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11-02 00:50:00作者:
近日,一则关于女大学生被令停课陪舞的消息引起人们极大愤怒:9月27日下午,南京某高校音乐学院某年级舞蹈编导专业班全体女生,被学校“强行组织”参与了一场接待据称是“上面领导”的陪侍任务,让参与“陪舞”的女生感到了“不愉快”。(《大河报》10月27日)
事件本身是荒唐的,看过消息的人都会愤怒,在此我不想再表达我的愤怒,而只是提醒一下媒体在处理这则消息时本身应避免的问题。
首先,消息为什么要披露陪舞女生的“公共隐私”?关于隐私,简单地说,就是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个人私事。对于“陪舞”这件事,我想参与的女大学生们都会感到“不光彩”。而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的社会各界的反应也恰恰说明了这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此事只有一位女生参与,我想我们的媒体在处理时一定会隐去一切可以判断“她是谁”的信息。可是,对于这些女大学生的参与,虽然报道中也没有具体点出任何一个人的名字,可是具体的学校具体班级,足以让人知晓这些女大学生都是谁,“公共隐私”就这样被披露,她们的个人隐私还有何保障?
其次,消息为什么不披露“上面领导”都是谁?一群无辜的女大学生的一段“不愉快”的经历,被无任何掩饰地“曝了光”,遗憾的是事件的另一主角 “上面领导”却在消息的字里行间没有任何信息让人知道他们的“尊容”。现在法律界一致认为对于像官员这样的公众人物,其隐私权是应当受到限制的。对于上面所说的女大学生而言,这个事件应当作为她们的隐私不被披露;而对于官员来说,则不能认为是其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不被披露。因为官员应当是社会生活的表率,对某些官员“不端”行为的揭露,可以帮助人们认清他们的“本来面目”。所以,揭露女大学生陪舞事件中“上面领导”是谁,他们来自哪里,是具有很高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价值的。对此,媒体为什么反倒“秘而不宣”呢?
该让我们看清其真实面目的“上面领导”被媒体巧妙地“保护”起来,而一群遭受身心伤害的女大学生本该得到严格保护的“痛苦”,却让我们看了个遍。我们对“女大学生停课陪舞事件”愤怒之余,是否也该对这种不正常的或者说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报道方式进行反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