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并将于今年稍后正式实施,其中第六条强调:“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买房者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其居住的房屋变卖以回收贷款。银行多年来积压的房贷风险由此浮上抬面。
由于此一解释令冲击面相当大,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已紧急上书高院,要求给出明确的细则,而在高院给出答覆之前,为降低风险,各大银行不约而同地收紧了抵押贷款的审批。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透露,目前上海的一些银行已设法自保,有的将自备款比例提高至五○%;有的要求贷款买房者必须已拥有一套住房,以确保其如果违约也有房抵债。对于既无上海户口又无住房的外地来上海人员,有的银行拒绝已经提供抵押贷款。
此外,拥有大量个人房贷业务的建设银行也已开始在北京行动,把外地人在北京购房的自备款比例升至三成,而贷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申请者还需要提交其他房产或汽车等资产证明。在深圳,农行、建行、工行等已悄然抬高了房贷首付款门槛。
中共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最高法院的解释对舒缓房地产风险有一定帮助,目前上海的购房者中,炒房的不在少数,他们不光是用贷款买房,更用贷款买来的房再抵押贷款再买房,这正是银行的风险所在,所以银行惜贷是件好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二○○四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大陆购房贷款增速的下降并不明显,至二○○四年末,该项贷款余额为一兆六千亿元人民币,在最高法院解释令一出后,这笔巨额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银行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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