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罪恶 -- 黑龙江省桦川县永胜乡红星村干部镇压红星村农民上访纪实

发表:2005-02-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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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24日1点时分,黑龙江省桦川县永胜乡红星村,一切都沉寂在寒夜之中,山村的人们都早已进和梦乡。此时,风在刮、雪在飘,气温骤降到摄氏零下30度。突然,一阵摩托车和汽车的马达声,打破了这个宁静的小山村。

“子弹上膛,马上行动!”乡长翟士敏一声令下,20多名手持冲锋枪的警察迅速包围了两个农家小院。

“先抓王富!”

“□□……”农户的门被踹倒了,惊得孩子哭大人叫。

“王八蛋,你要是跑,不先叫你见闫王!”乡秘书击利从炕上拖下了一个中年农民,两名警察又将这个中年农民推出院子戴上手铐塞进了吉普车。

“再抓徐世凤!”乡长翟士敏又下了一道命令。

徐家正在睡觉大门锁着。10多名警察便爬墙跳时院里,三拳两脚踹开了房门,打亮电灯,从被窝里拖出了年过六旬的老支书徐世凤。

“老犊子,今天就叫你尝尝蹲局子的滋味!”乡长翟士敏朝徐世敏一耳光,“你这个老不死的混蛋,不是成天反腐败吗?今后你在局子里反腐败吧!”

翟士敏又一声令下:“上铐子,带走!”

“翟乡长,大门还锁着呢……”一名警察说。

“他妈的,大活人还能让尿憋死?”翟士敏大手一挥,“从墙上扔出去!摔死算是便宜了这个老犊子!”。

4名警察一齐出手,“噗”一声,60多岁的老支书徐世凤被扔在墙外……

12月26日,乡派出所才送给徐、王两家“拘留通知书”。但“通知书”在涉嫌一栏中没填写一个字。

12月27日,乡干部们慌忙起草了一份《关于徐世凤、王富冲击选举煽动群众抗交提留、抗公粮、非法集资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报告》中对徐世凤、王富等人进行了人身攻击和大肆污蔑。那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手法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1998年2月26日,他们迫于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不得不将徐世凤、王富释放。但他们做贼心虚,为了让外界畏惧他们的权力,又从徐世凤、王富二人家中拿走了8000元罚款,而且也不给收据。

“逮捕案”的幕后新闻

在桦川县永胜乡,凡是知道徐世凤的,绝大多数人对他都有一个好评价:他当过10多年的生产队长和生产大队长,又当过11年村党支书,从不以权谋私利,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说真话,是一个好人。

乡干部在《关于徐世凤、王富冲击选举煽动群众抗交提留、抗公粮和非法集资。就是“冲击选举”之说,也是乡村干部随意捏造的。据红星会计蒋万录出示的帐目,徐世凤和王富不但没有抗交提留和公粮,而且是村里交纳提留和公粮最早的农户之一。

所谓“非法集资”一事,更是乡村干部为了掩盖自己的丑行所捏造的谎言。

徐世凤是在1980年接任的村支书,到1991年退出村支书这一位置的。他接任支书时正是“拨乱返正”的岁月,那时村里欠外债近10万元,经他11年的努力,村里不但还清了外债,而且还有了6万元的存款。可是,自从1992年马长忠任村支书以来,到1995年底不到4年时间,村里不但花掉了那6万元存款,而且村里又欠外债10多万元。村民们对此有意见要查帐,但村干部不让查,也不公布帐目。此外,乡村干部还有一些巧立名目的滥摊派、滥收费和乱罚款,于是就引发了村民们的上访事件。红星村的绝大多数村民比较信服徐世凤和王富,就把他们二人推举为农民代表,上访的路费是村民们自愿筹集的,人证、物证皆在。

徐世凤、王富将村干部多种地而不交一分钱承包费、作假票据报销公款、贪污村民的受灾减免的农业税、高价私卖农民的“卖粮挂钩的平价化肥”、滥摊派、滥收费和滥罚款等事实材料,如实反映到了市、县等有关部门。乡领导干部见事不妙,不得不出面平息。1997年初冬,乡干部们拿出两万元现金给徐世凤和王富,想收买他们二人。徐世凤和王富将这两万元钱一分未花留作了证据。直到12月23日晚8点,乡领导到红星村委任村主任时,徐、王二人当着本村众位党员的面,揭了乡领导干部的面纱。乡干部们见事情败露,这才以权代法动用警察20多人,策划了这场骇人听闻的“逮捕案”。

乡干部以权代法捏造事实

永胜乡干部伙同知法犯法的警察,在他们捏造的〈调查终结报告〉中说:1991年“撤销徐世凤地支书职务”的原因,是徐世凤“不交土地承包费”。

红星村的老百姓差不多都知道--

1990年春天,时任永胜乡党委书记的王志生,把他从吉林省来的只有小学文化的侄女安排进红星村小学当教师。当时徐世凤任红星村的党支部书记,他坚决地辞退了这位只有小学文化的半文盲教师:“我不能让一个半文盲教师来误我们村民的子弟!”

