舶来品的“拿来”,这固然没有什么不好。用智慧,用意志,用体能,用技巧,挑战自我,超越生命的极限,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之“最”,成为吉尼斯世界记录,比如在水中静坐多少分钟、在水面静躺多少小时等惊世之作,无不到了及至的地步,为世人所大开眼界。更重要的是,从中可见中国人不甘人后的那种精神,那种品质。
不过,现在的有些“吉尼斯世界记录”,确也乏味得可以。你说,那只高4米、重3.5吨的“第一大火腿”,是一条猪腿吗?恐怕大象腿也没有这么大,莫非是恐龙腿吧?那只用38张牛皮制作、长6.38米、重一吨多的“世界最大鞋”是人穿的吗?要么是出口巨人国的吧?那个重5吨多的“中华月饼王”,最后让谁吃了呢?没有一点文化含量,没有技能含量,也没有实际意义和实用价值,追求的只是物的简单堆积和肆意放大。这哪里是在创造,分明是哗众取宠、沽名钓誉,分明是劳民伤财,分明是对“吉尼斯世界记录”的玩弄。
这种走调的“吉尼斯世界记录”,如同割韭菜一样,总是会不断地冒出新叶来。便是鸡年春节,常德旅游局在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举办大型祈福活动,推出直径9米的桃花糍粑,搞什么“糍粑食佳赛”。我猜不透为何搞这么大的糍粑,个中究竟藏着何种玄机,但从主办方将以此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目的看,便恍悟“醉翁之意不在酒”。到了元宵节,沈阳一家房产商在公司门前推出一个直径2005毫米、重4000公斤的特大元宵,声称也将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颇有戏剧性的是,如此巨大的元宵无法下锅煮熟,于是只能晾在冬日下,任凭寒风吹刮,以至引起公众质疑,说是在“暴殄天物”。
这种走调的“吉尼斯世界记录”何以不能绝种,关键是“吉尼斯世界记录”图的就是一个“最”,凡“最”是选。那么好,中国的“第一贪”既然成了贪官之“最”,岂不也可以登上“吉尼斯世界记录”的吗?倘若如此,当事人即便被押上刑场,也终有进入“吉尼斯世界记录”的万般荣耀,也就死得其所了。同样,湖南一千万富翁于鸡年初八悬梁自尽,其生前曾与2000女子上过床,曾先后花300万元包养两名女大学生,在其71岁时还包养奸占了一名18岁女孩,并致其怀孕生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算得上一“最”,自然有资格进入“吉尼斯世界记录”了。如果是这样,无疑是对“吉尼斯世界记录”莫大亵渎,它除了讽刺与愚昧,除了无聊与荒唐,恐怕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看来,“吉尼斯世界记录”应当有个选择标准。没有选择,来者不拒,只能导致走调的“吉尼斯世界记录”不断出现。事实上,走调的“吉尼斯世界记录”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我真的担心某一天还会有更大的“火腿”、更大的“元宵”出现。
这种走调的“吉尼斯世界记录”该到此为止了。我多么希望上海的“吉尼斯世界记录”总部能够发个声明,明确拒绝那些毫无智慧含量、文化含量、体能含量、技能含量的项目,以遏制那种无休止的物的简单堆积和肆意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