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户口8岁小女孩4次试图自杀户口到底是什么

发表:2005-01-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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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户口?对于8岁的小姑娘茉茉来说,这个问题过于深奥,她仅知道那是很大很大一笔钱;茉茉过于懂事:盘算着自己这条捡来的生命,并不值那么多钱,为此,她屡次想用自己年幼的生命,换取父母不能承受的支出;没人知道,那些卡着这个弱小生命脖子的人们,能否读懂这个故事,谁能说的清楚──户口是个什么

  茉茉才8岁,但她已自杀了4次了。

  最近的一次在2004年12月25日,圣诞节。她乘养母赵淑媛到院子里取煤的空当,偷偷从抽屉里找出养母的安眠药,把一板儿药片全塞进嘴里。

  赵淑媛进屋,发现茉茉神情紧张,正在吞咽什么,联想起不久前茉茉偷吃安眠药的事,血直往头上涌。她冲上前,打了茉茉一巴掌,小姑娘“哇”地哭出声来,几粒白色小药片掉在了地上。

  赵淑媛一数,还少3粒。她一边哭喊着,一边用手往茉茉嘴里抠。两人的哭声引来了邻居。李会敏大妈说,她们给茉茉灌了醋,好让她把吞下的安眠药吐出来。

  据说,这已是茉茉第4次试图自杀了。前几次都不太严重,没惊动周围邻居。

  茉茉总觉得自己是“多余”的。她不能再“拖累”养父母了。

  2004年的最后一天,茉茉坐在自家床沿上,两只手拽着破旧的床单扭来扭去。她仰望着天花板,眼泪簌簌地往下掉。这个别着中队长标志的小姑娘说:“别人都有户口,我没有……他们都比我好,我很难过。”

  茉茉家住北京丰台区王佐镇刘太庄村。她是个懂事的孩子,梳着整齐的麻花辫。每天放学回家,除了做作业,就是做家务:扫地、照看两个刚出生不久的小侄子。每天睡觉前,她一定要帮妈妈铺好被褥。

  茉茉曾经觉得自己生活得挺幸福:妈妈每天中午把热乎乎的饭菜送到学校,爸爸和两个哥哥对她也不错。她从来没怀疑过,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

  2003年夏天,家里来了几个人,说茉茉是超生的,要罚款。茉茉听到赵淑媛说:“这孩子是我捡来的,怎么说我超生呢?”

  茉茉当时就哭了。过了几天,赵淑媛发现茉茉脖子上有个小伤口,一问,居然是茉茉自己拿家里的水果刀割的,赵淑媛吓坏了。

  1996年6月25日,身为北京佑安医院保洁员的赵淑媛下班回家。她记得,那天下着小雨,路过商务会馆东侧时,看到一群人围在路边,上前一看,地上躺着一个婴儿,用黑色西服包裹着。

  婴儿躺在地上,闭着眼睛,不知死活。一个男子用脚碰了碰包袱,孩子咧开嘴,轻轻哼了一声。赵淑媛心有不忍,把孩子抱回娘家。

  回到家,打开被雨淋湿的包裹,发现是个小姑娘:屁股烂了,耳朵后面流着脓,似乎得了什么病。赵淑媛叹了口气,又把孩子包好,去佑安派出所报案。

  这时天已经黑了,派出所两个值班警察询问了当时的情况后对赵淑媛说,你先把孩子抱回家,等我们找到孩子亲生父母再通知你。赵淑媛留下地址,把孩子抱回了家。

  此时,赵淑媛已经有两个儿子,小儿子都18岁了。她没想过要再收养,就把孩子送去福利院。可福利院说,只接收公安机关送来的孩子,不接收个人送来的孩子。无奈,赵淑媛把孩子再抱回家。

  此后,派出所再没和赵淑媛联系过。孩子在她家,一养就是8年。

  起初,赵淑媛用丈夫的姓氏,给孩子取了单名“路”,意思是从路边捡的,因村里有人用了这个名字,就改叫茉茉。

  茉茉一直没有户口。到了上学的年纪,赵淑媛去村委会开了个证明,学校勉强收下了她。

  2003年8月16日,赵淑媛在报纸上看到北京市公安局推出20条措施,其中一条是“具有本市户口的夫妇,年龄在30岁以上,已形成事实收养的捡拾、抱养小孩,依据《收养法》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申报户口登记”。

