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导,今年41岁的矿老板康建国靠着煤炭生产经营的高额利润迅速发家,康建国同时也是造就了这起“官煤勾结”大案中腐败与血煤的共存。之所以有“官煤勾结”之事,主要是为了两个煤矿的生存,为了在上面好办事,也为了给自己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据侦查,1998年8月,康建国承包了支华煤矿。2002年底,康建国中止承包,重组支华煤矿股份,吸纳了支华村部分村民、社会人员及党政干部股金604万元,以合伙企业形式生产和经营。
从2002年元月开始,康建国召集当时的煤矿管理人员开会,决定每月共同对财务盘底一次,作账时少做收入和支出,然后将未做账的收入和支出凭证销毁,并对此事形成书面协议,约定不准泄露做假帐和烧帐的事,如造成了法律后果,由管理成员共同承担。
支华煤矿重组之后,康建国又故伎重演做假账和毁账。2003年7月,康建国承包经营新化县温塘镇雄兴煤矿。在该矿,康建国同样采取类似方式销毁、隐匿会计资料。
据调查,支华矿一直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雄兴矿连煤炭生产许可证都没拿到。据了解,从2001年-2004年,这两个矿共发生6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7人。
非法获取暴利必然要寻求政府监管部门的庇护,腐败与血煤之间也迅速媾合。除了康建国主动邀请一些政府监管部门的“要害人物”入股煤矿分红外,一些自恃“位高权重”的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主动提出入股要求。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康建国的两个煤矿增资扩股时,新化县原矿管局局长和矿管局资源股长利用职权要求每人入2万元原始股,入股后2万元马上变成了4万元。而原温塘镇一位党委书记则要求为自己的亲友入股31.5万元。
大量“权势人物”入股后,康建国谋取个人利益和荣誉之途一路绿灯。这个仅有初中文化的普通农民被吸收为镇安监员,被评为“省劳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推荐为“全国劳模”。
在新化县有关部门2004年康建国参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多份推荐材料,上面写着“该同志任支华煤矿安全检查员七年,该矿从未发生过大小安全事故;康建国有功于社会,有功于人民……”。而据有关部门调查,这些推荐材料上的不少事实是虚假和捏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