同年夏天,还是这位秀领导又派来一辆农用车来红星村拉2000斤香瓜,又被徐世凤回绝了:“这2000斤香瓜的钱摊派给村民,我坚决不同意!”

同年秋后,又是这位乡太爷,又要红星村给他准备5袋黄豆,又被徐世凤回绝了。

这接二连三“顶撞”领导的事儿,就为徐世凤下台埋下了导火索,不听乡党委法令,免除他红星村党支书一职”。从此,徐世凤被“贬为民”。

1997年12月24日子夜发生的那场灾难,徐世凤不但差一点被摔死,而且还差一点儿在看守所里送掉老命!

徐世凤回忆被抓时说:“他们(乡干部和警察)跳进我家院里踹开房门抓我时,我就问:‘我犯了啥罪?’治安科长房春说:‘说你是啥罪,你就是啥罪!’我向他们要逮捕证,乡长翟士敏说:‘抓你还用逮捕证?就像抓狗一样!”

王富回忆说:“他们抓我时,我问‘为啥抓我?’治安科长说;‘抓你还为啥?我们说抓就抓!’我向他要逮捕证时,他伸出拳头朝我前胸狠狠地打了一拳,并说‘这就是逮捕证’!”

在看守所两个月里,60多岁的徐民凤和40多岁的王富受尽了折磨,“坐飞机”是家常便饭,“熟皮子”是小菜一碟。释放时,二人被折磨得皮包着骨头,走路都晃,王富被打成了“罗锅子”。王富说:“在我关押不到半个月时,乡长翟士敏来到牢房门口,对着我恶狠狠地说,‘你王富要好好坦白,如不好好坦白,我要整你个妻离子散!’”

1997年12月30日,乡干部怕徐、王二人的家属去佳要斯市纪检委送那两万元的:“不上访费”,于是找县公安局治安科,让民警杨建新和高威索回款数。杨高二警察在给徐世凤家的收条上这样写道:“收到人民币壹万元整,上款系永胜乡姜书记、翟乡长给徐世凤不上访款。收款单位:桦川县公安局治安科,经手人杨建新、高威。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但在王富家索要那一万元“不上访费”后,民警却一字不给留收据。

乡干部花两万元钱买两个农民不上访,这在全中国可谓是“史无前例”!

就在徐世凤、王富被抓后第三天--1997年12月26日,红星村自愿出资上访的58户村民,再次自发地乘坐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冒着零下30度的严寒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集体上访,此事感动了佳木斯振兴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他们要用法律为农民讨回公道。律师们在长达半个多月的调查中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的以权代法的迫害案。律师们对村民一一笔录,村民们异口同声地道出了这几年乡村干部以权谋私、滥摊派、滥收费、乱罚款等一系列的腐败事实。80岁的老党员李俊和 79岁的老党员索兴元都是1946年加入的中国共产党,他们二人对乡干部在1997年12月23日晚8点多钟来村里任命村主任一事非常愤怒:“按规定,村支书的选举由村里全体党员选举,再由上级党委任命;村主任由全体村民来选举,然后再由乡人民政府任命;可我们这里,党员和村民都被剥夺了选举权,乡干部直接包办,还不许提意见。党员徐世凤在党支部会议上提出意见后,到下半夜就抓进了监狱。”党员王永和、张健、周海良都证实了这个问题。

1997年12月27日,是徐世凤、王富被抓的第4天,乡干部为了尽快掩盖自己的丑行,找来县公安局治安科长房春,让其在红星村以武力的手段对村民大搞逼供信。

请看律师对红星村一名20多岁的普通农民高玉峰的一段调查笔录--

1997 年12月27日上午9时,一位叫房春的警察把我叫到学校,他逼我承认“徐世凤开黑会”。我说:“没有这个事”。房春又问我“你怎么知道村收费不合理?”我说:“看电视知道的”。房春一拍桌子:“操你妈的,电视也是你看的?”我说:“看电视也犯法吗?”房春说:“小免崽子,你还挺硬呢!”他又叫我弯腰两手伸开,让我在教室里跑圈,不让停,并让快跑。我跑累了稍停一停,他就一脚把我踹趴下了。他大声训斥我;“徐世凤跟谁开黑会了?你还上不上访?你要老实交待,不交待一会儿把你带走蹲笆篱子!”整整折腾了我两个多小时,房春又说:“这回你该说了吧!”我说:“没有这回事,我怎么说?!我又不会撒谎。”村支书刘佰军说:“小狗崽子,你给我开玩呢?!”这时派出所所长韩英说:“你就说吧,说完让你走,不追究你。”我说:“根本没有那个事,叫我承认个啥!”韩英又问: “你家交没交提留款?”我说:“该交的都交完了,你找村会计看看帐就清楚了。”“一直到下午3点钟,他们才让我回家……。”

受迫害的何止高玉峰一人?凡是参入上访的村民全都逼供了!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六七岁的年轻人,甚至连抱孩子吃奶的家庭妇女也不放过。

80岁高龄的老共产党员李俊气愤地说:“乡干部违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他们滥摊派、滥罚款、乱收费,村民负担不起,还不让上访,乡干部动用警察来无故打骂村民。现在我这里的乡村干部和警察比伪满时的汉奸和警察还坏呀!”

