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正:后中国共产时代的司法审判

发表:2005-06-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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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境内,人民各种抗暴事件,层出不穷。这些事件,都是中共政权大崩溃的前兆。

例如,近日来,有黑龙江省沙兰镇小学土石淹埋事件(6月10日)、广西南宁拒绝搬迁与千名警察的冲突事件(6月10日)、河北国华定州电厂征用绳油村土地的袭击事件(6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爆发有关黄圃镇大岑村卖土地的警民冲突事件(6月12日)、东莞塘厦镇约三百名出租车司机请愿死伤事件(6月13日)。

现在是人类大审判中共暴行与罪状的时刻了。事实上,历史对中共各种暴行与罪状的审判,早在1949年中共窃居大陆之后,便已开始,例如,中共各种土改、肃反、反右、文革、六四、镇压异己、屠杀人民等。这些灭绝人性暴政与大屠杀,任何一项罪行,都足以将中共送到历史审判的舞台,接受人民严厉的公审。

人类所犯的任何罪行,就像是野兽留在大地上所残留的印迹,那是人类文明的耻辱。这些野兽的印迹与文明的耻辱,都应该被人类的历史,抛入历史的熔炉,彻底消灭。如何才能彻底消灭这些兽印与耻辱?这些兽印与耻辱,就是人类的罪行;我认为,人类的罪行,唯有透过忏悔、接受司法罪责与自我赎罪的方式,才能够逐渐消除。

所有中共党员与替中共为恶的人,都是有罪的,不论罪的大小,也不论任何形态的罪,都必须 接受人民应有的审判与惩罚。例如,曾经在中共各种运动下,犯下伤害与杀人罪者;或者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如过度使用政治的特权、压迫与剥削人民者、偷盗国有资产者、滥用职权欺压人民者、贪污舞弊者、抢占人民土地者、破坏生态与环保者等,都应该在未来承担司法责任。

后中国共产时代,那些曾经在中国犯下罪行或偷盗国有资产潜逃者,都可以透过国际司法引渡条约的方式,遣送回国,并且接受人民司法公审。为了伸张人类基本的正义,没有一个人可以逃过法网,每一个罪人,都必须接受审判与惩罚,没有人可以例外。

那些曾经在中国犯下罪行或偷盗国有资产潜逃的中共党员,为了减轻未来刑事的罪责,现在正是理想的忏悔与救赎时机,只要他们积极参与揭发中共暴行与罪状,积极参与反共的民主活动、用各种方式推翻中共专制政权,例如,自我公开忏悔、指证中共的罪恶、公开反对中共、将所贪污或偷盗的国有资产,交给反共民主基金会或组织等。那么在后中国共产时代的司法审判台上,或许可以减轻部分的刑责,否则这些人,就必须接受,各种合理的司法判决与刑责。

在后中国共产时代,任何一位曾经受不合理压迫与伤害的人民,都可以到法院控诉那些导致他们受压迫与伤害的人,例如,中共党员或为中共为虎作伥者。如果是集体受害的人民,也可以对旧中共政府,提出公诉,并且让曾经参与集体伤害人民活动的人,接受应有的司法惩罚。

那些曾经受到不合理压迫与伤害的人民,都有权向新政府提出赔偿的要求。如果新政府的财政能力,一时缺乏支付赔偿金的能力,那么政府可以发行赔偿金债券,等日后政府财政宽裕后,再作支付。这种新政府承担人民责任的行为,就是建立一个公平正义与人道关怀社会的必要方法,新政府没有权利规避这个人道的责任。

除此之外,那些曾经积极拥护或支持中共专制政权的人,也应该接受人类历史良心的审判;被审判者,有些人尚在人间,有些人已不在人间,但是都必须接受人民对其审判后的所有罪状,并且接受人民舆论严厉的谴责与制裁。

这些应受人民舆论严厉谴责与制裁的人,包括陈独秀、鲁迅、梁漱溟、丁玲、郑振铎、郭沫若、老舍、曹禺、茅盾、贺敬之、冰心、艾青、巴金、萧干等;这些人都是帮助中共合法建立一党专制政权的拥护者,他们的罪行,绝对不亚于任何一个导致屠杀8千万人民的共产党员,他们是支撑中共邪恶帝国的一个有机组成共犯分子,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中共不可能公然迫害与屠杀人民,他们都有人类历史上不可推卸的罪责。

