监督别人,又有谁敢监督他呢?
妻为夫申冤 悲凄哽咽
曾是政协委员的千万富翁李民主,3年来东躲西藏,颠簸流离,过着逃亡的生活,身心都遭到摧残,疲惫不堪。李太太哭着说:“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汇报》出来后,他们以为没事了,逃了好几年也想回家了,回来后又积极投资一个公益事业,为完成县里的停车场工程施工任务, 9月9日清晨我先生在施工工地,被桂阳县公安局以“虚报注册资金”的名义将先生“刑事拘留”。”
非常讽刺的是抓李民主的员警是他以前的同僚,同僚无奈告诉他:“你可以与天斗,与地斗,但是你怎么和人家领导斗!怎么斗得赢啊?”
李太太哭着告诉记者,没有办法,曾锦春知道我们没有后台,想把李民主往死里整啊!我当初就不赞同我先生做生意,我不太相信政府的政策,我们都有工作,他在公安局工作又好,才生一个孩子,这样过日子就很好了;逃了好几年,家不像家,现在全家都没办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孩子也10岁了,这次又被抓,对我和孩子都伤害很大,抢了大家的公司,还要给他乱扣罪名,可能还会被判刑。
李太太哭着说:“郴州市的《落实汇报》不属实,我现在准备写一份报告,替先生申冤,还先生一个清白。“太和”收费站已经停业很久,道路由于无人维护保养,路面已面目全非。在郴州市纪委的“指示”下, 9月13日,它又正式开业收费了。”
事件沉思
“太和”事件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暴露了公共事业中的巨大利益空间,更暴露了民营资本的投入,面临了没有法律保障的危险,政府对投资者摇摆不定的虚伪政策,无疑对民间投资者是致命的打击,这跟政府宣传的“你投资,我铺路,你赚钱,我保护,你交税、我服务、你有难、我帮助。”的政治标语是多么的讽刺。
据省政府七部门调查组一位人士说:““太和”事件突显出地方政府履行合约时的义务缺失,更为严重的是大大打击了民资进军公共事业的积极性,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后果。政府垄断公共事业的弊端已经显现,部分公共事业逐渐过渡到民营化,是经济和理性的选择,而民资进军公共事业,就应该遵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政府只能在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层面进行必要的调控与监督。”
李民主给自己的投资做这样的自喻:“我们就是几只驴子,一圈圈帮人干活,磨子一卸我们就被扎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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