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导披露: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也涉嫌造假

作者: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周国柱 发表:2005-04-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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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6日湖北日报公示了2004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我校李四年等人的“电磁式油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研制”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其项目组成员有我校的科研处处长李四年(排序1)、机械学院分管科(研--此字为编者所加)的副院长赵大兴(排序2)、王侃(院党总支书记)、程碧海(校团委书记)、李厚祥(科研科长)、丁建军、宋小春、张斌……等等。一时间,我校机械工程学院的老师们愤愤不平,有人说:“好一个成套设备,放在地上也有一大堆,为什么谁也没有看见这些人对这个‘项目’做任何实际工作?为什么我院谁也从未听说有这个大项目?怎么突然神秘地从天上掉下一个馅饼呀!”

  档案中未见记载这个“项目”的蛛丝马迹

  我向机械工程学院院长胡均安反映了群众的议论,胡当即说:“我也从不知道有这个项目”,并告知,他已亲自查过了机械工程学院的科研和教师业绩档案:

  ①我院档案中没有与公司签订的该项目的技术合作合同;

  ②这个项目的“湖北工学院横向项目责任书”胡院长既没有签过字,档案中也没有这份文件;

  ③尤其说明问题的,近3年的教师年终教学、科研考核表中,该“项目”中机械工程学院的成员没有一个人填写这个“在研项目”。(工作业绩考核表是由自己填写的)

  将时间故意提前4年亦说明其欺骗性

  日前,在李四年评审教授的综合材料一览表中,他就将此得大奖的项目填入科研业绩的首项中,其完成时间是“1999年~2004年”:这与他提供材料并由《科技日报》报道情况完全一致,但是,在李的申报材料附件中的“技术合同书”中其签订日期是2003年1月18日,显然前后矛盾。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竟会组织人力提前4年投入项目研制,岂不荒唐!

  下面几位关键人的讲话可以完全戳穿1999年就开始与公司联合研制开发的假话:

  1.前任科研处处长肖宏年(任期2000年初~2002年秋)说:我在科研处工作的几年从未管理过这个项目,也从没有听到过这个项目;

  2、现任科研处副处长张华山说:我是分管横向课题的,但我自2002年调科研处从没听说过这个项目,直到他们2004年4月开鉴定会我才知道。

  鉴定证书中的任务分工“乱点鸳鸯谱”

  而与赵大兴的谈话中,被问急了,却将“实验”从“东大”胡乱地改口在“武大”进行,又分明是谎言!至于王侃的分工是“模拟实验”,程碧海的任务分工是“性能实验”等更是无稽之谈的弥天大谎,李四年将这些长期搞政工的书记同志们扯入其中,居心何在?!

  巨大的经济效益是如何编造出来的

  看他们如何胆大包天地在获大奖必需的经济效益这个必备条件上弄虚作假:

  在项目鉴定证书(〔2004〕第21213064号)中,白纸黑字跃然于纸上:“公司2003年止完成10449万元的‘电磁式油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生产,……每台套按售价50万元计算,则累计产值210亿元,利税3亿元。”暂且不说这个公司是否获得如此巨大的产值和利税,“公司2003年止”,那是从 2003年前的几年算起呢?以这种瞒天过海的手法,塞进巨大经济效益,骗取大奖。

  另外,前面已述,甲乙双方的技术合作合同是2003 年1月18日签订的,而鉴定会时间是2004年4月11日,从合同的签订日到项目完成日总共一年零三个月,姑且不论项目研制工作的真伪,按科研工作常规,一年多的时间能做出一台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试制样机已是快马加鞭亦难以实现的工作量。而一台样机又何谈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如此巨大的经济效益是在做数字游戏,这就是李四年为什么毫无根据地将合作研制的开始时间比合同签订日期提前整整4年的良苦用心!

    技术合同中的“进度安排”又显示了虚假性

  技术合作合同中:

  “三、进度安排:

  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关键技术的设计和研制,……

  ⑵……合同生效两个月内完成试生产,并进行试销,……

  ⑶……合同生效3个月内,完成资料整理,申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⑷合同生效6个月内完成技术成果的报奖工作。

  售价50万元一台的电磁式油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研制,其关键技术从设计到研制只需一个月可以做完吗?任何一个懂行的专家和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签这份合同的目的,就是借方环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在短期内进行装模作样的文字修饰和“技术包装”,把一个生产了几年的老产品,装扮成所谓“国际先进” 水平的新研制产品,然后,再由李四年利用权力之便和一套善搞“关系学”的本领来一番上下运作把“事情”搞定,以达到“合作”骗取大奖的目的,各得其所,公司的产品得了大奖,是金字招牌有利销售,老板好赚钱;而李四年等则可以达到沽名钓誉的目的,名利双收!

  项目报奖违反我校的申报操作程序

  我校自1996年起,凡科研成果报奖必须先由科研处依据我校的有关科研管理规章对申报项目作资格审查,然后必须经由我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由专家逐项地审阅各申报材料,再投票决定。

  为什么,今年轮到李四年的项目报奖就可以不召开学术委员会议来评审呢?

  综上所述,以李四年排序第一的这个奖从头到尾是一个大骗局,是场大闹剧!

  2004年9月23日

  (因原文较长,刊登时编辑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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