红星村农民心中有杆秤

红星村的农民自1997年开始上访,到现在已经上访了6个年头之久了。他们心中装的是中共中央文件和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政策和法规,针对乡、村那些不合理的滥摊派、滥收费、乱罚款而斗争的。而那些乡、村干部对中共中央文件和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政策法规不但不执行,反而私自巧立名目,利用滥摊派、滥收费、乱罚款来达到他们私欲。

红星村的老百姓对自己村的财务就是不看帐也能算出个数来。1991年村里还有6万元的存款,可到了1995年这存款不但没有了,竟欠外债10万多元。村里这几年既没有大的天灾,也没有什么大型建设工程,怎么还能欠这么多的外债?!村提留、乡统筹村民们年年如数上缴,而且早就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5%;滥摊派、滥收费、滥罚款等不合理的收费,村民们也一次不敢少地向外交。按理说上缴的越多,村里的存款应该越多,怎么反而债务倒更多了呢?!红星村里的机动承包田达80多公顷,这些地村里每年就纯收入10多万元,从1992年至现在,这些钱那里去了?!此外,从1996年至 1998年,村里每年多从农民手中收提留款达4万元,同时还增硬性收费项目(养老保险、水稻差价、甜菜罚款、秋翻地罚款、小四轮养路费等等),这些钱既不入帐,也不张榜公布。1998年,国家修哈同高速公路征用了红星村10公顷地(连山坡不料、树林),共给了村里70多万元。现在这些钱都不但不见了,而且村里又欠外债20多万元。这到底又是咋回事?

徐世凤、王富自1998年2月26日被无罪释放回家后,乡村干部都在暗地里派人监视二人的行踪,唯恐他们二人去北京或省城上访告状。乡村干部并放出风来:“如果徐、王二人再上窜下跳,动用‘黑道’灭了他们算了……”1998年春夏之交,乡村干部为了警告王富不再上访告状,花钱买通了佳木斯的“黑道人物”,将王富在家中毒打了顿,硬逼着王富保证不再上访告状。

红星村的农民对乡村干部的丑恶行为早就深恶痛绝,他们一直在与其斗争。他们坚信:乌云是永远遮不住太阳的,红星村肯定会重新见到“红星”。

下面是申诉人徐世凤写的申诉书

申诉书

申诉人:徐士凤,男,1935年4月5日,汉族,系黑龙江省桦川县永胜乡经星村村民。

申诉人:王 富,男,1953年8月28日,汉族,系黑龙江省桦川县永胜乡红星村村民。

一、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1998]前行初字第4号维持佳木斯市劳动教养委员会1997年12月26日作出的对徐士凤、王富44号处罚决定的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佳木斯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申诉人徐士凤、王富进行劳动教养2年、1年,所外执行的处罚决定。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徐士凤、王富待红星村部分村民针对本村及乡领导,无视党中央、省市委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独断专行,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详见起诉状),由徐士凤、王富牵头上访,反映村、乡领导的问题,求得公正解决。对此,村乡领导甚为害怕和不安,为阻止徐、王二人的上访,村乡领导对申诉人软硬的招法都已用过,如乡长党委书记给申诉人钱,每人给10000元,雇黑社会到申斥人家威胁恫吓等。由于村、乡领导不解决实质性问题,未能阻止住二人的上访。在此情况下,村、乡领导会同县公安局对申诉人徐士凤和王富实行了高压政策,于1997年12月24日,将二人刑事拘留达63天,二人分别交了罚金约8000余元,然后由桦川县公安局呈报,佳木斯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对徐、王二人分别劳动教养2年、1年,才释放回家。申诉人回家后对佳木斯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故依法诉至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访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义正词严词,有理有据的驳回了被告的各种辩解,法官听了认为原告有理,但鉴于此案涉及面较大,有一定背景,一审法院将此案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在中级法院拖了八个多月后,不顾事实真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令前进区法院作出了维持佳木斯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错误判决。申诉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当然不服,按法律程序不服一审判决应该上诉,,可是该错误判决是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示下做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此案再上诉至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因此申诉人不得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请省高院过问此案,指示一审法院和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做出公正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徐士凤、王 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上诉人还有下面证据材料:

1、起诉书
2、判决书
3、证据等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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