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导,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3月1日审结了一起古怪的离婚案。当地一位姓章的男子外出打工,在外地的一处寺庙里当起了和尚。2002年3月,这个“和尚”回乡探亲时,经人介绍与一位姓姚的姑娘相识,马上堕入爱河,开始了一场僧俗恋情。同年4月5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章某继续外出做和尚。同年12月28日,姚某生了一个儿子。婚后一段时间内,夫妻感情还不错,但由于章某长期在外,对家庭顾及不多,双方逐渐产生矛盾。2005年初,姚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章某离婚。
海安县法院审理认为,章某与姚某婚前确有感情基础,而且婚后一段时间内夫妻感情尚可。尽管章某因“工作关系”长期在外,对家庭顾及不多,引起夫妻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院认为,双方只要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彼此求同存异,多从家庭和子女的角度考虑,共同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姚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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