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导,个案中的一名黄姓男子,以企业移民身分来加,被移民部指误导家庭状况遭拒绝居留。第二任妻子则被指间接虚报资料,即使在加国诞下一女,亦不能以人道理由留下。结果一宗简单而顺利的企业移民申请,成功抵埠亦遭遣回。
个案指黄姓男子移民后,被发现有另一名妻子及儿子在中国,虽然两人在两年后离婚,并与当初与他一同移民加国的女子结婚,但移民部指黄姓男子在申请移民时有误导成分,不准入境;同行女子后来虽然成为第二任妻子,但亦因为主要申请人不合资格,女子间接构成误导,亦不能移民。
女子声称对黄姓男子以前的婚姻毫不知情,她并为该男子在加国诞下一女婴,但移民部认为父母回国,不会影响女婴的福祉,故此对申请以照顾加籍婴孩为理由要求留下,亦不获接纳。
移民律师钱路指出,这宗个案,因主要申请人未能正式报告家庭状况,清楚了断前一婚姻,在申请时又没有诚实说明,以致构成欺骗移民官员的指控。
因为移民条例要求,所有申请人的直属核心家庭的亲人都要进行体检,18岁上的更要做无犯罪纪录证明。
他说:“前一段婚姻未结束,后一段婚姻未开始,构成欺骗,这并非典型个案,主要申请人只要向移民官说明,正在办理离婚,正在分居的妻子便不用进行移民前体检。”他相信无知,或是受他人误导,才会令一宗简单企业移民个案以遣返告终。
他指出,更典型的例子是,一些夫妇在申请时没有报告家有婴儿,到批准后不知如何申报。
“漏报”可能因为申请需时,到批准时才怀孕出世,补报怕嫌麻烦。
正确途径是马上向移民部官员更新家庭状况资料,并带婴儿到医生处进行体检,重新申请一次,否则会因为没有申报,令婴儿不能随父母移民,另一后果是,漏报一旦遭揭发,申请人本身的移民资格或甚至公民身分亦可能会遭吊销,不管是五年或十年后遭揭发。
律师提醒,移民申请人要将法律条款弄清楚,不能草率作假怕麻烦。