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监狱草菅人命——为我儿亡魂申冤

发表:2004-09-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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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我儿在冀东监狱死于非命。监狱方草菅人命、隐瞒真相、对死者家属态度蛮横、简单粗暴。监狱方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把犯人当人看。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查明真相,认定事故责任,严肃处理责任人员,给死去的冤魂一个交代,给死者家属一个公正的说法。

  我今年57 岁,在河北某大学任教。我儿子今年25岁,在河北省冀东监狱一支队服刑。8月28日下午五时许,我在家中收到冀东监狱的电报(见附件),得知我儿死亡。我和老伴犹如晴天霹雳,我的活蹦乱跳的身高一米八几的儿子,只有二十五岁,再有三年不到就要出狱了,居然在监狱死于非命,这是我们不敢相信、不能接受的。我和家人当晚即赶到冀东监狱一支队。监狱委派了支队办公室的几位一般工作人员敷衍我们。我们询问情况,他们支支吾吾,问什么都说不知道。开始告诉我们只死我儿子一个,一会说死三个,后来又变成死七个。我们要求看现场被其粗暴拒绝;我们要看尸体,他们也百般阻挠,最后让我们草草看一眼头部。他们根本不想让我们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只想连哄带吓把我们打发了事。

  第二天,我在北京工作的两个弟弟和一些亲属来了,与监狱方艰苦交涉,监狱方才答应让我们看了现场、尸体。监狱方简单介绍了情况,说是屋顶坍塌,七死五伤。但他们的说法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更未就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作出必要的说明和承诺,只想敷衍搪塞了事。我们有理由怀疑不止七死五伤,可能有更多人员伤亡,而是监狱隐瞒不报,企图大事化小,逃避或减轻责任。

  作为国家劳改机关,没能尽职尽责地完成对犯人监管改造使其成为新人的责任,反而因其内部管理疏漏,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群死群伤,这不仅是对人的生命权的践踏,更与中央以人为本和司法部司法为民的要求相违背。不仅如此,狱方在重大事故发生后,不仅不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反而以极其蛮横的态度对待无辜的死难者家属,这是为国法与天理所不容的!

  为弄清我儿死因,为替死者家属讨还一个公正,根据司法部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1、由司法部组成调查小组,对本次群死群伤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并向死者家属通报;
  2、作为重大案件,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由司法部委托的机构进行死因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4、房屋质量鉴定必须由国家级的鉴定机构进行并出具结论;
  5、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定事故责任,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我们相信政府的清明公正,更相信法律的尊严,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死难者的家属,我们有权利讨回一个满意的说法,否则我儿死不瞑目,我们也决不甘休。


死者之一的父亲:张林
联系电话:13001288840
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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