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利狱中书信:我的一些想法

作者:作者:杨建利 发表:2005-07-0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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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间,我的案子应该很快就宣判了。结果无非就两种:一是判我无罪,或者是判我有罪并量择刑罚。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我将把它看作是中共当局与中国民主运动之间良性互动的开始。这正是我多年来一直期待并努力争取的。作为表达善意回应的第一个姿态,我将放弃对非法监禁我近两年之久的法律责任的追溯。果真有此良质结果,这近两年的岁月无疑是我已过人生中最有价值的部份。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我会对此不公正的判决感到愤慨和遗憾。作为一种抗议的表示,无论刑罚多重,我都将放弃上诉。这场法律假戏我就不再继续奉陪了。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司法当局用满了中国现行法律所允许的时间(也可能更长)对这个一点都不复杂的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可以想见,在这一系列举棋不定中,有一种良知和恶力的纠磨。我的愤慨不会使我忽略这个纠磨擦出的“良知并未完全泯灭”的一点星火。对此,我依然固执地抱着燎原的期待。

  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假如我自己不愿意的话,没有人有权利--道义的还是法律的--强迫我离开中国。换句话说,假如我被判无罪,我即刻就有百分之一百的权利在中国自由行动;假如我被判有罪,那么,从我获释出狱的那一刻起,我就有百分之一百的权利在中国自由行动。为了享有这百分之一百的权利,我愿意接受这个不公正的判决,即使它意谓着监禁生活的漫长延续。在此期间,我将拒绝接受逐我出境的--哪怕是出于善意的--任何安排。虽然,渴望与居住在美国的妻子、儿女团聚的心像绷在弦上的箭,而且好几次险些把弦绷断,但是,经过一夜又一夜的辗转反侧,我终究还是说服了自己,决定再次选择认真,用我在此个案中的坚持来显明,任何公民的回国权利和不被放逐的权利以及其他公民权利是不应该被随意剥夺、打折扣和交易的。

  我在祖国的土地上总共生活了二十五年的时间。我在这块土地上出生,从婴儿长成成年人,建立了自己的家庭。我的大部份亲人、师长、同学、朋友以及我最自然深刻的感情都像我的祖祖辈辈一样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虽然,在这二十五年当中,有两年的时间是在监狱里渡过的;虽然,目前我在这块土地上被允许享受的权利与我对她的爱不成比例,但是,没有任何人,包括我自己,也没有任何力量,有能力把我深植于这块土地上的感情连根拔除。

  也许有人会认为,作为一个海外游子,我的这种感情是因为在国外遭遇了种族歧视而变得如此强烈。事实并非如此肤浅。自出国留学之日起,我就决心摒弃官方长期灌制的视窗,摆脱“皇色”话语愚妄的集体思维,用自由的眼睛去观察,用明敏的心灵去感受我所身临的每一个异域。我去过近二十个国家和地区,我可以诚实但深感羞耻地告诉你,我们以前所想像和被告知的种族歧视在任何这些地方都比我在中国长期目睹和经历的大城市人对小地方人,城里人对农村人,有权力者对无权小民的歧视要小得多。而在我的祖国,这些出生地歧视、出身歧视、等级歧视不仅仅是人们的心态,更是户口、城乡二元结构、官本位等国家制度和政策强固下来的半个多世纪冰冷的政治、经济、社会现实。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些歧视性制度和政策的受害者多以十几亿人计,然而在无产阶级专政铁拳的挥舞之下,有几个人敢为争取自己的权益而抗争?!想一想中国农民数十年的血泪吧,问一问进城农民工的屈辱和辛酸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现在还算不上是一个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因为在中国的大地上,劳工(中国公民)尚不能无制度性歧视地自由迁徙、自由流通、自由择业,以及公平地享受公共品(如教育)和社会保障。这些令人痛心的现实其实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它一直是社会变革的焦点之一。我们也注意到中共当局最近刚刚出台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将开始触动户口、城乡二元结构等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其有关改革的实施将要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进一步私有化以及启动农村土地转让和私有化等举措而进行。面对着这样重大的社会体制变更和经济资源大分配,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不得不再次提出来。中共在其建政初期,用枪杆子逼迫中国老百姓将私有财产充公建立了后来把中国老百姓带入赤贫的全权计划经济(其中惨痛的生命代价在这里就不提了)。从某个意义上讲,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把剥夺充公的、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的资产动态地“分”回或相当部份地“分”回到私人手中,同时建立相应的政治、经济、社会机制使“分配”到私人手中的资产和外界注入的新资产永续地创造财富、并使私有财产不再被剥夺成为可能。这个“分”的过程远远要比当年“抢”的过程复杂得多。因为“抢”是全“抢”,方案选择唯一,只要武力足够强大就行了。在“抢”的过程中,每一个人,不管多么恐惧和不乐意,他都确知以后不再拥有私人财产这一统一的结果。然而,在“分”的过程中,什么人“分”多少,如何“分”等等就远远没有这样程度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因此人们对“分”的规则的公正性就有极高的期待。为了使这种普遍而正当的期待最大可能地得到满足,就不得不设法对“分”的操刀者--各级政府权力--进行长效性制度化的监督、限制和制衡。这就是民主运动多年来一直倡导的政治改革的主要实际内容,其中的道理近乎于常识。然而,中共当局长期抵据本质的政治改革和民主进步,结果呢,改革的好处大致上是按权分配,改革的风险代价由无权小民承担,泛滥的权钱交易--百禁不止的政府官僚腐败--已经成为滞陷中国社会整体文明进步的泥淖。

  目前,我们又面临更深更广的“分”的过程,然而,诺大的中国尚没有一级政府机构领导人由公开、公平、公正的民选产生,尚没有一家新闻机构由民间拥有和独立经营,我们中国又面临着什么样的局面,不是很清楚吗?新一轮的经济改革将涉及土地问题,这自然就攸关着半个多世纪来的受害者 --农民--的根本利益,引进并实施与其直接相关的乡镇、县级政府领导人直接民选产生的机制,不是正当其时吗?!错过了这一机会,只会使已经恶质化了的、阻滞民主文明进步的政治文化环境更加恶质化。

  有些人会继续说“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以此来否认本质民主进步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十分清楚,我在这里说的每一句话都关涉中国的国情,而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情,是中国的国情不见得就是合理的,就应该维持,就应该护短。试想一想,中国的哪一次进步不是以改变或摒弃某些不合理的中国国情为前提的呢?!

