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指出,在美国一个新闻记者抱怨,甚而激烈的抱怨政府试图操纵媒体不是罪行。但最近发现,一位在中国湖南的新闻记者师涛(Shi Tao) 传递北京操纵媒体的信息,则是一种罪行。
2004年4月,师涛参加了湖南《当代商报》的一次内部会议,报刊负责人口头传达上级文件,关于应如何报道天安门广场大屠杀的第15 周年纪念。师涛在会议上记了笔记, 并使用雅虎帐号的私人电邮寄发到海外网刊《民主通讯》。
师涛为此于2004年11月在山西太原被湖南省长沙市国安局拘捕,并于2005年4月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社论指出,虽然师涛的所谓"罪行"在美国不会被认为非法, 但美国公司直接造成他在中国的定罪。不幸地是, 师涛使用了雅虎电子邮件, 而雅虎又遵照中国政府的旨意搜寻和协助抓获他。
在中国的互联网峰会上当询问到这个决定时, 雅虎的联合创立者杰瑞.杨(Jerry Yang)声称, 雅虎在中国必须依从当地法律。
社论表示,实际上还不清楚雅虎的借口是否合法。经营在外国的美国公司不允许偏离美国的规定,它被禁止, 例如参与贿赂, 即使在贿赂被宽恕的国家。美国公司若违犯国际人权法律,也会在美国法院被成功的起诉。
社论说,更重要的是, 1989年国会明确禁止美国公司销售"犯罪控制和侦查" 设备给中国人。当时是指警察装备, 譬如警棍和手铐。
国会议员最近请求商务部澄清,是否这个法律包括过滤器或其它压抑信息技术的销售。如果还不包括, 国会可能应该重新考虑修改法律。
社论表示,这不仅仅是商业道德的问题,而且牵涉到美国的对外政策,雅虎在中国的行为已产生真正的不良后果。在过去二十年期间, 美国有许多争论,关于中国的独裁和有时公开的敌对, 但仍然鼓励美国公司去那里经营。美国公司的存在被认为使社会更开放, 尽管不一定会更加民主。
但社论明确指出,如果美国公司实际上已帮助中国成为更独裁,更敌对,和对美国促进世界民主的目标形成更多障碍,然后公司应重新考虑自己的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