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诱因:天津事件
1999年4月11日,科痞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博览》杂志发表了题为“我不赞成青少年炼气功”的文章。何在文章中再次引述了其在1998年北京电视台使用过的事例来批判法轮功。何祚庥对该事例的恶意引用 曾酿成“北京电视台事件”,并因此在电视台事件的解决过程中被充分澄清,何的有关文章也已从此受到北京市宣传系统的严格抵制。
1999年4 月何祚庥在天津发表的文字,污蔑炼法轮功会使人得精神病,并暗指法轮功会亡党亡国。此文与近年来先后出现的十余家新闻单位在没有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法轮功 进行的歪曲报导口径相同;其对法轮功的攻击也与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发出的《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的意图相合。(该通知先认定法轮功是 “谣言邪说”,随后要求各地公安政保部门据此开展调查以便取证,导致新疆、辽宁等地公安机关,视学员正常集体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法轮功学员、非法查 抄法轮功学员的私有财产甚至非法打骂、罚款、拘禁、关押。)
当时各地法轮功学员不但受到多方骚扰和打压,而且全国大小媒体都不给法轮功正面 说话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依照中国宪法对信仰自由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7条规定(“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 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 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天津的法轮功学员于4月18日至24日纷纷前往杂志社及其它相关机构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受益情况,并期望杂志社编辑部澄清事实,消除该文章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杂志社开始表示改正,但后来却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拒不认错。事态的发展引起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关注,前往该杂志社交涉的人也越来越多。4月23、24日,天津市公安局突然出动防暴警察,殴打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学员流血受伤,并抓捕45人。
几年的种种舆论攻击突然发展到此次在天津动用公安警察使用暴力,迫害的严重升级震惊了法轮功学员,“天津事件”的消息因此在各地法轮功学员中迅速传开。当法 轮功学员请求放人时,在天津市政府被告知公安部介入了这个事件,如果没有北京的授权,被逮捕的法轮功群众不会得到释放。天津的公安亦向法轮功学员建议: “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
至此,法轮功学员们在正常申诉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反而遭到非法殴打、逮捕的情况下,只能向上一级单位国家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
2.真诚信赖、和平理性
法轮功学员平日通常都是在清晨上班前或者傍晚下班后参加炼功点的集体炼功的,所以每个人往往各自都有几个相对比较熟识的功友,炼功点上的辅导员更是义务协调人,自愿地起着为大家服务的作用,大家都很关心自己的炼功环境。天津使用暴力抓人以及天津放人需要北京授权的消息传出后,功友们迅速口耳相传,消息很快在 各地部分法轮功学员中传开,更多的学员开始议论此事,觉得应该大家一起想办法使这一事件达成一个正面的结果,以避免整个大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维护自己炼功和修炼的权益。
从4月24日晚开始,怀着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期待,法轮功学员纷纷自发地走向国务院信访办。由于绝大部分学员从来没有和国务 院信访部门打过交道,而且有一部分是外地赶来的,所以很多人都在问路,有的知道具体名字的问国务院信访办在哪,有的听说在中南海附近,有的听说在府右街, 就直接询问去中南海或者府右街怎么走。第二天上午,不知不觉已有至少万名法轮功学员赶到了府右街一带。
顺便一提,当时中国大陆学法轮功的人数已达到七千万到一亿,仅北京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就不止几十万。因为事发突然,时间仓促,得以清楚知道天津事件紧急状态的学员毕竟是少数,而且因为没有组织体系,能在4.25及时赶到中央信访办的学员更是少之又少。
4月25日,朱镕基在国务院大门口偶然遇到上访人群,并接见了上访法轮功学员的代表,使和平上访得到和平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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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图:1999年4月25日,万名法轮功学员北京和平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