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我熟悉的深圳为例,1995至2000年间任职的大行企业(市属一级企业)老总的“入狱率”超过了50%,毒贩被抓的比例有这么高吗?!95年,深圳市政府搞了一个“百亿工程计划”,培植6个到2000年销售超百亿的集团(特发集团、建材集团、莱英达集团、赛格集团、能源集团、盐田港集团),5年后,这6个企业销售加起来还没有超百亿,到是6个企业中,有5个企业的“一把手”,包括能源的劳德容、建材集团陈小雄,特发集团的陈宏明、盐田港集团的刘定桐等被拘捕了,更惨的是,跟随他们的私党、甚至一些家人也牵连被捕。在这样的环境下,有谁能不提心吊胆,专心工作或享受职务消费呢?!
国企老总的活儿不是人干的。它逼着你“要么贪污受贿,要么鞠躬尽瘁”,实际上你“鞠躬尽瘁”也行不通,自己“不敢捞”,但堵了别人的财路,最终也是没有好果子吃的。当然,既不被抓,又能“捞钱”的国企老总也有,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贪得足够多,即便“有事”,也可以有足够的钱“消财免灾”。国内对贪官有一句顺口溜:百十万坐牢、千把万可跑,上亿元逍遥。贪了亿万就能逍遥法外,原因很简单,“有钱能使鬼推磨”。我就认识那么一位老总,住着上千万的别墅,从中央到地方立案查了不知多少次,不但没事,而且,纪检系统的一些主要领导都成了他的“挚友”;其二,就是“联系领导,不吞独食”。深圳某集团的老总,企业改制时,给自己分了一点股份,员工到处举报,引起中纪委的重视,该老总“放话”,要是我“进去了”,谁也别想好过,结果,纪委到企业的工作组都在去企业的路上了,都被领导叫停,他被调动一下工作了事;其三,有稳固的后台撑腰,比如上面所说的什么人的秘书、子女之类的,只要“后台老板”不倒,他们尽可放心伸手。就我管理的集团内,就有很多,如号称四平“黑老大”的林治国,自称是某现任国务委员的干儿子,在我们投资四平涂料公司时,明目张胆地将我们2000 千万资金卷走;某原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儿媳,在我们下属的深圳兴达,从事对外贸易,弄出1亿多元的窟窿;某元老的儿子,在我们下属的中华自行车公司,弄出2 亿多元的烂帐。对于这些事,谁追究,谁倒霉,明智的做法就是请他们到其它地方再去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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