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1-08 16:24:00作者:
据新疆天山网报道,1月7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作出决定:接受王金祥、熊辉银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金祥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金祥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辞去自治区熊辉银副主席职务的决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熊辉银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金祥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金祥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辞去自治区熊辉银副主席职务的决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熊辉银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