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恢复强制婚检引发争议

发表:2005-07-26 05:4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最近,北京、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消息传出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争议不休。据新华网25日报道,群众称是变相谋利;民政部门表示:我们不执行这个条例;专家分析:条例与法规“打架”。

据北京娱乐信报披露,近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恢复强制婚检 ;6月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

本月20日,黑龙江卫生部门将新的《母婴保健条例》下发全省各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该条例保留的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引起社会各界争议纷纷。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和妇幼处处长姜相春说,此次《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恢复强制性婚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今后仍要接受婚前医学检查,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等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按自愿原则,由新人自己选择。

群众意见指强制婚检更像变相谋利,刚刚结婚的哈尔滨市民迟国表示,恢复强制性婚检让人感到相关部门更像是在变相谋利,如果婚检变成公益性的、免费的,自愿婚检的人数自然会增加。他强调,现在都尊重个人隐私,如果采取强制性措施就相当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犯,这与国家强调尊重人权的说法相悖。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则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有关人士认为,法规“打架”造成有关部门执行难、法律尊严受侵害的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而另有人士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

据悉,早在2003年10月1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强制婚前检查改为自愿婚检。但此后,各地婚检率直线下降,卫生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个别地方已不足1%。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