  肯定也会有人说,“你不是要民主吗?我们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主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诚然,具体实践中的民主制度有着千变万化的形式上和细节上的不同,但是它必须满足诸如各级政府领导人和人民代表民选产生,结社自由,各党派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司法独立、新闻言论自由等基本条件才能称得上是民主。橘子自然有不同的品种,但是它必须具有某几个特定的生性才能算作橘子。如果因为橘子有不同品种,就拿着萝卜硬宣称“这是具有XX特色的橘子”,不仅毫无说服力,还会让世人耻笑。

  为了看清中国的政治现实,现在就让我们来“欣赏”几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奇花异果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宪法前言中的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中又强硬叠加规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近又改为“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此矛盾如何解释又如何解决?事实上,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都凌驾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上。明眼人都知道中共当局要坚持的根本其实就是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再则,中共当局最近一直强调“党的领导”,以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但是,如何统一呢?统一的程序是什么?如果矛盾得不能统一了怎么办?每一个诚实的中国人都应该承认,不统一和不能统一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谁能保证党的领导不破坏以法治国,不损害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呢?破坏了、损害了又怎么办呢?还有,“三个代表”。暂且不论“三个代表”在理论上是不是一次进步,问题的关键依然是程序性的,亦即如何实现的问题。比如,由谁判定“先进性”?广大人民的利益如何反映到决策过程中去?由谁确定“代表”了还是没“代表”?如果党不“代表”了怎么办?如果某个地方的党组织不代表了怎么办?试着让另外一个 “党”的组织“代表”一下行不行?事实上,在这里横亘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充满着共产党一党专政合法性危机的鸿沟。这是一条用悖论、狡辩、假话和好话填不满的鸿沟!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理不明,理不明则民不信,民不信则国不立。其实,摆在中共当局面前有一个更好的选择。那就是,老实诚恳地承认民主的根本价值、确立民主的国家目标,老实诚恳地理出现实困难,由此判定民主化的进程和时间表,昭示世人,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及乡、县长直接民选和本质开放一定程度的新闻自由、结社自由为开端启动整个民主化进程。明确确立民主立国的目标并把自己放在这条艰难却光明的不归路上,会增加国人的信心,消除误解和误导,建立朝野之间的诚信。民主目标的牵引、对政府决心的信任以及逐步增多的民主生活经验会使国人逐渐消除信奉“权力就是真理”、崇尚权谋、过分宽容和理解政治斗争的胜利者、羡慕权钱勾结、自主权利意识薄弱、不做奴隶就做暴民等恶质政治文化心态和现象。去掉扭曲概念的“XX特色XX主义” 前缀,可以帮助国人矫正、树立干净纯正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选举、市场等观念,减少民主意识提高中、民主教育和具体实践中的心理、逻辑思维甚至感情附着等方面的障碍。总之,这一历史性举措,可以使中国的民主文明进步目标明确,少走弯路,在稳健中加快步伐,大大降低其过程的整体社会成本。

  中共当局现任的领导人,你们从你们前辈那里继承了一个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我相信,施行专制统治并非你们的本意。我相信,如果历史给你们的是一个创政而不是续政的机会的话,你们一定会选择建立一个民主的制度。但是,你们承接的这个中共一党专政政府,曾经施行过中国历史上对私有财产最残酷的剥夺,曾经制造过中国历史上非战争时期最血腥的内乱,曾经制造过中国历史上非战争时期、非自然灾害引起的(虽然它一直被称为“自然灾害”)最悲惨的大饥荒,曾经制造了中国历史上非战争时期数量最多的人民非正常死亡,曾经制造了中国历史上数量最多的冤假错案并继续制造着冤狱,曾经制造了中国历史上对中国文化、历史文物、自然环境、宗教信仰最野蛮的摧残,曾经实施了中国历史上对学生运动最臭名昭著的镇压,曾经并继续制造着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官僚腐败。也许你们会认为这一切都与你们关系不大,但是,就好比一个人继承了一家商业公司,他继承了该公司的全部资产,沿用了它的商号、品牌、客户、生意关系……享有了它能带来的一切好处,但是公司的债务却不想承担,天底下哪里有这样的好事?!我说这些道理绝非要倡导搞政治清算。事实上,我从来就反对除循求法律程序追究具体法律责任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政治报复,尤其反对暴力的手段。其实最好的偿还过去“债务”的方法就是还政于民;难道这不正是一次创政的机会吗?对有志成为正面历史人物的政治家来说,还有比之更好的历史机遇吗?

  毋须讳言,我对现时的中共政府毫无忠诚可言,更准确地讲,我是中共一党专政以及任何党一党专政的坚决反对者和反抗者。倘若共产党愿意接受人民的选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选举确立其执政的合法地位,或者失去执政地位,通过民主选举能再次获得执政机会,到那时,即便我仍然是其反对派,那也一定是忠诚的反对派。

(2003年12月26日 完稿)


原载《动向》(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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