此外,那些曾经拥护国民党专制政权的文人,也应该接受人类历史良心的审判,并且接受人民舆论严厉的谴责与制裁。这些文人,包括胡适、钱穆、蒋梦麟、于右任、吴稚晖、陈立夫、孔德成、于斌、唐君毅、牟中山、秦孝仪等。就是这些人,不敢公然对抗国民党的专制政权,导致国民党各种腐败的特权政治,从人类历史良心的立场而言,他们都是有罪的,他们的罪行,并不比那些杀人者还低。

人类所有的罪,都不可以被轻易抹除;正如同人类所有的苦难与冤屈,都不可以被轻易遗忘。凡是轻易赦免罪人与人类罪行的人,凡是轻易遗忘人类历史苦难与冤屈的人,都是对过去人民的一种背叛,也是一种不敢承担人道责任的人,这种人无异于,那个邪恶专制政权的统治者,也无异于是专制政权的结构共犯分子。

凡是犯罪的人,就必须接受司法公平的审判与制裁,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那些曾经遭受到不公不义对待的人民,他们也有权向世界讨一个公道,这个世界欠他们一个公理。

为了建立一个有爱的社会,为了建立一个有公理的世界,所有受难与冤屈的人,都应该得到合理的对待。然而,这些受难的人,绝对无法向杀人者的中共政权,要求平反,因为杀人者,根本就没有资格谈对受难的人平反。所谓的平反,代表人类正义文明的伸张,只有代表正义的人民,才有资格对受难的人,进行应有的平反,并且予以合理的补偿;那些冤死的人,没有人能够对他们进行合理的赔偿,仅能提供可怜而微薄的补偿。

为了建立一个有爱的社会,为了建立一个有公理的世界,所有犯罪的人,都应该接受司法公平的审判与制裁。在人道爱原则的前面,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在人道正义原则的前面,所有犯罪的人,也应该有合理的制裁。

不论任何人,只要他们知道那些曾犯罪行的人所居住的地方,他们就有权向世人公布,新的政府,就必须尽力逮捕他们,不论这个人逃到天涯海角,都必须把他揪出来,让他接受司法公平的审判与制裁。

所谓的宽容,并不是无条件地宽容罪人。罪人必须透过忏悔、接受惩罚与积极从事自我救赎的活动,才能够逐渐消除其罪,也才能受到人民合理的宽容;如果一个罪人,不经过上述的过程,他的罪便被轻易赦免了,那么岂不是鼓励罪人犯罪、纵容罪人继续害人?如此,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公理与正义可言?

此外,在后中国共产时代,我主张学习欧洲各国的做法,废除死刑。现在的中国,是世界上举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所谓的死刑,并不能解决中国的犯罪率;有很多的死刑犯,他们都是受冤屈者,他们的权利,从来没有人关心过。我认为,从人权与人道主义关怀的立场,没有人有权处死他人,人类必须用更多爱的文化、合理的社会制度、有人道教养的文明教育、宗教心灵洗礼的教养措施、宗教心灵辅导的机构等,来取代野蛮的死刑制度。

在人类拥有良心的基础下,每一个人都有权,监督并参与审判所有中共党员与其共犯分子等犯罪的活动。在人道正义的立场上,人类没有向邪恶与罪行妥协的余地,人类也没有向邪恶与罪行宽容的空间,所有的罪恶,都应该接受合理的司法制裁,这就是自由、民主与人道正义文明的神圣价值。

在后中国共产时代,我主张废除死刑,建立爱的教育与社会制度;我主张追究每一个犯罪人的责任,我主张用公平的司法来审判罪人;我主张对曾经拥护专制政治的知识分子,提出合理的历史批判与罪责定位;我主张新政府,要对过去的受难者,提供必要的补偿措施。我认为,这些都是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国家的根本基础,如果不这么做,那些曾经受伤害与死难者的灵魂,如何能够心灵平静?

我相信,在这个历史文化与司法审判下,所有的罪人,都将无所遁形。在这个伸张人类正义过程中,后中国共产时代的人民,应该可以逐渐有效地建立,一个充分拥有爱、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理性、平安、喜乐、幸福与和平价值的美丽新世界。


20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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