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
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各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和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在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收取申请费,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但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另行核定。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款,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收取上述两项收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