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五年车龄的黄河,处事沉稳缜密。虽然新交法5月1日已开始实施,但两口子并未想到会对自己的生活有多大影响。直到前不久,两人耳闻北京刘寰的“新交法第一案”后,才吓了一跳:行人不遵守规则、横穿二环路,刘寰居然要赔15.69万元。几天后,黄河出此下策。据说,周围不少朋友也打着同样的算盘。
新交法实施后,赔偿的依据不再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是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统计,最高赔偿额依次为深圳150万元、珠海102.17万、上海94.8万元、北京93.45万元、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另计)平均为 81.52万元、汕头69.78万元。
深圳N君的150万身价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丧葬费,即半年的人均月工资,2003年深圳人均月工资为2550元,因此丧葬费为15305万;二是死亡赔偿金额,即20年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N君是深圳城镇居民,以200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5元,故其死亡赔偿金为 27.76万元;三是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未成年人按抚养至18岁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以年均17372元计,子女17年又11个月的抚养费是 19.93万;老人则按最高不超过20年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两位老人抚养费共计44.49万元。如果算上处理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N君的身价只会比150万元多。
N君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个中年人,也许他真实财产不足百万元或终生也赚不到百万家财。但在中国几大发达地区,撞了像N君这样的人,你都要准备一笔可观的赔偿金。
业内人士分析,新交法可以推出两个谬论:死人比正常活着值钱,伤残了比死人有价值。“也许会发生漠视人命的事情。明明未撞死人,但司机怕赔不清,索性补撞一下,这样赔得还少些。”的哥程天不小心透露出部分想法。
不合理性击退车市新买家
不买车并不是因为缺钱,只是因为害怕风险。平白无故丢掉十多万元钱,这不符合黄河等中产阶层的理财习惯。
现在,新交法第七十六条考验他们的习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也仅仅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有在“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责任。
刘寰事件引发了中产阶层的思考:如果举证,要么是周围有人做证,要么是有足够时间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撞上人,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是否意味着:只要我有车,只要车和人撞着了,不论责任在谁,我都要赔?这条法律制定得似乎太过于偏颇?
中国汽车市场背负着产能过剩、频频降价、信贷紧缩三座大山,置身其中的厂商和经销商感受到市场的残酷与无情。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说,今年几乎没有厂家能够完成年初定下的任务,目前好几家汽车厂已经下调销售目标,上海大众将目标从原来的46万辆调低至40万辆、一汽大众由38万辆调至30万辆、神龙从14万辆降到10万至11万辆、南京菲亚特也由年初的5.5万辆调低到3万辆。
“如果说汽车信贷打击的是中低档车主或者企业购车需求,那么新交法阻止了多数中高档现金购车需求。”它也将购车人的标准提到了一个新台阶,即赔偿能力。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购车人实有资产的50%,也就是说上述几大地区的城镇居民至少要有150万元至300万元才能考虑购车。几大地区中有几成家庭,其财产能达到这个水平呢?可以这么说,新交法变相地阻止了汽车进入中国平民百姓家的进程。
刚从奢侈品慢慢走近寻常人家的轿车,真的就要打道回府,再变成贵族的象征吗?急剧扩张的产能接受得了贵族形象吗?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