  茉莉妈妈展示当年包裹茉莉的黑西服。

  赵淑媛大喜过望。次日,她到村委会、派出所开证明,却在镇计生科碰了钉子。“他们和我说,我已经有两个儿子,再领养就算犯法。如果给这孩子上户口,得先交3万元社会抚育费。”

  3万元对赵家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自从收养了茉茉,赵淑媛就辞掉了工作。丈夫已近60岁,在河北一家公司打工,每月挣600元。

  赵家的两个儿子,一个当出租车司机,每月收入1000元,还欠着近万元的租车钱;另一个在街边卖小杂货,每个月的收入在700元左右。两个媳妇都是外地人,两个小孙子还不满两岁,嗷嗷待哺。

  因为生活艰难,赵淑媛和两个儿子分家另过。她带着茉茉住在东厢房,里外相连的两间,加起来不到15平方米。茉茉住里面的小间,没有窗户,屋子的宽度仅够放下一张单人床。床头墙上挂着的花布,已经发黑。墙角放着煤炉,每天做饭也在这屋。

  赵淑媛筹不到钱,只能抱着茉茉哭:“要是没有户口,你长大了找不到工作。没有身份证,谁敢娶你?你怎么活?”

  赵家被户口问题困扰的,不只茉茉一人。赵淑媛的两个儿媳都是外地人,户口至今没迁到北京。孙子的户口和母亲一样都在外地。晚些出生的小孙女幸运些,根据不久前颁布的新政策,她的户口可以跟父亲落在北京。

  茉茉并不确切懂得“户口”意味着什么---她只知道要花好多好多钱---可赵淑媛很清楚:有了户口,至少村里每年能分200斤粮食。虽说不够吃,可要自己去买,也得花不少钱?p>  “将来我们老俩口不在了,谁养茉茉?”赵淑媛盘算着,所以无论如何也要给茉茉落上户口。令她百思不解的是:自己帮国家把茉茉养了8年,怎么自己还得向国家交社会抚育费?

  “管计生的人和我说,这社会抚育费就是过去的超生罚款。我觉得他们在难为我。”

  1979年,赵淑媛就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当时农村还没实行计划生育,所以获得了奖励。赵家两个儿子,并不算超生。但眼下,捡来的茉茉,被视为“超生第三胎”,要罚款。

  镇计生科的依据是《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限制与处罚办法》:“不符合规定收养子女的,视为超计划生育,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理”、“对超计划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万元至10万元。”

  赵淑媛搜集相关法律汇编,一条一条仔细对照。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下划了粗粗的横线: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赵淑媛问:“你说条例和法律,哪个效力大?”不等旁人搭话,她就自己回答:“当然是法律效力大。我应该可以收养茉茉的。”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的文件,对于像茉茉这样形成事实收养而没办户口的,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不办。王佐镇计生科放出话来:不交社会抚育费,别想得到证明。

  赵淑媛觉得自己走进了一个“死胡同”:要办合法收养手续,必须先有计生部门证明;而计生部门说她没有合法收养证明,按超生先予罚款,才给开证明。

  一年来,赵淑媛常常骑着破车、花上半个小时去云岗,然后换公共汽车,颠儿上50分钟赶到北京城里的六里桥,再换公共汽车去各个部门。她有一本通讯录,记下了她走访和咨询的每个部门,加起来足有几十个。一位曾经接待过她的律师委婉地说,把收养视同超生也是一项无奈的决定,因为有人以收养为名,行超生之实。按照现行政策,赵淑媛恐怕必须得交社会抚育费,才能给茉茉办上户口。

  一位搞计生工作的人说,我很同情赵淑媛,但在情与法之间,很多时候充满矛盾与无奈。

  2004年3月,赵淑媛听说,市人大代表吴青敢为老百姓说话。她请人给吴青写了封信,详细叙述了自己遇到的难题,请吴青代表“帮助我们讨一个公道,给茉茉争取一个公平的生存权利。”过了几个月,计生科通知赵淑媛,有人大代表到我们这里来了,我们对你照顾一下,你就交两万吧。

  “我连2000元都交不起,哪里凑两万元去?”晚上,赵淑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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