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宣传部原副部长涉嫌受贿今日西安受审

发表:2005-05-3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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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正厅级)、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小川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罪,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同案受审的还有张小川的弟弟张天生,其系重庆瑞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涉嫌受贿、偷税罪。

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管辖,陕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起诉到西安市中院。此案预计将审理3天。

59岁的张小川西安受审

张小川,今年59岁,山东省新泰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同时兼任重庆广电局下属单位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线网络公司)、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传输公司)董事长。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重庆有线电视台(以下简称重庆有线台)台长。张小川涉嫌受贿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8日指定陕西省检察院管辖。同年12月21日,张小川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张天生是张小川的弟弟,今年52岁,大学文化程度。系重庆瑞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公司)总经理。张天生于2003年11月2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重庆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4年10月20日因涉嫌偷税被逮捕。其受贿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1月19日指定陕西省检察院管辖。此案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兄弟二人被控涉嫌4罪名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张小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罪;张天生涉嫌受贿、偷税罪。被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如下:

受贿罪:2000年5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应其弟张天生之托,帮助某网络公司和上海某科技公司与重庆有线台签订500万美元的设备供销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张小川兄弟二人又多次催促重庆有线台尽快履约。为表示对其兄弟二人的感谢,上海该科技公司总经理杨某于2001年6月、2002年4月先后两次到重庆,共交给张天生5万美元、24万元人民币,张天生将此款收下后告知了张小川。张小川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53万元人民币、5.7万美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4年,在查处此事过程中,从张小川家中和银行查获现金、存款共计168万余元人民币、3.4万余美元、1.5万余元港币。除受贿所得赃款及家庭合法收入外,张小川对其家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60万余元人民币、2.7万余美元、1.5万余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滥用职权罪:2000年5月左右,重庆万乐科技集团(民营)法定代表人雷世明(因涉嫌抽逃出资罪另案处理),以主动出资为张小川之子戒毒的方式结识张小川,并向张提出参与有线网络的要求。据检察院称,在有线网络公司(广电传输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明知广电总局、中央办公厅文件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知国力天星、风范科技、广视高新三公司均不具备投资资质和实力,以及有线网络公司评估净资产为43288.75万元的情况下,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成立融资小组,并将三家公司作为融资对象,无视内部股东合法权益,决定溢价基础与标准,强行通过股东会决议,滥用职权违法同意为雷诺公司提供担保,使雷世明享有有线网络公司49%的股权,致使有线网络公司10892.55万元的国有资产受损,给广电传输公司造成1020.1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偷税罪:张天生在任瑞迪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诺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期间,共计偷税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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