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舞蹈“千手观音”引发侵权案

发表:2005-07-1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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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士表演的舞蹈作品“千手观音”,最近半年扬名中国及海外,但这个作品最近却引发一场侵权案。

中新社今天报导,一名自称是“千手观音”原创者的刘姓女士,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张姓团长侵权,法院已受理此案。

报导引述刘女士说,二零零零年六月底,她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我的梦”歌舞晚会总导演、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李姓副团长的邀请,为该晚会创造一个女子集体舞。

当时她受中国佛教造型“千手观音”的启发,为十二名聋哑姑娘创作了“千臂观音”、“半臂观音”、“短臂观音”、“莲花造型”等具有独创性的舞蹈动作所组成的舞蹈作品。

作品最后被定名为“千手观音”,并重新编配了音乐,且在她的编导下最终形成了十二人版本的舞蹈作品。作品于同年八月在北京进行了首场演出。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刘姓女士又以十二人版本的“千手观音”为基础,为十八名聋哑姑娘编导了“千手观音”的舞蹈。

今年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上,出现了二十一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而舞蹈演出后,“千手观音”随即扬名中国及海外,网上也传播甚广。

报导说,刘姓女士指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张姓团长未经同意,在对“千手观音”申请著作权登记时,却将十二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和二十一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的作者,都登记为张姓团长,张姓团长也向媒体宣传自己是“千手观音”的作者。

刘姓女士认为,自己才是十二人版“千手观音”舞蹈作品的作者,而二十一人版的“千手观音”并无多少新的创作成分,实际上是使用她的作品。因此,她诉请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人民币五万元的精神损害,并发表道歉声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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