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公安副局长因嫖宿幼女被判无期

发表:2005-01-1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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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某企业董事长吕宗大强奸、嫖宿幼女案发后,辽阳市公安局众多人员随之落马。日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判处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在为吕宗大(已执行死刑)强奸罪开脱的案件中,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30万元。包括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赵克慕等在内的其它8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处以相应的刑罚及罚金。

法院另查明,富龙枉法办理一宗诈骗案,受贿10万元;在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违背幼女意志,强行奸淫幼女2名,并造成1名幼女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嫖宿多名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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